1、 1笔迹线条不会说谎笔迹是我们自己所创造,所体验的经历, 是我们所观察到的现象,它是一种精神世界的抽象形式的外化。由于笔迹的寓意是以抽象的形式展现的,所以它不会对自己和他人产生难为情或羞耻感,当然就不必进行隐瞒。我们自己和他人没有理由也无从在这种行为中找出责备其的理由,因此笔迹可以得到坦然的表达和接受。笔迹符合个性定义的要素。中国大百科全书-心理学中对个性的定义是:“个体特有的特质模式及行为倾向的统一体称为个性(人格)。人格一词来自拉丁文面具,戏剧中演员所戴的特殊面具表现了剧中人物的角色和身份。把面具指义为人格,实际上说明人既有表现于外给人印象的特点,也有某些外部未必显露的东西,这些稳定而又异
2、于他人的特质模式,使人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倾向,表现了一个由里及表的、包括身与心在内的真实的个人-人格。综合地说可称人格是个体内在的在行为上的倾向性,它表现一个人在不断变化中的全体和综合,是具有动力一直性和连续性的持久的自我,是个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给人以特色的身心组织。它强调了人格的四个方面:全体的人、持久的自我、有特色的个人和社会化的客体。我的老师徐庆元先生通过对笔迹的考察发现笔迹同样是书写者(个体)特有的特质模式及行为倾向的统一体。笔迹既是表现于外的给人以印象的特征,也是书写者内在的心理特质的反映。笔迹反映了个性的四个方面(即人格的四个方面),分别是:一、笔迹书写是书写者(个人)习惯性的动作思维
3、。是以思维为主,动作从属思维的模式,动作思维的实质在于动作与思维具有同一的内容,动作的内容也就是思维的内容。笔迹是思维的外化,是思维与动作、与行为的统一。笔迹反映的是人的全体。二、笔迹是具有时间持续性和重复性的自我行为;三、笔迹具有书写者个人的特色;四、笔迹现象是文明的产物。笔迹是个人学习的结果,是社会性交流的符号,是个人的社会动作和态度的反映,笔迹书写者第一必须遵守的社会约定就是文字规范,所以笔迹是社会化的客体。笔迹的这种特征决定了仅根据书写者的笔迹而不需要其配合,即可以在不与书写者本人见面的情况下就能对书写者做出全面的个性心理判断。笔迹表现出的是书写者个人主动触觉的情绪,尽管这种个性化主动
4、触觉的情绪也是一种隐私,但他不是写实的。而且在表现中和表现后,我们的意识均不能觉察它究竟确指什么。它在表现的同时完成了可以观察的记录,这一切都是在无意识中进行的。笔迹这种可供观察的记录是真2实而完整的,它所包含的丰富而完整的个性心理内容是他人不真鲷,甚至连书写者本人也不知道,只有笔迹心理专家才知道的。且专家所做出的笔迹个性心理鉴定结论是与书写者的个性心理相吻合,且能够别书写着本人和事实所印证的。笔迹书写可以伴随着对某事某物的想象活动,书写是滞后于想象的,它可以作为想象的文字记录符号,但笔迹本身并不是某事某物的想象、它是对文字形象的会议和模写,与此同时在笔迹书写中外化个人的习惯性记忆、思维和情绪
5、等个性特质。尽管书写时想象活动引起的情绪会影响书写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但它已经溶入了书写者个人惯有的风格和个性模式,以笔迹线条书写的习惯性主动触觉来表达,并不是显现出具体想象某事某物及其象征。书写者以习惯性主动触觉制造的抽象的笔迹线条形式必然表现已经抽象化和本质化的书写者整体的个性内容。在日常实用性笔迹书写时,书写者不会去对笔迹线条进行想象和理解,只能任由习惯去书写。如果在书写时去对笔迹线条进行想象和理解,必然会增加写字工作的负担,而降低作为语言文字记录的书写效率。我们清醒时的思想活动是用概念而不是用形象。尽管笔迹书写是我们清醒时的活动,但笔迹线条的书写不用概念也不用形象,而是用主动触觉。这种主动触觉不是为了感知外界物质世界的物体属性,也不是为了感知和表达概念、形象,它也不是靠意识和意志所为,而是不由自主地受无意识所驱使,受个人习惯的个性化的情绪所驱使而在笔迹线条上体现的个性化的触觉情节。关于此章节”笔迹线条不会说谎“希望大家读后,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