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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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准确做好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各项资助金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204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认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二、认定

2、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认定工作制度和认定程序办理。(三)按照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量化测评、班级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三、认定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二)二级学院(系、部)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2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评议和审核工作。(三)二级学

3、院(系、部)各班成立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四、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对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议三个方面的情况按比例得出不同分值,累加后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等于家庭经济测评分乘 60%,加上民主评议测评分乘 30%,加上二级学院(系、部)审核评议分乘 10%。1.家庭经济测评各二级学院(系、部)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附

4、件 3)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多子女在校读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重大事件等;同时根据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以此指标体系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60。2.民主评议测评二级学院(系、部)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表现,对申请人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附件 4)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

5、不同内容给予不同的分值,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 30。33.二级学院(系、部)综合评定各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对申请学生进行谈话了解情况,对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给出综合评价分,最高分 100 分,所占比重为10。五、认定的档次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文件精神,经各二级学院(系、部)评议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可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系、部)在具体组织认定的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

6、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并将评定结果、认定的档次填入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 5)。(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70 分以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2.烈士子女。3.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父母伤残或患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经济困难学生。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7. 来自城乡低保家庭的学

7、生。(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60 分以4上,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父母一方残疾、患疾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来自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来自多子女家庭,家中有三人以上在接受学校教育,且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子女在校学习、生活费用的学生。5来自父母一方下岗且未能安排再就业家庭的学生。6来自农村,家中耕地少,自然条件恶劣,收成差,除务农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经量化测评,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在 40 分

8、以上,学生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六、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上学期进行一次,认定工作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认定的材料学校给新生寄 “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 1),新生要如实填写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孤儿带上孤儿证,来自贫困、残疾、下岗、受灾等家庭的学生带上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二)认定时间和程序1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在十月底完成。

9、52学生提交申请,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 2),附上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孤儿证明、贫困证明、残疾证明、下岗证明、受灾证明等复印件),交辅导员、班主任。3各班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附件 3),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根据学生经济状况测评结果和学生在校生活情况、消费行为、学习态度、卫生习惯、个人品质等因素按“高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 (附件 4)进行民主评议,并将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

10、4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汇总各班推荐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册,审核学生的认定材料,并结合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评出综合评价分。5二级学院(系、部)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认定材料、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结果、民主评议测评结果,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并根据认定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公示 5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二级学院(系、部)举报电话。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系、部)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 5)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系、部)上报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11、,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无误、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同意后各二级学院(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三)认定结果的复查6每年三月,各二级学院应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向同学了解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指标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7附件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

12、情况调查表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学前户口 城镇 农村家庭人口数毕业学校个人特长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孤 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子女 是否详细通讯地址家庭通讯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家庭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学生家

13、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8详细通讯地址民政部门信息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注:本表仅供参考。附件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学 院 系 专 业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学生签字: 年 月 日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D.家庭经济不困难陈述理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9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

14、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注:本表仅供参考。10附件 3: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项目 内容 参考分数 得分烈士子女 100孤儿 100 经济发达地区 5经济欠发达地区 7边远地区 9民族地区 11学生生源地(15 分)贫困地区 15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10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或残疾 15单亲家庭,父(母)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20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15、5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或残疾 10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15父母亲健康状况(20 分)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或残疾 20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2其他子女有的在上学,有的没上学但无工作 3其他子女均在上小学或初中 4其他子女均在上高中或大学 5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2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或残疾 4多子女家庭(10 分,有 3个以上需要依靠父母抚养子女)其他子女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 5家庭需赡养 1-2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3家庭需赡养 3-4 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6家庭需赡养 1-2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6家庭主要成员状况(40分)赡养老人(10 分,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需赡养 3-4 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10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25父母双方均务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30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30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34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患病、残疾等)37家庭收入情况(45 分) 劳动能力及收入(45 分)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45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学生遭受意外伤害(100分)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残疾(根据受害情况给分,最高 100 分) 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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