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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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四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 333工程 ”建设规划,制定本 办法。一、考核内容(一)连云港市骨干校长、骨干班主任、骨干教师1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绩。在考核管理单位每年组织的对骨干校长的学校管理水平提升、骨干班主任的班集体建设、骨干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等综合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本校同学科教师对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同校班主任对骨干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本校教师对骨干校长的学校管理工作满意率不低于 85%。2每

2、年至少开展 1次课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对校内外开放。3每年至少开设 1次校际以上业务讲座(教科研人员至少 3次)。4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中的主要任务(教科研人2员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的主要任务)。5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一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论著、教学参考资料),或有一篇论文参加省、市交流并获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以上)。6指导 12 名青年教师(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 5名),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原则上应有外校或农村 1名。(二)连云港市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1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绩。在考核管理单位每年组织的对优秀校长的学校

3、管理水平提升、优秀班主任的班集体建设、优秀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等综合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本校同学科教师对学科带头人的课堂教学、同校班主任对优秀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本校教师对优秀校长的学校管理工作满意率不低于 85%。2每年至少开展 1次课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对全县区开放。3每年在县区级及以上范围至少开设 1次业务讲座(教科研人员至少 3次)。4主持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 (教科研人员主持市级以上课题)。5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一篇有较高质量的教3育教学论文(论著、教学参考资料),或有一篇论文参加省、市交流并获奖(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以上,教科研人员至少2篇以上

4、)。6指导 12 名(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 5名)县区级骨干教师,使其逐步成为教学骨干。其中外校或农村至少 1名。(三)连云港市名校长、模范班主任、名教师1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实绩。在考核管理单位每年组织的对名校长的学校管理水平提升、模范班主任的班集体建设、名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等综合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本校同学科教师对名师的课堂教学、同校班主任对模范班主任的班级管理、本校教师对名校长的学校管理工作满意率不低于 85%。2每年至少开展 1次课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教学、管理过程对全市开放;积极参与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研修示范基地建设。3承担继续教育讲学和支教带教任

5、务,每年在全市至少开设 1次业务讲座或学术报告。4指导市级骨干教师 2名(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 5名)以上;指导的骨干教师在县区级及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较大成绩;其中外校和农村至少各 1名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省级课题研究的主要任4务。6每年至少有 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与省级交流并获一等奖,或主持研发校本课程。(四)江苏省特级教师1承担本学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中体现素质教育要求,教学成果显著,任教班级学科成绩在全市居领先水平或成绩提高较快。本地同学科教师对其课堂教学工作满意率不低于 85%。2每年至少开展 1次课

6、堂教学(班队管理、学校管理)示范观摩活动,教学、管理过程对全市开放;积极参与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研修示范基地建设。3承担继续教育讲学和支教带教任务,每年在全市作12 次学术报告。4指导市级各层次梯队的培养对象 2名以上(教科研人员至少指导 5名);指导的教师应在市级以上教学评比中获奖或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成果;其中外校和农村至少各 1名。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承担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要任务。6每年至少有 1篇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与省级及以上交流并获一等奖,或主持5研发地区课程、校本课程。二、考核管理方法1“江 苏省特 级教师 ”、“连云港

7、市名校长(模范班主任、名教师)” 由市、 县(区)共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考核;第二、三层次人员以县区管理为主、学校配合,县区教育局负责考核,报市教育局备案。2每年考核一次。学校根据考核单位提供的考核合格名单,发放当年的津贴和补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待遇和培养资格。因工作变动无法履行其职责的,不予考核。3被考核人必须如实填写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年度业务考核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每年 12月底报考核机构。4考核机构对连云港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年度业务考核表所填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5考核结束后,考核材料由所在单位保存,归入本人业务档案,供考核管理机构核查。6“连 云港市教育 师资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中小学高层次人才的业务考核指导,对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考核结果最终认定,。67考核结果分为“合格 ”、“不合格”二个等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 :(1)考核内容第 1 项不合格的。(2)在 26 项考核内容中,有两项以上达不到要求的。(3)有违法违纪和师德失范行为的。(4)上报材料失实的。(5)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6)有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问题的。三、本办法由连云港市教育师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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