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概算金额(大写): 万元(小写): 万元其它约定: 六、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
2、文字,标准和适用法津6.1 合同语言:汉语6.2 适用法律法规:合同法七、工程施工图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或工作联系单。八、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 2监理公司驻工地代表:九、质量与检验:9.1 工程质量9.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造价 1%的违约金责任。9.1.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9.1.3 经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3、。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5%承担违约金。9.1.4 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但因工期等原因不便再次整改又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50%承担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9.1.5 若因甲方生产等特殊原因无法整改,暂不明显影响使用的,必须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确认,可不整改。但按其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 20%承担违约金。9.1.6 乙方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
4、有关的技术资料。9.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2.1 施工中凡需隐蔽的项目,乙方应提前 2 小时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由甲方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并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分别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隐蔽及进入下道施工工序,没有隐蔽记录或隐蔽记录签字不齐全(按甲方制度表样要求)的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认可其工程量。十、双方责任10.1 甲方工作10.1.1 提供施工图,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及乙方参加图纸会审。10.1.2 将水、电提供至乙方施工界区,协助乙方进行周边关系的协调,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10.1.3 及时对乙方的工程进度按月进行审核,对隐蔽工程及时现场签证确认
5、,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0.1.4 及时对甲方与生产相连接的系统装置进行调度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10.1.5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项目负责人经核实后填写完工单,3对完工时间给予确认。10.2 乙方工作10.2.1 按国家施工规范施工,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审定的施工方案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10.2.2 乙 方 应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或 甲 方 正 式 通 知 的 开 工 日 期 开 工 ,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工。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工期,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影响工期,每推迟一天,承担违约金 500 元。10.2.3 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
6、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审定。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做出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和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10.2.4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若出现将本工程分包或转包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2.5 乙方必 须 保 证 按 时 发 放 所 属 工 人 的 应 得 收 入 。 因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其 供 应商 及 所 属 工 人 有 过 激 行 为 影 响 甲 方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的 ,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10 万 元 违约 金 。10.2.6 因 乙
7、方 原 因 在 社 会 舆 论 上 造 成 对 甲 方 不 利 影 响 的 , 由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10 万 元 违 约 金 , 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0.2.7 及时按照施工工序控制要求向监理单位申报材料计划、工序报验,按照合同完成全部内容后,及时申报竣工验收单,并向监理单位、甲方相关部门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一式四份。10.2.8 乙方应在每月 25 日将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预算及相关资料送监理、甲方项目负责人审核,再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报甲方预决算中心审核。十一、安全施工11.1 安全施工与检查11.1.1 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要求,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
8、全事故的,须向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 1 %违约金,并承担全部的责任。11.1.2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11.2 安全防护11.2.1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11.2.2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随时接4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11.2.3 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11.2.4 乙方不
9、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11.2.5 乙方应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十二、工程材料12.1 乙方材料12.1.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必须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纠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1.2 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按甲方工程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准确填写工程材料进(出)场登记表 ,由甲方验收人员验收后签字确认,材料消耗量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12.1.2.1 如登记的实际进场数量(进场数量减去出场数量)少于定额分析用量的,按定额分
