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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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 49 号),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 各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

2、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2第五条 差旅费标准按照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一一一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

3、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到市外出差应优先选择火车、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处级及以下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3由个人负担。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

4、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二条 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第十三条 忻州市境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市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 350 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40 元。第十四条 到忻州市以外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山西省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 49 号)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标准执行(见附表

5、)。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4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忻州市境内每人每天60 元,忻州市以外按照山西省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 201449 号)公布的分地区、分 级别伙食费标准执行(见附表)。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二十条 市内交

6、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忻州市境内每人每天 30 元,忻州市以外每人每天 80 元。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本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六章 报销管理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5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

7、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8、、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于每年 3 月底前将上年度差旅费开支情况报送市财政局。6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市财政局报告。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七条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

9、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7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第三十条 其他市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1996忻行财预字第 416 号文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的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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