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商务工作2007年目标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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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2009 年度全市商务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一、总则根据 2009 年全市商务工作重点,为了量化指标,便于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目标考核总分为 100 分,年底根据完成的目标的百分比计算实际得分,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二、指导思想按照“综合考核、突出重点、简化项目、可考可比”的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突出外贸、外经、外资和流通服务业等主要指标,增强目标的导向性、考核的科学性、奖惩的激励性,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实现。三、项目来源及依据1、省政府下达市政府的工作目标;2、省商务厅下达的工作目标;3、商务部门职能规定的工作目标;4、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2四、项目内容及分值(一)业务工作

2、(90 分)1、市场体系建设及商改工作(25 分)。(1)市场服务体系灾后恢复重建暨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按要求登陆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和进度;南江县、巴州区按省厅要求进行考核(完成灾后重建项目 80%),通江、平昌按上报市局重大项目进行考核。(本项工作实行倒扣分考核办法,完成目标任务不扣分,未完成目标任务,则在年底目标考核总得分中倒扣 2 分)。(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6 分)。加强已验收合格农家店管理,存活率、综合配送率和食品、农药、化肥配送率分别达到96%、70%和 100%,实行一票否决,任何一 项达不到目标,该项目标不计分(2 分); 农家店基本覆盖本辖区行政村和乡镇,初步形成农村日用

3、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商务信息服务、村民生活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六大” 新型流通网络(2 分);各县、区建设乡镇标准化商贸服务中心 1-2 个,至少新建或改造乡镇农贸市场 1-2 个(2 分)。(3)市场体系建设“十个一” 工程”(4 分)。 启动市场体系建设“ 十个一” 工程,创 造条件,加大力度,开拓 创新,在各县区培育并形成一个中心商圈、一条商业特色街、一个综合批发市场、一个餐饮娱乐夜市、一个商业示范社区、一个物流配送中心、一个龙头3商贸流通企业、一家星级以上宾馆、一个餐饮名店、一个星级农家乐(3 分);按月统计上述工作进展情况并填报报表(1 分)(4)服务业工作(3 分)。

4、 服务业增加值增长 9%以上(1 分);摸清当地服务业基本情况,建立服 务业 运行分析机制,按月填报商贸流通服务统计报表,并按季分析总结(1 分);全市培育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 10 户,其中巴州区、平昌县各 3 户,通江、南江县各 2 户,并按月填报报表(1 分)(5)商业网点规划工作(3 分)。 加快编制和实施商业网点规划,巴州区要协同市局对巴城商业网点规划进行修编,平昌要完成规划,其他两县要启动规划(2 分);按季度上报规划工作进展情况(1 分)。(6)商业改革发展工作(6 分)。 推动连锁经营发展,连锁率达到 19%以上,并及时上 报相关数据和 总结(1 分); 大力促进节假日和会展消

5、费,积极开展“迎春购物月活动”(1 分);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 1 个,第三方物流企业营业额增幅达到 16%,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做好加大对生鲜食品物流、现代物流示范工程等项目的政策扶持措施,摸清情况。制定措施并按时报送现代物流企业调查表(1 分);培育餐饮名店 1 家,按时上报餐饮业发展相关情况,餐饮业销售增长 16%以上(1 分); 至少举办一次商品展销会和两次促销会(1 分);至少组织一个餐饮企业或个人参加省或国家烹饪技能竞赛(1 分)。4(7)家电下乡工作(3 分)。 销售量、销 售金额比分别比去年增加 20%、15%(1 分); 每百户农民购买量达到 12 台(按指标排名)(1 分);

6、加大家 电下乡推广工作宣传力度,创造条件,积极组织企业宣传到村,扩大影响(1 分)。2、市场运行调节工作(25 分)。(1)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全市总额 91 亿元,其中:巴州区 26.6 亿元,南江县 16.2 亿元,平昌县 20.6 亿元,通江县 17.8 亿元,市商贸园 9.8 亿元。按完成比例考核计分(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3 分)。(2)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2 分)。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政策,促进启动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3)市场运行调节工作(3 分)。建立完善生活必需品、重点流通企业、特种行业监测系统,完成数据收集、整理和上报体系建设,坚持一月一报,特

7、殊时期完成日报工作。每缺报或迟报一次扣 0.2分。(4)生猪屠宰管理工作(6 分)。 大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 分);完成辖 区内生猪屠宰信息系统网上报送工作(月报及特殊时期日报)(1 分);全年开展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 3 次以上,达到辖区无私屠滥宰和病害肉非法交易,并上报情况(2 分);各县区分别在城区建成标准化放心肉冷鲜店 2 个(1 分);积5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屠宰厂(场)无害化处理及情况报送,建立完整档案(1 分)。(5)酒类管理工作(4 分)。 加强酒类法规宣传做好换证工作(1 分);全年开展酒 类市场专项整治 3 次以上,并上报情况(2分);建立酒类市场监测系统平台,一季度一

