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正府2017 49 号正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正果镇村(居)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属各部门及各村(居):经研究,现将正果镇村(居)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正 果 镇 人 民 政 府2017 年 9 月 29 日2正果镇村(居)级河长考核办法(试行)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办2017 6 号),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促使村级河长履职尽责,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村(居)级河长。二、实施主体由各镇级河长对其责任河湖所在的村居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下称“镇河长
2、办” )组织实施。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成效,共 11 项,具体包括:1 是否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2 是否成功协调村(居)污水管建设;3 是否按上级要求开展摸查污染源及违法建筑工作;4 是否巡查河道及排水设施;5 是否做好村(居)河湖保洁工作;6 是否协助污染源查控工作;7 是否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8 是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9 是否及时接听河长电话;310 是否每天使用河长 APP 进行巡河;11 是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的工作。四、考核方法(一)考核方式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二)时间安排月度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在次月第一周,每月考核一次;年度考核结合每月月
3、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时间在次年第一月。(三)评分方法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1)进行计分,得出结果计入月度考核评分;2、年度考核:建立每月月度考评表台账,将每月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中。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一)考核结果1、月度考核:考核得分90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80得分90,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 80 分的,考核 结果为不合格;2、年度考核:累计 10 个月或以上月度考核得分均90 分,考核结果为优秀。(二)考核结果的运用1、月度考核结果由相应镇级河长及镇河长办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办根据月度考评表台账进行统计评定,并将评4定结果进行通报;2
4、、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由镇政府约谈,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镇政府予以表扬和奖励;3、镇河长办根据各村(居)级河长月度考核评分表评定结果,考核得分80,全额支付巡查费;考核得分80分,以80分为标准,得分每下降1分扣除相应巡查费的10%(如:得分79分的扣除相应巡查费的10%、得分78分的扣除相应巡查费的20% )扣除的巡查费用将作为优秀年度评审奖励。六、补助标准根据我镇河湖实际情况制定考核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2):1、根据各村(居)所辖河涌及水库的巡河难以程度;2、根据河湖长度及面积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巡查人数和相应的补助经费。七、资金来源巡查费的资金暂由镇政府垫付,属于河长
5、巡查河道补助经费。附件:1增城区正果镇村(居)级河长月度考核评分表2正果镇河涌、水库情况统计表 正果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9 日印发 5 (共印 90 份)6附件 1增城区正果镇村(居)级河长月度考核评分表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备注配合征地拆迁1.配合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按时提交施工用地。 10 未积极配合征地拆迁的,每次扣 3 分。村(居)污水管建设2.组织本村(社)自建污水管接入污水管网系统, 提高污水收集率。 10未协调或协调不力,导致村(社)污水直排河道的,每处扣 1 分。标准分扣除上述项目后, 污水收集率,按收集完成率
6、计分。污染源及违法建筑摸查3.配合做好镇街级河长开展“洗楼” 及各类污染源摸查,建立摸查台账,制定作 战图。 10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巡查,不得分;未建立合账的,扣 1 分;摸查完成后,发现新增污染问题的,每次扣 1 分; 未制定作战图的,扣 2 分。河道及排水设施巡查4.落实河湖和排水设施一日一査,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发现、上报河道污染和排水设施问题。15未开展巡查或开展了但是没有建立巡查日志的,不得分;巡查频次不达标的,每缺一次扣 1 分;建立了巡查日志,但是记录不全面,内容不真 实的,每次扣 0.5;未建立问题台帐的,扣 1 分;河道问题可发现未发现,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 2 分。
7、7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得分 备注村(社)保洁5.组织做好本村(社)保洁,防止垃圾进入河道和排水管网,保证河道无垃圾、无漂浮物,排水管网无垃圾、无淤积。10 河道有垃圾,并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 1 分。协助污染源查控6.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污染源、违法建设案件,封堵违法入河排污口。 5 未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执法的,每个案件扣 2 分。村规民约 7.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1 未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的,不得分。加强宣传教育8.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动,每周不少于 1次。 4 每少一次扣 1 分。河长电话接听9.河长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投诉或咨询问题。 2河长(或河长指定人员)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的,每次扣 1 分。河长 APP 10.使用广州河长 APP。 30 未每天使用广州河长 APP 进行签到、巡河并上传巡河轨迹的,每次扣 2 分。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的工作11.建立上级交办和督办事项的受理登记和交办台帐;按时完成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事项。3未建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受理登记和交办台帐的,扣 1 分;台帐资料不全、记录不详的,每处扣 1 分;办理上级交办或督办的事项不尽责、反馈不及时的,每次扣 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