10、析数量减去实际数量所计算的造价承担违约金。12.1.2.2 凡是材料(包括半成品)检验批次不足的,结算时对不足批次按 200元/批次扣罚;检验批次不足部分,按结算价格的 30%承担违约金。12.1.2.3 检验强度不合格的,经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专业管理部门认定又无法整改的,按最终检验强度的 20%承担违约金。十三、工程款支付13.1 每月工程进度支付至累计进度(含扣除甲方供应材料、机械等费用,优惠后)的 70% 。同时在不超过三个月内逐次扣回预付款,且必须在主体完工一个月前全部扣完。 (累计进度以甲方预决算中心审核的进度预算为准,仅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13.2 工程全部竣工,甲方负责组织项目
11、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监理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工程总造价后,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 90%,留工程总造价的 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十四、工程变更14.1 设计变更由甲方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14.2 设计变更由甲、乙双方核定为准。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15.1 竣工验收15.1.1 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15.1.2 技改工程在施工单位撤出现场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向甲方工程管理5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按 500 元/天承担违约金。15.2 工程量的确定15.2.1 工程量按竣工图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所确认
12、的实际发生量为准。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5.2.2 工程量签证必须实事求是,若出现隐蔽验收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的,甲乙双方重新核实后,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经重新核实后虚增的工程量,乙方应按实虚增工程造价的 100%承担违约金。15.2.3施工单位私自涂改工程资料上的数量或材料审批价格等,涂改后虚增费用不予结算,并按涂改后虚增费用的100%承担违约金。15.3 竣工结算15.3.1 包干价以外部分工程量按宜化常规方式结算,材料以物管部批价为准。15.3.2 施工中用甲方水、用电费由甲方提供。15.3.3 乙方应实事求是编制工程进度预算书和
13、工程总造价决算书,报审金额超过进度审核额和决算金额 20%的,由乙方分别按审减额的 1%和 6%承担违约金。15.3.4 乙方送交决算书后,在甲方认可有效的签证单内如出现漏报、少报,原则 上 甲 方 不 予 调 增 。 如 要 求 调 增 的 , 乙 方 按 调 增 金 额 的 20%支 付 违 约 金 给 甲 方 。15.3.5乙 方 接 到 甲 方 核 对 工 程 决 算 的 通 知 一 周 内 , 必 须 与 甲 方 核 对 并 提 出 反 馈意 见 , 十 五 日 内 配 合 甲 方 完 成 决 算 审 核 。 如 十 五 日 内 无 书 面 反 馈 意 见 的 , 视 同 乙方 认
14、可 甲 方 审 核 的 工 程 造 价 。15.3.6其他未尽事宜执行甲方施工工程结算标准。十六、质量保修16.1 乙方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6.2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3 质保金和支付办法:竣工验收合格,决算交甲方审核后,留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 1 年(其中质保期约定为 1 年的则按满 1 年) ,经双方相关人员验收确认,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则可付清。质保金不计息。十七、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九、合同附件附件一、建筑工程取费表附件二、土建单价包干分项价格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6附件四、工程项目施工承诺书(工程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制度)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话: 电话:开户 行: 开户 行:帐号: 帐号:二 O 一 O 年 月 日 二 O 一 O 年 月 日附件一 7建筑工程取费表费率%序号名称 取费基础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1 直接工程费 2+3+4+5 1002 其中:人工费 1003 材料费 1004 机械使用费 1005 构件增值税 1006 施工技术措施费 1007 其中:
16、人工费 1008 施工组织措施费 9+10 1009 其中:临时设施费 1+6 1.5 1 0.5 0.310 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 1+6 1.511 价差合计 12+13+14 10012 其中:人工价差 (2+7)/30*14 10013 主材价差 物管部批价与定额价差 10014 主机价差 宜昌 03 年台班价与定额价 差 10015 间接费 16+17 10016 其中:施工管理费 1+6+8 10 7 4 217 规费 1+6+8 618 直接费、间接费之和 1+6+8+11+15 10019 扣减材料、机械、水电费 10020 税金 18-19 3.321 工程造价优惠 18-19
17、+20-1722 其他项目(计时工等) 10023 工程造价合计 18-19+20-21+22 100附件二8土建单价包干分项价格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执行方式1 一布二油 m2 12.0 玻纤布厚 =1.8mm2 二布三油 m2 14.0 玻纤布厚 =1.8mm3屋面防水二毡三油 m2 13.0 玻纤布厚 =1.8mm4 仿瓷涂料二遍 m2 3.0 新工程,含主辅材及脚手架费用5 仿瓷涂料三遍 m2 3.5 新工程,含主辅材及脚手架费用6 内墙仿瓷涂料三遍 m2 3.5 三遍,6 米以下,含主辅材及脚手架费用7 内墙仿瓷涂料三遍 m2 4.5 三遍,6 米以上,含主辅材及脚手架
18、费用8外墙乳胶漆 (新墙) m2 9.0(一底二面),满刮腻子(两遍成活),含辅材脚手架费用,甲方供主材9墙面装饰外墙乳胶漆 (旧墙) m2 7.5 (一底二面),局部刮腻子(两遍成活),含 辅材脚手架费用,甲方供主材10 地面 环氧地坪漆 m2 18.5 白水泥+腻子两遍,环氧面漆两遍,双虎牌13 铝合金平开窗 m2 150.014 铝合金推拉窗 m2 160.015 铝合金百页窗 m2 185.016铝塑门窗塑钢门窗 m2 195.0宜昌市造价管理站 2008 年第 6 期材料价格信息,仅供参考。签订合同时应按本公司招标价或市场调查价调整。19 彩钢板安装 m2 6.0 包辅材、人工,甲方
19、供主材20 彩钢板拱型屋顶 m2 180.0 上海宝钢 T 型,单层板,厚 0.5mm21彩钢板彩钢板山墙 m2 130.0 上海宝钢产,单层板,厚 0.8mm、含节点钢22 m3 9.0 1 公里内(含山本费 1 元)23 m3 11.0 13 公里(含山本费 1 元)24 m3 12.5 5 公里(含山本费 1 元)25机械挖运土方挖运填土方(不含碾压),实方m3 5 公里以上,每增加 1 公里,按 2 元/m 3计取26 m3 16.0 1 公里内27 m3 18.0 13 公里28机械挖运石方爆破后石方挖运填(不含碾压),实方m3 20.0 5 公里29 建筑工 工日 30.030 农
20、民工 工日 25.0 31计时工炉窑砌筑工 工日 38.0 注:以上为含税价格。除备注中特别注明的项目外,其他均为双包价附件三9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
21、、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2.2.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2.2.3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2.2.4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采暖期、供冷期;2.2.5 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2.2.6 其他项目 1
2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六、其它10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