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莆 田 市 审 计 局 2018 年 度 绩 效 管 理 考 评 办 法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机关作风转变和效能提升,努力营造想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积极打造审计工作“升级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以深入践行“马上就办、真抓 实干” 精神为抓手,结合提振干部精气神、绩效奖励差异化发放等有关要求,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而制定。第 三 条 市 局 机 关 科 室 ( 中 心 ) 为 考 评 单 位 ( 详 见 附 表 ) , 局机 关 内 部 岗 位 调 整 人 员 按 调 整 后
2、所 在 科 室 ( 中 心 ) 进 行 管 理 考 评 ,配合人员列入牵头科室(中心)管理。第四条 考评内容重点围绕遵守规章制度纪律要求情况、依法履职情况、提升工作效率质量情况、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创新、亮点成效等方面进行。第五条 考评结果按分值计算,以 80 分为基础分进行加、扣分。加分部分重点突出获得上级有关通报表彰、工作成效等方面,扣分部分围绕违规违纪、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问题进行。第六条 牵头科室(中心)的加、扣分按评分标准执行,配合科室(中心)折半(评分标准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同一个事项取最高值,不重复加、扣分。具体由牵头科室(中心) 、配- 2 -合科室(中心)协商后,
3、提供双方签字书面材料报办公室。第七条 考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中心)配合共同实施,接受纪检组及其他科室(中心)监督。(一)各科室(中心)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自评,加分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送交办公室;(二)法制科负责对附件 1 第 6 项、附件 2 第 17、19 项进行数据采集,并将结果送交办公室;(三)财金科负责对附件 2 第 13、14 项中涉及同级审项目进行数据采集,并将结果送交办公室;(四)联席办负责对附件 2 第 13、14 项中涉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进行数据采集,并将结果送交办公室;(五)计算机应用中心负责对附件 1 第 7 项、附件 2 第18 项进行数据采集,并将结果送交
4、办公室;(六)办公室牵头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每季度审核汇总各科室(中心)得分情况并公布;年终审核汇总全年得分情况,公示 5 个 工作日后,报请局党组研究 审定。第八条 考评结果按各科室(中心)得分排名,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按照优秀等次科室(中心)人数不高于全部科室(中心)人数 30%的原则确定优秀等次,按照一般等次科室(中心)人数不高于全部科室(中心)人数 10%的原则确定一般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局分管领导考评结果按所分管科室(中心)得分平均值排名,按照优秀等次人数不高于处级干部总数 30%的原 则确定优秀等次,其余为良好等次。- 3 -第九条 绩效奖金实行差异化发放,优秀等次、一
5、般等次分别按照良好等次绩效奖金的 1.2 倍、0.5 倍发放,奖金发放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确定。第十条 凡个人因违法违纪受到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的或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结果以局党组名义进行通报,并作为干部使用和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加、扣分事项认定时限为当年度12 月 31 日,逾期的列入下年度考评。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报请局党组研究决定。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莆田市审计局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莆市审201732 号)即日起 废止。附件:1.莆田市审计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加分部分)2.莆田市
6、审计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扣分部分)- 4 -附件 1莆田市审计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加分部分)类别 加 分 情 形 单 项 分 值 备注1.审计项目被署、省厅、市局通报表彰的 8 分、6 分、3 分 对 被 表 彰 为 优 秀 审 计 项 目 的 , 另 加 1 分2.AO 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被署、省厅、市局评为优秀的 6 分、4 分、2 分3.AO 应用实例、计算机审计方法被署、省厅、市局评为应用奖(不含鼓励类) 4 分、2 分、1 分4.参与各类比赛活动获得省部级、市厅级表彰的 4 分、2 分5.指导帮助县(区)局、市局相关科室获得署、省厅表彰的(不含鼓励类) 2 分、1 分6.当年度
