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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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金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记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对在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

2、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本办法所称的招标代理活动是指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的行为。- 2 -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管委)是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考核的主管部门,金山区建筑管理所(以下简称区建管所)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考核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考核内容第三条(考核主要内容)考核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各项行为,主要包括招标登记、招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等。第四条(诚信记录要素)诚信记录要素主

3、要包括:暂停招标、开标情况、评标情况、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等环节工作情况。详见附件日常诚信记录要素和分值标准打分细则。第五条(履职评价)履职评价主要包括:招标文件质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招标项目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形式、招标文件工本费。详见附件金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职评价表。第三章 考核方式第六条(考核评分)区建管所监管人员、评标专家根据日常诚信记录要素和分值标准打分细则和金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 3 -从业人员履职评价表,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具体项目中的招标代理活动进行考核评分。第七条(评分方式)评分采用百分制打分的方式进行。单次综合评分

4、=诚信记录评分50%+履职评分50%。年度综合评 分根据其所代理的所有项目(标段)单次综合评分总和除以项目(标段)数计算。年度综合评分的得分即为招标代理机构年度最终考核结果。第八条(考核等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招标代理机构年度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为优秀;90 分以下、70 分以上(含 70 分)的为合格;7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第九条(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四章 考核结果管理第十条(一票否决制)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判定该招标代理机构在该考核周期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一)查实 1 起以上

5、(含 1 起)违法违规行为的;(二)查实 2 起(含 2 起)因工作失误导致信访投诉的;(三)工程已开工而招标代理机构仍代理进行招标的;(四)代理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五)违反廉政规定收受投标人贿赂的。- 4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管理)对考核年度内考核结果为优秀并排名前三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并推荐给招标人;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后三位的招标代理机构,将纳入“金山区建设领域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其在金山区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活动。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考核结果管理)任项目负责人的从业人员在单次综合评分中扣分满 30 分的,区建管所将

6、对该从业人员及其任职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拒不接收约谈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纳入“金山区建设领域失信企业和人员名单” ,限制其在金山区承接政府投资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活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工作职责)区建管所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有关工作职责;若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解释权限)本办法由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施行日期及有效期)本办法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 5 -附件:1.日常诚信记录要素和分值标准打分细则2.金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职评价表-

7、6 -附件 1日常诚信记录要素和分值标准打分细则(监管部门和评标专家填写)项目名称: 报建编号: 标段号: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序号 记录要素 分值 打分细则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评价人及日期1 暂停招标 30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重要环节监管要点,在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报送环节、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 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 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情形的,扣分标准如下:(1)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导致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2)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但未导致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

8、公示的,每 发生一次扣 5 分。(1)开标会(含接受资格预审文件、两 阶段开标)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无有效委托书、无法证明为有效委托人的,每发生一次扣 5分;项目负责人为被委托人且委托书有效的,每委托一次扣 2 分;项目负责人有迟到早退的,每发 生一次扣 2 分。(2)预定开标时间未进行开标且未及时取消预订会议室的、因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开标现场秩序混乱的,每 发生一次扣 2 分。2 开评情况 20(3)开标汇总表上反映的情况与实际不符、未写明拒收理由的、写明的拒收理由与招标文件或实际情况不符的、擅自拒收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3 评标情况 20(1)评标会(含接受资格预审文件、两 阶段评标)

9、项目负责人不到场、无有效委托书、无法证明为有效委托人的,每发生一次扣 5分;项目负责人为被委托人且委托书有效的,每委托一次扣 2 分;项目负责人有迟到早退的,每发 生一次扣 2 分。- 7 -序号 记录要素 分值 打分细则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评价人及日期(2)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将移动通讯设备或录音录像设备带入评标区或随意进出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和招 标代理机构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招标人代表 1 名,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 名。确有需要进入评标室的其他人员需经评委同意报监管备查,未履行 报备手续擅自进出评标区的作本条处)、预订评标时间未进行评标且未及时取消预订会议室的、每发生一次扣 2 分。(3

10、)评标资料提供不全的、质量不 满足评标要求的,每 发生一次扣 2 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记 分)(4)评标会现场有倾向性发言、诱导性提示、干 扰评委评标等不当行为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组长记分)(1)书面报告等资料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 规、 规章情形的,每发生一次扣 10 分。4 书面报告 20(2)书面报告等资料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 规、 规章情形,但需要补充资料的,每发生一次扣 3 分。(1)招标整体情况不规范的,扣 2 分。5 审核人评价 5 (2)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或者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的,视情节扣 1-3 分。(1)因工作差错造成的后期数

11、据修改的,每 发生一次扣 2 分。6 审定人评价 5 (2)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形或者不诚信行为或者工作差错(含非正常投标核销时发现的问题等)的,视情节扣 1-3 分。小计注:1.日常诚信记录主要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在每一个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履职情况。2.各记录要素的评分保留一位小数。附件 2- 8 -金山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履职评价表(监管人员填写)项目名称: 报建号: 标段号:招标人: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序号 评价要素 分值 扣分细则 扣分 扣分原因 得分1 招标文件质量 30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未按文件规定编制及有明显错误 的,如:采用 评标办法不

12、正确、工程量清单编制质 量低、未采用定 标复核澄清的、暂估价超过本项 目( 标段)工程费 30%等情况。每项扣 5 分,扣完 30 分为止。2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20 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非该公司人员参与招投标代 理活 动 的。每一人次扣 10 分,扣完 20 分为止。3 招标项目负责人 10 开评标业务 不熟 练、流程不规范的;不遵守开评标现场纪 律的。每 项扣 5 分,扣完 10 分为止。4 购买施工招标文件形式 20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扣 20 分:未采用支票、支票上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5 招标文件工本费 20 招标 文件工本费超过 300 元的,扣 20 分。小计监管人员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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