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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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株职院办20117 号关于印发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学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科研工作 考核办法 印发 通知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共印 5 份 2附件: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是高等院校教师的三大基本任务,科研水平也是衡量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与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与

2、创造性,使科研工作尽快迈入正常发展轨道,引导和鼓励教师多出成果,从而更好地推动学院的科研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同时为科研工作的考核、年度评优、职称的晋升、职务及特殊岗位的聘任等建立并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机制与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科研工作量标准第二条 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本校在职在岗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均属于科研考核的对象。第三条 当年上半年调入的教师按 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的教师当年不考核。年底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第四条 硕士和博士按其所享受的职称待遇进行考核;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 40

3、%考核。第五条 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按照区别对待的原则进行考核。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3研工作量如下表:各类考核对象基本科研工作量教学人员 具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 管理人员及教辅人员正高职称 30 分 20 分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20 分 15 分其他副高职称 17 分 13 分中级职称 15 分 10 分初级职称 10 分 5 分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详见下表:类别细 目 分 值著作 学术专著 (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编著、学术性译著、古籍整理(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非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工具书(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国家教育

4、部规划教材(须事先报经科研处备案)学院同意印刷使用的校本教材3 分/万字(学校资助出版的折半计算)2 分/万字(学校资助出版的折半计算)1 分/万字(学校资助用书的折半计算)2 分/万字(学校资助用书的折半计算)0.5 分/万字*SCIENCE 、 NATURE 500 分/篇*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新华文摘(全文) 80 分/篇*SCI 、SSCI 全文收录(以收录证书为准) 80 分/篇*EI 核心刊、A&HCI 全文收录 60 分/篇*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EI 非核心刊ISTP、ISSHP 收录、CSCD 来源期刊(核心刊) 、CHSSCD来源期刊40 分/篇*CSSCI 来

5、源期刊、CSCD 来源期刊(非核心刊) 25 分/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期刊、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0 分/篇重点本科院校学报、全国优秀期刊、CSTPC 来源期刊 10 分/篇论文核心期刊增刊、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8 分/篇类别基本分数职 称4正式公开出版的一般刊物及一般高职高专学报 5 分/篇学会会议论文集、一般刊物增刊、株洲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 分/篇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三等奖以上获奖论文一等奖以上 2 分/篇、二等奖 1 分/篇、三等奖 0.5 分/篇全国性每五年一届的综合性大展参展获奖作品 20-40 分/件每两年或不定期全国综合或单项展参展获奖作品 10-20 分/

6、件省级协会的综合或单项展参展获奖作品 4-8 分/件艺术类作品 发表于艺术类专业期刊上的作品按照刊物级别,参照论文标准,同刊同期只计一件作品分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PCT、软件60 分/项30 分/项技术成果转让 15 分/万元(到帐经费)成果转化试销产品创利 10 分/万元(到帐经费)国家最高科学奖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1000 分,免主持人终身考核800 分,免主持人 20 年考核600 分,免主持人 10 年考核400 分,免主持人 5 年考核200 分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省部级三等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400 分,免主持人 5

7、 年考核200 分,免主持人 3 年考核100 分,免主持人 2 年考核50 分地厅级一等奖地厅级二等奖地厅级三等奖地厅级三等奖以下的获奖成果150 分80 分50 分30 分获奖成果(地厅级以上自然科技成果相应增加200分)学院级一等奖学院级二等奖学院级三等奖100 分50 分20 分国家级项目重点项目 200 分/项,一般资助项目150 分/项,立项不资助项目 100 分/项省部级项目重点项目 100 分/项,一般资助项目60 分/项,一般不资助项目 40 分/项地厅级项目重点项目 40 分/项,一般资助项目30 分/项,一般不资助项目 20 分/项项目院级项目重点项目 30 分/项,一般

8、资助项目20 分/项,一般不资助项目 10 分/项5横向科研项目进帐经费 5 万元及以下,30 分/项;进帐经费 5-10 万元(含 10 万元) ,50 分/项;进帐经费 10-20 万元(含 20 万元) ,80 分/项;进帐经费 20 万元以上,100 分/项。技术服务与咨询 1 分/千元进帐经费(个人 150 分封顶) ;教育部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项目200 分/项教育厅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项目100 分/项院级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基地建设等)项目30 分/项作品计分原则上以字数计 每 5000 字计 1 分,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

9、” ,文化部“文华奖” ,广电总局“金鹰奖” 、 “飞天奖” 、 “金鸡奖” 、 “华表奖”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的“矛盾文学奖” 、 “鲁迅文学奖” 的创作作品200 分(一等奖)不设等级奖的按一等奖对待150 分(二等奖)100 分(三等奖)文学创作作品 获湖南省市“五个一工程奖” 、 “湖南省文学奖” 、 “湖南电视文学奖”的创作作品 100 分(一等奖)不设等级奖的按一等奖对待60 分(二等奖)40 分(三等奖)校外专业性学术会议上发言(要有邀请函及科研处事前的批准认可材料、讲稿等)3 分/场次学术活动 面向全校性的学术讲座(要有申报并得到科研处事前批准) 1 分/场次说明:上表中所谓

