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东 莞 市 房 地 产 报 建 流 程指 导 书23目 录一、市国土局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2 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3二、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立项备案4三、市城乡规划局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7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 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报批12 建筑设计方案报批1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5四、市城乡建设局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18 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20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24 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督25 安全措施备案27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1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4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及
2、办理竣工档案验收和移交37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9五、市房产管理局 白蚁合同备案454 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验收备案45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45 物业管理合同备案46 商品房确权(办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 48 办理房地产权证48六、市民政局 地名报审49七、市环保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核准5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53八、市消防局 申报立项选址方案或初步设计消防审核54 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核(土建)55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55 申报安全检查56九、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报建56 人防工程初步设计送审62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送审6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流程64十
3、、市防雷设施检测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65十一、市地震局 重要工程抗震设防备案66 各主要受理手续单位联系方式711一 、 市 国 土 局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提交资料所需材料(报国家一式三份、报省一式两份,报市一式一份)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应附有场址选择和土地使用章节,包括项目用地选址情况、用地规模、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类型、占用耕地概况及补偿措施等内容) ;3、项目办理农地转用或征地手续的材料;(1)用地报批时的批复;(2)用地报批时的地类面积统计表(标明项目用地所在报批地块)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红线、界址点坐标) ;5、最新
4、土地变更调查图(标红线、界址点坐标) ;6、规划选址红线图(市区范围须规划许可证或项目规划用地批准书) ;7、建设单位资质证明;申请表格 报国家和省的预审到省国土资源厅网页下载,报市预审的到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地块所在地村委会公章、地块权属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后加具初审意见;3、国土资源分局将有关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移交给资源规划科审核;4、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预审意见。国家、省批准的建设项
5、目用地的预审程序由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预审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受理时限由收齐材料之日起,报市审批的 20 个工作日。报省、国家审批的新增预审无审批期限。有效期 预审意见出具日期的 180 天内2 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提交资料(一)文字材料1镇(街)政府用地请示2批次用地面积统计表3 一书四方案 ,可上网下载 pdf 文件打印后填报4征地补偿安置的听证材料5集体土地所有权证6征地补偿费支付的有关说明(征地预存款证明)7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林地时提供) 8占用园地非林地证明(由市级以上林业部门提供) 9建设用地来源说明(涉及 99 年前已
6、批准建设用地时提供情况说明)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11落实留用地安置措施书面措施(由镇街政府提供) 12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由市社会保障局提供,包括镇公示、公示结果、国土分局的情况和规划部门证明) 1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占用耕地或带 K 农用地时提供) 14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履行征地程序情况说明(由镇街政府提供) 15其他材料(二)图件材料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10000)2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3数字化测量图(1:500 或 1:1000)申请表格 一书四方案,可上网下载 pdf 文件打印后填报收费标准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 64 元/平方米。2征
7、地管理费:按征地综合标准的 2.1%收取(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缴纳)33耕地开垦费:标准 20 元/平方米(涉及耕地的)4耕地占用税:标准 50 元/平方米(2008 年 1 月 1 日批复的新增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的,按新标准缴纳)受理时限 根据审批权限,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审批,不作承诺。有效期 永久联系方式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联系方式:办公电话:22489188 转各经办人分机,或 22482638。投诉电话:22463518 建设项目用地补办预审申请条件a、已办理用地手续,变更土地用途要求重新立项的;b、已办理用地手续,需办理流转出让或转让手续的建设项目;c、已办理用地手
8、续,需重新补立项等。提交材料1、 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 ;2、原批文(包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3、数字化地形图(标红线、界址点坐标)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涉及集体土地流转的需出具村委会同意流转的证明;6、数字化地形图(标红线、界址点坐标) ;7、土地地价评估报告(涉及变更经营性用途的用地) 。申请表格 需要到项目用地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领取。审批程序1、建设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领取补办用地预审申请表 ,并按要求填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地块所在地村委会公章、地块权属单位公章) ;2、建设项目单位持以上材料向项目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申请项目的初步审查后,加具初审意见;3、国土资源分局持
9、有关补办预审材料送市局办文窗口,窗口收到齐全的材料移交资源规划科;4、资源规划科根据审核情况,向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和建设单位出具4用地预审意见。受理时限 由收齐资料之日起,20 个工作日。有效期 预审意见出具日前 180 天内。二 、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局市级权限内的一般非财政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市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内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实行备案制: (1)国务院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项目。 (2)使用政府性资金以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建设的项目。 (3)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
10、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 (4)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登记备案权限:总投资 2 亿元(不含)以下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总投资 2 亿元(不含)以下非工业、交通、商业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条件(1)符合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2)不属于政府核准或审批的项目;(3)建设资金落实;(4)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5)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镇建设规划要求;(6)符合国家和省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交(一)企业填写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5材料(三)资金来源证明;(四)市规划局批准的项目选址意见书;(五)市国土局批准的用地预审或土地使用证
11、;(六)工业厂房项目还需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初审意见及已落实生产性项目的证明;(七)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招投标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需填写东莞市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八)按有关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资料。1、广东省企业基 1、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组织代码证、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书面材料;3、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等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可后置) 。窗口办理流程办事流程项目投资者领取并填好登记备案申请表后,带齐前八点所列文件资料后,通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集中前来办理或自行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待条件成
12、熟时也可进行网上申报,属市权限办理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并发登记备案证。若是依法需进行工程招标核准事项的项目,在登记备案时一起办理有效期项目备案证有效期 2 年受理时限对资料齐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项目,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项目,在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对不同意登记备案的项目,在 2个工作日内作出否决意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6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经市城建规划局审核,确认或变更建设用地使用功能和开发条件,准予进入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的规划凭证。提交材料A、新办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建设用地规划
13、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 份;2、用地界线图 1 份;(在 1:500 或 1:1000 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需提供);3、全面反映该项目最新用地现状的照片;(须在上报前一周内拍摄,附电子文件);4、地块的规划方案 1 份;(地块容积率 2.5 以上住宅项目,3.0 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 ;5、在现状地形图绘制的 A4 图幅红线图 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6、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 份和该图则的
14、成果复印件 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7、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用地,申请规划条件时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1 份。(查验原件);8、 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 、现场视频电子文档。(镇规划管理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不需提供)B、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 份;2、用地界线图 1 份;(在 1:500 或 1:1000 现状地形图上划出用地界线并标注坐标,须加盖地属单位及四邻单位公章;附电子文件;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且
15、用地界线调整的须提供)3、地块的规划方案 1 份;(地块容积率 2.5 以上住宅项目,3.0 以上其它项目须提供;附电子文件)4、在现状地形图汇制的 A4 图幅红线图 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附电子文件)5、该用地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附电子文件)1 份和该图则的成果复印件 1 份;(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并盖章)6、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7、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现场视频电子文档。(镇规划管理部门提供,项目所在地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寮步、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的不需提供)C、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延期:1、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准书)申请表1 份;2、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及其附图的原件;3、建设项目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现场视频电子文档。(镇规划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