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申报指南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广州市农业园区向更高层次的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升级,建成起点高、规模大、特色鲜明、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形成我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引擎,根据广州市农业局关于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的实施办法(穗农20124 号)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是指广州市区域范围内基础条件较好、主导产业明确、生产要素集聚、科技和设施装备先进、多功能有机融合、经营机制完善、管理机制健全、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农业园区。第三条 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共同构成广州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畜牧业发展平台认定办法另行制定),纳入市级
2、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发挥广州市战略性发展平台的重大引领作用。第四条 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评审、市农业局批准的方式。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申报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的基本条件:(一)土地利用合法。严格保护耕地,不存在滥占耕地、非法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行为。(二)规划较为完善。有总体规划及配套专项规划,并与当地有关规划相衔接;发展理念先进,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要求。(三)主导产业明确。所选定的主导产业能充分体现当地资源和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较好,符合全市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四)管理机制健全。成
3、立了区(县级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或园区建设领导机构;有明确的建设管理主体(或临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平台或园区的具体建设和日常运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时满足以上 4 项是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的基本条件,任何一项不具备的不得认定为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实行分期组织、申报单位逐级申报、市级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的原则。(二)具体步骤:园区建设主体(法人单位或临时管理机构)向所辖区(县级市)农业部门申报,区(县级市)农业部门初审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局;市本级单位直接向市农业局申报。 第七条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区(县级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
4、 (二)申报书(样版详见附件)。 (三)其他附件材料:管理主体成立文件复印件(法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临时管理机构成立文件);总体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有关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材料等。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八条 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的量化考评指标(100 分):(一)主导产业考评指标(50 分)考评统计范围仅限于园区范围内与所选定的主导产业密切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1.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一定规模要求(20 分):按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侧重点不同分为种植类、水产养殖类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类,对申报对象实施分类考评;种植类总体规划规模 10000 亩以上,核心区域(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实际经营面积)规模
5、2000 亩以上为达标;每项指标达标各计 8 分,达标后每项每增加 1000 亩加 1 分,不达标不计分,两项合计最高 20 分。水产养殖类总体规划规模 5000 亩以上,核心区域(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实际经营面积)规模 2000 亩以上为达标;每项指标达标各计 8 分,达标后每项每增加 1000 亩加 1 分,不达标不计分,两项合计最高 20 分。加工、流通类要求建设面积 1500 亩以上(含已完成三通一平面积),已建成并交付使用面积 500 亩以上为达标。每项指标达标各计 8 分,达标后每项每增加 100 亩加 1 分,不达标不计分,两项合计最高 20 分。2.企业化组织化程度(16 分):进
6、驻生产型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3 家以上为达标。达标计 8 分,每增加 1 家加 1 分,不达标不计分;有科技研发企业或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驻的,每个加 2 分;合计最高 16 分。3.产业辐射示范作用(14 分):进驻的农业企业对当地农业转型升级和现代农业发展具有明显的辐射示范与带动作用。包括下列行为:应用高产优质高效新品种、采用先进适用设施或机械设备、采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技术、采用绿色有机农业生产技术等。具备两项以上为达标,计 8 分,每增加 1 项加 2 分,不达标不计分;最高 14 分。(二)带动农民增收、拓展农业功能和新农村建设考评指标(31 分)4.带动农民增收(10 分)
7、:园区内土地流转比率在 50%以上(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面积可视同为土地流转面积)、广州本地农民就业占平台内劳动用工 50%以上、能够显著解决本地剩余劳动力就业(如数量较多、就业较稳定)和带动农民创业增收的计 10 分,基本符合上述条件(至少符合一款)的为达标计 5 分,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计分,最高 10 分。5.农业多功能开发建设成效(8 分)。结合园区产业发展拓展农业科普教育、生态旅游、观光休闲、文化体验等功能的计 4 分,成效较好的(如园区内建成星级农家乐档次较高、家数较多等)计 8 分,没有的不计分,最高 8 分。6.新农村建设成效(8 分)。园区内和紧邻的村庄没有开展过新农村建设和村
8、容村貌整治的不计分,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的计 4 分,成效较好的(如被评为美丽乡村等)计 8 分。7.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5 分):园区内没有培育合作社或没有直接带动合作社的不计分;能培育和带动本地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的计 2 分;成效较好(如合作社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被评为区县级以上示范社的)计 5 分;最高 5 分。(三)特色化考评指标(19 分)8.体制机制创新(8 分):在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土地流转等方面有独特创新的,每方面计 2 分,没有符合的不计分;能够按照农业产业化用地政策落实配套建设用地指标的计 4 分;合计最高 8 分。9.有独特优势(6 分):同类型比较,在基础条件、投入
9、力度、组织重视程度等方面有明显优势的,每方面计 2 分;不具有明显优势的不计分;最高 6 分。10.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5 分):同类型比较,园区内及紧邻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空间大的,计 3 分,没有优势的不计分;同产业比较,产业规划定位更加合理更具发展潜力的,计 2 分,没有优势的不计分;最高 5 分。第九条 认定程序: (一)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提出建议认定名单。 (二)市现代农业发展平台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广州农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三)经公示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公布。(四)经认定公布的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享受广州市战略性发展平台相关扶持政
10、策。 第四章 考核管理第十条 对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实行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竞争机制。第十一条 实行日常监测与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制度。定期考评每两年一次,考评程序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 日常监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随时取消市级现代农业园区资格:(一)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二)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存在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一二年五月 日 附件:广州市现代农业园区申 报书申报园区名称(自拟):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手机): 传真: 邮 编: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一、基本条件1.领导机构 名称、成立领导机构的证明文件;2.
11、建设主体名称(法人单位或临时管理机构)是否是法人单位:是 ;否3.管理制度 名称4.总体规划 名称、通过地方政府审定情况5.配套专项规划 名称(有多个请分别列出)6.主导产业水稻 ;蔬菜 ;水果 ;花卉 ;水产 ;科技综合及其它7.产业类型 种植 ;养殖 ;农产品加工流通8.土地利用合法合规 是 ;否二、量化考评情况指 标 名 称 单位 数量自评分值自评分合计一、主导产业考评指标 1.总体规划面积 亩2.实际建成面积 亩20分3.进驻的企业总个数 个农业生产型企业 个农业科技型企业 个农产品加工流通型企业 个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个4.进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数 个16分5.主导产业的辐射示范作
12、用 广泛应用名特优新品种 有 ;无广泛采用先进适用设施或设备 有 ;无应用先进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 有 ;无应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技术 有 ;无其它先进技术 有 ;无14分二、带动农民增收等考评指标 6.流转面积占园区土地总面积比例 %土地流转面积 亩 7.本地农民就业占劳动用工比重 %园区内从业人员人数 人 广州本地农民在园区内就业的人数 人 本地农民在园区内就业的劳务收入 万元 带动本地农民从事相关产业的人数 人 10分8.农业多功能开发成效 开展农业科普、旅游、体验等 有 ;无园区内或紧邻地区农家乐个数 个三星级以上农家乐个数 个一星级、二星级农家乐个数 个星级以下农家乐个数 个8 分9.园区内及紧邻村庄建设成效 开展了村容村貌整治 有 ;无新农村建设成效较好 有 ;无8 分10.直接带动专业合作社发展成效 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