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宁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8 修订)第一条 为科学考核各街道、园区 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江宁政 发87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对各街道(园区)的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及长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第三条 本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众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考核对象、时间及内容:(一)考核对象: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二)考核时间: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共考核四次。(三)考核内容: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标准(100 分):(一)组织管理健全(19 分)。组建市场管理机构,配备配齐管理人员
2、,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和星级市场管理方案,建立市场管理档案,设立消费投诉处理机构,设置复称处,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制定重大突发事故和农副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二)商品管理精细(28 分)。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户要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运用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远程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和南京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系统,落实划行归市管理,所有生鲜农副产品摆放整齐,不得占道经营,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摊贩信息二维码,完善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手段。活禽销售管理要落实好定期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和台帐记录等制度。(三)设施设备完善(13 分)。市场按要求配备环卫设施,给排水设施完好、规范、通畅、完善
3、;场内有通风设施,消防设施齐全,消防通道通畅,电气线路不私拉乱接,不能使用明火;市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理;防鼠、防蝇设施齐全;有专门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四)食品安全放心(20 分)。市场建立快检室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快检工作,开展“你点我检 ”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经营户自产自销应出具出具产地证明,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市场方要与入场商户签定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五)环境卫生整洁(20 分)。配备保洁人员且不得擅离岗位,场内设施无乱吊挂、乱张贴、乱堆放现象,及时清理经营垃圾,公厕及垃圾清运卫生达标,水产区保持干净卫生无积水
4、,停车场车辆停放有序,有专人看管负责。第六条 考核方法(一)考核组织由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管理专项任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组织区督查办、市场监督局、商务局、城管局、卫计局、环保局、林业局、物价局、消防大队等单位,成立考核小组,适当邀请聘请相关业务专家对各街道、园区进行考核;由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精细化管理专项任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布考核结果,编发考核通报,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督查督办各单位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二)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等方式,对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三)评分办法1、考核按照江宁区农贸
5、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详见附件)进行,总分 100 分。考虑到在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目标任务中,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数量差距及存在一定不平衡性,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街道(园区)每家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基础分均为 100 分,则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考核总得分=各街道(园区) 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考核总得分各街道(园区)农贸市场总数量。2、各农贸市场总得分=百分考核实际得分+ 加减分项得分。第七条 结果运用1、对农贸市场考核结果进行通报。通报对象:各街道、园区;考核结果将作为区政府对各街道、园区的评先评优依据。2、按照区政府“江宁政 发(2017)87 号”文件精神,依据农贸市场
6、总得分排名进行星级评定,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和通报。第八条 加、减分项目(不封顶)(一)典型示范。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市、区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分别加 3 分、1 分。形成的经验材料在市、区转发交流的,被市、区列为召开推进现场会的,每件次加 3 分、1 分;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受到市、区表彰的,每件次加 3 分、1 分。(二)刚性约束。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及领导交办件反映的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问题,因办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引起群众不满意的每件扣 1 分,群众基本满意的每件扣 0.5 分。被市、区通报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属实的,每件次扣 3 分、1分。(三)行政处罚。市场主
7、办单位或市场内经营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每起(每件)扣0.5 分。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江宁区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工作考核细则(2018 修订)一、考核内容(100 分)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得分1、市场主办方领取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 1 发现无照的不得分。2、市场设立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复称 处、 顾客休息区、公益宣传栏等,设立意见举报箱、公布投 诉电话,张贴平面分布图、供应区域标志。2 设立内容缺一项扣1分。3、市场制定文明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和星级市场管理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实施负责人。 3 方案不全的扣1分,机构及
8、负责人不全的扣1分。4、市场张贴十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1 管理制度张贴不全的不得分。5、建立管理工作台帐,记录真实可追溯。 1 未建立工作台帐的不得分。6、建立经营者信息档案,做到一户一档。 1 未建立信息档案的不得分,户数和摊位数不匹配的不得分。7、成立应急处置机构,制定重大突发事故和农副产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未成立应急处置机构的扣1分,未制定预案的扣1分。(一)组织机构健全(19分)8、场内经营户使用鉴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每年度检定一次,加贴检定标识。 1 无复秤处不得分,计量器具未检定、无 标贴扣1分。9、市场面积低于1000的,管理人员不少于6名,面积大于1000的,每超20
