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通市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经营单位严格自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江苏省媒介广告信用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告经营单位是指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是指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正面行为记录。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是指依照本办法对广告经营单位执行前款规定的信用情况通过
2、加分或扣分,形成信用等级指数,客观反映广告经营单位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信用状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市从事大众传媒广告、户外广告、新媒体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大众传媒广告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广告等。2户外广告指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所列举包括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车身广告等。新媒体广告包括手机短信、互联网广告等。第四条 凡在本市依法设立,且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由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监测中心的监测数据和实名举报情况,按照违法程度轻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由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直属局、分局依据各自管辖权开展信用等级评价。第二章
3、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第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分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评价。事前管理:开展广告经营活动前,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建立健全各项广告管理制度。事中管理:依法查验广告发布的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注重自主创新和企业品牌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事后管理:对广告发布后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总分为 100 分。其中:事前、事中管理累计占 10%,得 10 分;事后管理占 90%,基准分 90 分。3第六条 根据广告经营单位信用年度综合考评分值,分为南通市 AA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A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第七条 广告经营单位信用
4、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实行满分扣减和奖励加分计分制,一个评分周期期满后,该周期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零,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标逐月考评,年末综合形成信用指数。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数按年度综合考评。新媒体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式另行制定。第三章 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第八条 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事前、事中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一)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的,得 0.5 分。(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得 0.5
5、 分。(三)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4档案管理制度,并自发布之日起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两年备查的,得 1.5 分。(四)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实施之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得 1 分。(五)广告经营单位按时申报广告经营资格年审和各类统计报表的,得 1 分。(六)本年度创意制作的广告作品,并在南通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的,按照获奖级别、件数分别予以得分,国家级每件得 0.5 分,省级每件得 0.3 分,市级每件得 0.1 分,累计不超过 1.5 分。(七)广告经营单位中,获得广
6、告师、助理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按人数分别予以得分,取得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次得 0.2 分,取得助理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次得 0.1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八)广告经营单位中,具有两人以上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并且按规定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得 1 分。(九)被评为中国广告企业一、二、三级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按资质等级分别予以得分,中国一级广告企业得 2 分,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得 1.5 分。中国三级广告企业得 1 分。第九条 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事后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包括发布条次违法率、时长(面积)违法率、违法广告处罚金额等指标内容:5(一)广告发布条次违法率,每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7、二)广告发布时长(面积)违法率,每一个百分点扣 0.5 分; (三)违法广告处罚金额,每 5 万元扣 0.1 分;(四)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每 10 条次加扣 0.1 分。 第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法广告”:1、广告内容有不良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2、广告内容虚假,隐瞒重要事实或虚构真相,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3、广告内容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4、广告内容出现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现或者禁止出现的内容;5、明显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6、未经审核,发布法律、行政
8、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前置审查和设定前置条件的广告的; 7、经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警示后未及时整改、停播的违法广告;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严重违法情形。第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每年发布的公益广告超过全年广告的 3%的(含 3%);广播每天在10:00-13:00 之间、电视每天在 19:00-21:00 之间发布公益广告多于 4 条(次),加得 2 分。6第四章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事前、事中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一)依法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得 0.5 分。(二)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其他广告参与者
9、之间在广告活动中依法订立书面合同的,得 0.5 分。(三)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并自发布之日起将广告业务档案保存两年备查的,得 1.5 分。(四)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公布的广告收费标准、收费办法在实施之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案的,得 1 分。(五)广告经营单位按时申报广告经营资格年审和各类统计报表的,得 1 分。(六)本年度创意制作的广告作品,并在南通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得等级奖的,按照获奖级别、件数分别予以得分,如国家级每件得 0.5 分,省级每件得 0.3 分,市级每件得 0.1 分,累计不
10、超过 1.5 分。7(七)广告经营单位中,获得广告师、助理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按人数分别予以得分,取得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次得 0.2 分,取得助理广告师资格证书的每人次得 0.1分。累计不超过 1 分。(八)广告经营单位中,具有两人以上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并且按规定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得 1 分。(九)被评为中国广告企业一、二、三级资质的广告经营单位,按资质等级分别予以得分,中国一级广告企业得 2 分,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得 1.5 分。中国三级广告企业得 1 分。第十三条 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事后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一)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一次扣 30分。(二)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
11、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一次扣 30 分。(三)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一次扣 10 分。(四)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按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在右下角清晰表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一次扣 5 分。(五)广告内容严重违法的,一次扣 10 分。(六)广告画面严重破旧的,一次扣 2 分。8(七)被投诉举报并查实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一次扣 10 分。(八)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的,一次扣 5 分。第五章 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运用第十四条 南通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当年广告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
12、价结果,通过南通工商局网站广告监管网页予以公告。本办法试行期内,评价结果通报给当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相关行政部门。第十五条 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数综合考评年度累计在 90 分以上者,并且广告经营情况良好的单位,南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评定为“南通市 AA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数综合考评年度累计在 80 分以上者,并且广告经营情况良好的单位,评定为“南通市 A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数综合考评年度累计在 70 分以上者,并且广告经营情况良好的单位,评定为“南通市 A 级广告经营信用单位”。第十六条 广告经营单
13、位信用指数综合考评年度累计未达到 60 分的广告经营单位,南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予9以行政告诫,对其内部广告审查制度予以规范和指导,属于大众传媒的将情况向媒介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广告经营单位信用指数综合考评年度累计未达到 50 分的广告经营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暂停和整顿其违法广告集中或严重的某类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业务,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有严重违法广告或严重违法广告经营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第十七条 南通市广告经营单位负有按时上报广告发布信息资料的义务,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广告发布信息资料,影响广告监测监管的,年终考评将予以扣分。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3 年 2 月
14、1 日起试行。附件:大众传媒广告经营单位事后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计算公式公式说明:根据扣分不同种类在实际测定中的体现,需要对各要素区别对待,在计算公式中以权重的形式加以体现。将事后管理的总分 90 分根据权重进行分配,违法率扣分所占权重规定为 40%,发布时长/面积扣分所占权重为 40%,违法金额扣分所占权重为 10%,严重违法广告扣分所占权重为 10%,分别为 36 分,36 分,9 分,9 分,即违法率扣分上限为 36 分,发布时长/面积扣分上限为 36 分,违法金额扣分上限为 9 分,严重违法广告扣分上线为 9 分。公式如下:违法率扣分=违法率百分点*2(0 违法率扣分 36)10发布时长(面积)扣分=时长(面积)违法率百分点*0.5 (0 时长(面积)扣分 36)违法金额扣分=0.1(违法金额(万)5)(0 违法金额扣分 9)严重违法广告扣分=严重违法广告100 (0 严重违法广告扣分 9)大众传媒每月得分=事前事中得分+90-(违法率扣分+发布时长(面积)扣分+违法金额扣分+严重违法广告扣分)+公益广告大众传媒年度信用指数为每月得分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