8、报(1 分)。(6)抓好茧丝绸协调工作和蚕桑基地建设(2 分)。完成鲜茧收购证的年审,及时收集统计茧丝绸数据并上报,规范鲜茧收购市场,促进蚕桑基地建设(1 分); 建设 蚕桑基地,巴州区完成1500 亩,平昌县完成 1500 亩,通江县完成 400 亩,南江县完成100 亩(1 分)。(7)完成市场运行项目储备(2 分)。通江 8 个,南江 8 个,巴州 15 个、平昌 9 个。(8)按季度上报经济运行分析(同时报财务科),每月一条食品安全信息(3 分)。3、对外贸易工作(25 分)。(1)完成出口创汇目标任务计 18 分。全市目标任务共 3650万美元,其中:巴州区 720 万美元,平昌县

9、750 万美元,南江县600 万美元,通江县 350 万美元,市级企业 1230 万美元。按目标任务完成、出口规模、出口增幅三项加权平均考核(以海关统计为准)。(2)加强外贸主体队伍建设计 2 分。其中:新增获权企业计61 分;新增用权企业计 0.5 分; 引进企业计 0.5 分。(3)培育本地特色产品出口 2 分(以海关统计为准)。(4)国际市场开拓计 1 分(以外贸科提供的依据为准)。(5)抓好对外贸易发展项目工作 1 分。(6)抓好进口工作 0.5 分(以海关统计为准)。(7)建立产业安全数据库,并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0.5分。4、外派劳务工作(8 分)。(1)完成外派劳务目标任务

10、 6 分,全市目标任务共 800 人,其中:巴州区 200 人,南江县 179 人,通江县 179 人,平昌县 242 人。按完成比例考核计分。(2)按时准确上报巴中市外派劳务业务统计月报表且指标齐全计 1 分,少报一次扣 0.2 分,不按时的扣 0.1 分,数据不准确一次扣 0.1 分。(3)按时准确上报巴中市外派劳务人员详细情况月报表计1 分,少报一次扣 0.2 分,重报一人次扣 0.2 分,漏报表中带*号的每漏一项扣 0.1 分。5、外资工作(7 分)。(1)完成实际到位外资(含国际无偿援助)目标任务 4 分(以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及省商务厅确认为准)。全市目标任务 60 万美元,其中:

11、巴州区 18.1 万美元,南江县 17.8 万美元,通江县 12.17万美元,平昌县 12 万美元。实际完成数不足目标任务的,按比例计分;超全年目标任务 50%以上加 0.5 分,超 100%以上加 1 分。(2)利用国际无偿援助资金并到位计 1 分(以银行进账单和省商务厅确认为依据)。(3)按季度上报外资统计报表计 1 分,少报一次扣 0.2 分。(4)抓好外资基础工作计 1 分,全年推出重点招商项目不少于 10 个,组织农商对接会不少于 1 次。(以外经科收到的项目文本为准)。(二)保障工作(10 分)。(1)党风廉政建设(4 分)。其中: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分;机关干部队伍廉洁自律

12、,无违纪违法案件 1 分;及时报送信息0.5 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0.5 分。(2)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2 分)。认真落实“首问负责 制,限时办结 制,责任追究制”1 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建设规范 1 分。(3)精神文明和机关建设工作(1 分)。年初有安排,平时抓落实,年度有总结。(4)信息工作(3 分)。全年上报并被局简报或网站采用 20 条信息计 3 分,每差 1 条扣 0.2 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每超 1 条加 0.2 分,加分不超过 1 分。采用含图片的信息 1 条算 2 条。(5)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1 分)。8五、创新工作加分原则对因工作富有创新,卓有

13、成效,符合以下要求的给予加分,时间起止为 2009 年 1 月 31 日至 2010 年 1 月 15 日。1、凡受到商务部表彰、部领导肯定批示并有明确文字依据或商务部以文件简报形式要求在全国推广的经验与做法,每件加 5分。2、凡受到省商务厅表彰、厅领导肯定批示并有明确文字依据或省商务厅以文件简报形式要求在全省推广的经验与做法,每件加 3 分。3、凡受到市商务局表彰、局领导肯定批示并有明确文字依据或市商务局以文件简报形式要求在全市推广的经验与做法,每件加 1 分(上年度目标考核表彰除外)。4、某项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以文件、奖牌为准)的,国家级加 10 分,省级加 5 分,市级加

14、 3 分,县(区)级加 1分。5、组织机关职工、企业或个人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竞争、演讲演出等活动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奖 3 分、2 分、1 分,省级的各另加 1 分,国家级的各另加 2 分。六、工作失误扣分原则对因工作失误而受到市及市以上党委、政府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实行扣分:91、凡受到中央、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 3 分;2、凡受到市级新闻媒体、省商务厅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 2 分;3、同一项目的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以受到最高机关批评扣分标准扣分,不重复扣分。七、名次确定及奖励既对商务工作实行综合考核,也对主要业务工作、省商务厅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阶段性中心工作实行单项考核。综合考核评一、二等奖,单项考核按得分多少评出前两名给予表彰奖励。奖牌发给单位,奖金由受奖单位奖给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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