7、实施的项目质量评比,前 10 名的、第 11-20 名的 1 分、0.5 分表彰类(7 项)7.当年度实施的项目“现场审计实 施系统(AO )”、“审计管理系统(OA)”使用与交互情况评比,前 10 名的、第 11-20 名的 1 分、0.5 分8.在署、省厅、市委市政府等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4 分、2 分、2 分9.在署、省厅、市委市政府等刊物上刊登信息的 2 分、1 分、1 分10.在署、省厅、市委市政府等门户网站上刊登信息的 1 分、0.2 分、0.2 分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中心)共同发表、刊登的得分取平均值;同一篇文章被多级采用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11.有关工作得到省部级、市厅级有关
8、领导肯定性批示的 6 分、4 分12.工作有创新、有亮点,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 20 分、15 分、8 分成效类(7 项)13.各科室(中心)完成规定的 2 条问题线索外,每多移送一条的(移送后,被有关部门采用处理的)1 分(另加 1 分) 单 个审计项 目最高 4 分- 5 -14.查处违规金额,促进财政增收节支,每 1000 万元的1 分(超过 1000 万元的,每增加 100 万元加 0.1分,以市财政局认定为准)单 个审计项 目最高 4 分其他类别 15.额外完成工作事项的 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本项封 顶 5 分参评科室(中心):法 制 科 、 财 金 科 、 社 保 科 、 经 责
9、 室 、 联 席 办 、 行 政 事 业 科 、 农 保 科 、 经 贸 科 、 固 投 科 、 特 派 室 、 派驻 北 岸 湄 洲 岛 审 计 室 、 计 算 机 应 用 中 心 、 市 政 府 投资 审 计 中 心 。额外工作量得分=科室额外人均天数*封顶分值/ 所有科室中的最高人均天数。附件 2莆田市审计局绩效考评评分标准(扣分部分)类别 扣 分 情 形 单项分值 备注1.在督查中发现违反上下班考勤管理规定的(包括审计现场) 1 分2.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1 分3.没有定期开展保密工作自查自评的,或违反保密工作规定被上级保密检查通报批评的,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1 分,1 分,3
10、 分4.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分5.参加局集中学习、会议、培训、活动等,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 分6.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疑点、线索,没有及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的 2 分7.违反法定程序,行为不当,给被审计单位(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2 分8.牵头科室(中心)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并被撤销或败诉的;审理部门审理时未指出的 2 分;1 分9.未遵守廉政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 四个严禁”、“ 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行为,被局机关查实的 3 分违规违纪问题(10 项)10.在现工作岗位上因违法违纪受到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处
11、理的 5 分11.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3 分12.无正当理由未按下达时限完成项目现场审计,每超过一天的 0.5 分13.未按规定要求及时督促审计问题整改落实的 1 分 每个问题效率问题(5 项 )14.不按时或马虎应付报送不合规材料或档案的 1-2 分- 6 -15.未 按 时 完 成 年 度 信 息 任 务 的 ( 每 个 审 计 项 目 被 采 编 的 信 息 至 少 2条 , 未 参 与 审 计 项 目 的 科 室 ( 中 心 ) 每 季 度 被 采编 至 少 2条 ) 2 分 按 未 完 成 比 例 扣 分16.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事项,在审计期间未发现问题,但被其他部门(如巡视、
12、巡察,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查出的 2 分 每个问题17.当年度实施项目质量评比后 5 名的 2 分18.当年度实施的项目“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审计管理系统(OA)”使用与交互情况评比后 5 名的 1 分19.在审理过程中被发现存在问题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定性不准、处理处罚不当的 1-3 分质量问题(5 项 )20.在 绩 效 、 文 明 、 平 安 、 党 风 廉 政 等 检 查 中 不 积 极 配 合 被 发 现 问 题 或 被 扣 分 的 , 及 市 12345 平 台 诉 求 件 办 理 不 及 时 被 通 报 扣 分 的 2 分其他问题 21.因不当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由局党组研究决定参评科室(中心):法 制 科 、 财 金 科 、 社 保 科 、 经 责 室 、 联 席 办 、 行 政 事 业 科 、 农 保 科 、 经 贸 科 、 固 投 科 、 特 派 室 、 派驻 北 岸 湄 洲 岛 审 计 室 、 计 算 机 应 用 中 心 、 市 政 府 投资 审 计 中 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