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1、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冠上海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和办理。2、申请材料(1( 形式标准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需要填写或 签字的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请勿使用圆珠笔。(2( 材料目录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原件 1 纸质 全体投资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1纸质 全体投资人签署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中华” 、“国家” 、“全国”、“国际” 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纸质 携带原件供核对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 企业名称变更预先 原件 1 纸质 企业及法定代表核准申请书 人签署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1纸质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签署3申请名称冠以“ 中国”、“中华” 、“国家” 、“全国”、“国际” 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 纸质 携带原件供核对(3)申请文书名称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3、申请方法(1)接收方式窗口接受秣陵路 38 号 3 楼(2)接收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夏令时 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