10、国家级系指国务院批准的或代表国务院的国家各部委,国家职能规划办级;省部级系是省政府或代表省政府的省直 厅局、省职能规划小组级及代表国家各部委的职能部门 、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地厅级系地级政府或代表地级政府的局机关、 职能规划小组及代表省直厅局的职能部门、省一级学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无 论文发表要求,要求一年内结题的社科类调研性课题,不管什么 级别均按院级一般资助项目对待)。核心刊物按最新版本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 总览及中国知网上公布的核心期刊进行认定,论文真假按中国知网上是否收 录进行判定。教指委课题按市级课题对待,需要向课题 立项单位交纳管理费的立项项目按院级项目对待。学术专

11、著中需涵盖有三篇以上本人第一作者的相关论文(至少一篇核刊)成果,否则按编著对 待。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6第七条 论文经高一级刊物转载的,按高一级刊物计分,但不重复计算,已计算部分相应扣减;同年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带*的期刊及本院学报除外)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论文的,第二篇按 80%计分,第三篇按 40%计分,第四篇之后(含第 4 篇)不计分。第八条 所有提交出版及印刷的著作、教材等需事前报学术委员会审批,否则不予以认定科研计分。两人以上合作的著作、教材,按本人实际承担的字数计分(需提供本人写作部分的证明材料及电子文档)。第九条 多次获奖的成果按最高 奖计分,不重复 计算,已计算部份相应扣

12、减。第十条 科研及教研教改项目在项目批准立项年度先计总分的30%;按期结题者,结题 年度再计其余的 70%(对 10 年前立项的课题结题时按 50%计算); 获准延期结题者,在延续期内结题不再计分;延续期满仍然不能结题及项目被撤消者,扣除项目批准年度已经计算的分值。教研教改项目计分不计入学院科研总分、个人科研实得分及科研津贴计算,仅用于考核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是否完成。第十一条 经项目立项单位批文认可的项目子课题,按原项目级别降低一档计分。第十二条 艺术、文学创作类作品及学术讲座,必须有不低于50%的相关领域的学 术研究计分,其创作部分的计分不超过其科研工作总量的 50%。7第十三条 合作的科研

13、成果及有多人参加的科研项目,由成果或项目主持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原则上按下列分配比例分摊计分。参与人数 排 序 及 分 配 比 例0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1 100%2 70% 30%3 50% 30% 20%4 40% 30% 20% 10%5 40% 25% 15% 10% 10%6 35% 25% 15% 10% 10% 5%7 35% 20% 15% 10% 10% 5% 5%8 30% 20% 15% 10% 10% 5% 5% 5%9 30% 20% 10% 10% 10% 5% 5% 5% 5%9 人以上 第一人为 25%,其余人员平均分配 75%第五章 考核实

14、施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考核与学校年终的综合考核一起进行,每年考核一次。第十五条 在科研工作考核时,受考核者应按要求填报株洲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评估表,并提供相关的原件材料与证明及相关材料复印件。第十六条 对学院各部门及个人的考核评估,主要考核该部门8工作总量完成率和个人科研工作量完成情况。相关计算公式如下:部门科研工作总量完成率(Es)= 实得总分 /应完成总分100%个人科研工作完成率(Ei)=个人科研实得分/个人科研基本工作量分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标准 Y(元/分)=学院科研 奖金预算总额/全院科研总分其中当 Y 大于 160 元 /分时,按 160 元/ 分计算,当 Y 小于 60 元/

15、分时,按 60 元/分计算,不足部分由科研管理部门提出追加科研经费预算并经学院党委和行政批准后补齐。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将对部门科研工作总量完成率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教学系部奖励前 2 名,行政及教辅部门奖励前 3 名,系部第一名奖励 1000 元,第二名奖励 800 元、行政及教辅部门第一名奖励 800 元,第二名奖励 600 元,第三名奖励 400 元,其余不再奖励。个人按如下公式计算科研工作量津贴:(1)个人在完成科研基本量的前提下,按下式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个人科研工作量工作量津贴(元)= 个人实得分数*Y(2)个人在没有完成科研基本量的前提下,按下式计算个人科研工作量津贴:个人科研工作量工作量津贴(元)= 个人实得分数*Y*Ei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对本办法所涉及的考核,个人和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核算差错率在 20%以上者,一 经查出,本人及其所9在单位当年考核均为不合格。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试行稿)同时废止。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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