9、0增加1名保洁员。 2 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每少1人扣1分。10、定期开展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经营户规范经营培训,每年不少于6次。 2未组织管理培训的不得分;低于6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11、工作人员上岗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号工牌。 1 工作人员穿着不规范的扣1分。12、市场内设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讲文明树新风、南京市民“八个不 ”等公益广告,营造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氛围。2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1、经营区域落实划行归市管理,不得占道经营。 2 未落实划行规市管理的扣1分,发现占道经营的扣1分。2、摊位费收取标准须报备物价部门,落 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2未报备扣1分;无明码标价的
10、,发现一处扣1分;乱收费现象的,发现一起扣1分。3、市场实施电子支付手段的,需制定统一的支付牌,张贴在摊位的统一位置。 2 电子支付牌未统一张贴的发现一处扣1分。4、运用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远程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和南京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检测系统。 2 两个系统未正常运用的各扣1分。5、蔬菜应为净菜并分类整齐陈列;蔬菜筐需统一颜色,不得加垫泡沫板等支撑物;不得有溢摊经营行为。 3摊位发现泥水的扣1分,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蔬菜筐未统一颜色款式的扣1分,发生溢摊经营行为的扣1分。(二)商品管理精细(28分)6、鲜肉及豆制品必须在冷鲜柜中进行销售,全程不得脱离冷链存放;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及豆制品须冷藏保存。
11、3 未放置于冷鲜柜销售的扣2分,剩肉保存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7、鲜活水产品要分类盛放在统一的容器中陈列销售,冰鲜水产品应在柜台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冷鲜柜。3 分装容器不规范的扣2分,冰鲜水产品未配备冷鲜柜扣2分。8、熟食卤菜摊位应配备消毒设备、 专用展示柜台、冰柜、空调等;销售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并穿戴工作衣帽及手套,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3 设备配置不全的缺一项扣1分,销售人员无健康证的扣2分,操作不规范的扣2分。9、酱腌菜要加盖销售,容器上需张贴食物标签,标 明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3 容器不加盖的扣1分,未张贴食物标签的扣1分, 标签内容不规范的
12、扣1分。10、活禽销售要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水禽和其他禽类分开销售,实行隔离宰杀,落 实定期消毒、清洗、无害化处理和定期休市等管理制度并记录台账。3未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实行隔离宰杀的不得分;无消毒或休市制度的扣1分;无记录台帐的扣1分。11、市场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物。 2 发现销售违禁野生动物的不得分。1、有配套的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房) ,公厕建设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2无配套环卫设施的扣1分;公厕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扣1分。2、给排水设施规范、通畅、完善。 1 给排水不通畅的扣1分;设施不全或有破损的扣0.5分。3、配套有验收合格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2未配备污水处
13、理设施的扣1分;设施未通过验收的扣1分;未将污水接入污水管道的扣1分。4、市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设置隔油隔渣池,并做到定期清洗和清理。 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扣1分,未设置隔油隔渣池扣1分,未能及时清洗设施的扣1分。(三)设施设备完善(13分) 5、消防设施设备齐全,能正常运转使用;消防通道通 2 消防设施不全的扣1分;消防通道被占用的扣1分;畅,无占用堵塞;市场内没有安全隐患。 发现其他安全隐患的扣1分。6、电气线路不可私拉乱接,市场内不能使用明火。 2 发现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一处扣1分,发现使用明火一处扣1分。7、市场内防鼠、防蝇设施齐全。 1 设施不全的扣1分。8、设立健康教育宣
14、传专栏,定期更新健教内容。 1 无宣传栏不得分;无健康教育内容扣1分。1、公开张贴7项快检室管理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记录” 及“ 不合格处 置记录”台帐。 2 制度缺失的扣1分,台帐缺失的扣1分。2、开展快速检测,每天不少于15个批次,上午 10点前结束全部检测,并及时上传公示结果;数据真实并如实记录。5未达检测数量要求的扣1分,未在10点前完成工作的扣1分,未及时上传结果的扣1分,数据造假或无记录的不得分。3、开展“ 你点我检”工作,有记录可查。 2 未开展“你点我 检” 的不得分,无工作记录的扣1分。4、保证检测室网络、仪器设备、监控视频及公示大屏的正常使用。 2 仪器设备不能正
15、常使用的,发现1项扣1分。5、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2未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6、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保留进货凭证不得少于6个月。 3无进货记录台帐的,发现1户扣0.5分;在售货品未保留进货凭证的,每发现1户扣0.5分。7、经营者销售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 应出具由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的产地证明。 1 无产地证明的,每发现1起扣0.5分。8、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1 发现销售的此项不得分。(四)食品安全放
16、心(20分)9、与入场商户签订食品安全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 发现有未签订的扣1分。1、保洁人员须全天在岗在职。 2 无保洁人员在岗不得分2、场区垃圾及时收集、清运,无水迹、无垃圾。 2 场内有垃圾未收集的,每发现1处扣1分;垃圾未及时清运出场的,扣1分。3、场内无积尘、乱吊挂、乱张贴、无 杂物堆放现象。 2 每发现一处扣1分。4、水产品经营户需及时收集经营产生的鱼鳞、内 脏、血块等废弃物,保持宰杀台及操作间环境干净整洁。 2 发现经营垃圾的扣2分,环境未清理的扣2分。5、经营户须于每天上午11点至11点30分、下午 5点至5点30分对经营摊位进行卫生清洁。 2 未开展定时清
17、洁工作的不得分。6、市场须安排专职卫生监督员,每天 对各摊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 2 市场无检查记录的扣2分。7、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池、垃圾房等)管理符合 卫生标准。 2 未达到卫生要求的,每处扣1分。8、公共厕所管理满足卫生要求。 2 公厕管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扣2分。9、市场周边设置停车区域,配备1名停车管理员。 2 未配有停车区域的扣2分,停车管理混乱的扣1分,无管理员的扣1分。(五)环境卫生整洁(20分)10、保持市场周边的卫生保洁。 2 市场周边存在脏乱差现象的,每发现1处扣1分。二、加减分项(不封顶)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加分项 典型示范类 农贸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市、区通报表扬的,每件次分 别加 3 分、1 分;被市、区列为召开推进现场会的,被评为“示范工程项目”的,每件次加 3 分、1 分;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受到市、区表彰的,每件次加 3 分、1 分。刚性约束类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及领导交办件反映的问题,因办理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引起群众不 满意的每件扣1 分,群众基本满意的每件扣 0.5 分。被市、区通报 批评的或被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每件次扣 3 分、 1分。减分项行政处罚类市场主办单位或市场内经营户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每起每件扣 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