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投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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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BEIJING B&D LAW FIRM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1 目 录一、 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 .2(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 .2(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 .3(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 .4(四) 本所特长 .4二、 本案纠纷的简要法律分析 .6三、 本项目法律服务方案及报价 .10(一) 工作方式 .10(二) 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10(三) 法律服务的律师费用与支付方式 .11四、 本项目法律服务团队介绍 .12五、 本所对法律服务质量的承

2、诺 .14六、 本所联系方式 .15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2 一、 投标人基本介绍及特长(一) 本所沿革与发展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于 2004 年由原北京市北斗律师事务所和原北京市鼎铭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原北斗律师事务所始建于 1993 年,律师主要来自于北京市法院系统;原鼎铭律师事务所始建于 1995 年,律师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两所均是北京市较早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的最高追求是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深受客户好评,为自己赢得了较好的社会声誉。北斗鼎铭以高素质的律师人才为基础,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

3、凭借优良的办公环境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在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投资、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能够不断扩大及发展,依赖于吸纳优秀的法律人才和严格、科学、民主的管理制度。其所实行的“在合伙人会议领导下,以首席合伙人为主导的专业委员会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管理层,下设四个专业委员会,即“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 ,负责律师的业务学习、培训、指导及管理;“考评委员会” ,负责律师的业务评定,客户回访、投诉及奖惩;“财务委员会” ,负责律师的收费监督及财务预决算;“行政管理委员会” ,

4、负责行政管理事务及后勤保障工作。另外事务所还设立了监事制度,建立起独立的党支部,一支由三十多名中共党员组成的执业骨干,也为事务所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政治保障作用。现在,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已向国际化方向发展,与国际上的一些知名律师事务所有着长期的合作,并赢得了国外客户的信赖。本所成立的“韩国业务部” ,聘请了韩国优秀的专业人士及韩语秘书,这为在京的韩国企业及公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及优质的法律服务。国内业务已经涉及到政府部门、金融、证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作为综合性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北斗鼎铭在发挥其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3 代理及刑事辩护等

5、特长的同时,又形成了全球化、网络化、多门类、全方位、高效率的工作体系,业务范围涉及金融、证券、国际投资、跨国购并、外币/人民币私募股权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海商海事、运输/物流、知识产权、银行和金融、房地产与工程建设、国际贸易、境内外投融资、特许经营、传媒与娱乐等非诉讼法律服务。事务所在南京、广州、昆明和拉萨设有分所,并在香港、新加坡、韩国、BVI、Cayman、英国、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有联盟所,并已与欧美亚太地区的同行建立有紧密的合作关系,客户遍及世界各地。“团结、合作、敬业、奉献”是事务所发展源泉;“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是事务所的工作原则, “捍卫客户利益、弘扬法制精神”是事务所

6、永恒不变的执业宗旨。凡向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服务的社会各界,都将得到充分的重视,北斗鼎铭人是社会各界的诚挚朋友。(二) 本所执业律师及其知识结构目前,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现有包括四十名合伙人在内的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二百余人。本所律师均受过系统的法学理论教育和严格的职业训练,大都毕业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学府,大多数律师曾担任过各级法院的法官,他们不仅具备较高的理论研究造诣,同时还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有些是相关业务领域的知名学者或专家,并兼任许多相关专业领域的社会职务,其学术成果和执业经验在国内外具有相当重要的社会影响。代理的成功案例曾多次登载于中华人民共和

7、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严谨的工作态度,精湛的业务水平,广泛的专业人才,构成了一支能为中外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队伍。本所律师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较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加上整体团队力量,使得北斗鼎铭有能力在合同、房地产、刑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处理了众多的重大、复杂、疑难的诉讼案件,并与众多大型企业集团、专业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取得了广泛的成功。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4 (三) 本所的奖励情况1997 年 7 月,由“光明日报”主办的“96中国城市市场品牌竞争力调查结果”中显示:当时的北斗律师事务所在“市场影响力”方面名列中国律师界第三

8、,在“市场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方面名列第四。北 斗 鼎 铭 律 师 事 务 所 2005 年 和 2007 年 两 次 被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评 为 “北 京 市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2007 年 被 China Law & Practice 评 为 证 券 化 和 结 构 融 资 的 最 佳 年 度 交 易奖 , 并 被 提 名 为 中 国 年 度 最 佳 律 师 所 ;2007 年 被 权 威 的 Asia Legal Business 杂 志 评 为 亚 太 地 区 成 长 最 快 和 最富 活 力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2008 年 北 斗 鼎 铭 获

9、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和 北 京 市 律 协 颁 发 的 “奥 运 突 出 贡 献 奖 ”。(四) 本所特长1. 仲裁与诉讼法律服务本所以民商诉讼及仲裁案件代理及刑事辩护领域为主要专业特长,本所办理的“美国迪斯尼公司”诉“北京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美国家乐氏公司”诉“广东梅州康家乐”知识产权案、 “中国枫叶厂”诉“新加坡鳄鱼公司”商标侵权案、 “段铁岭、闫冬梅”诉“美塞班岛公用事业局”赔偿案、 “陆俊”诉“羊城晚报”名誉权案、 “李仁顺”诉“中央电视台”舞台作品侵权案、 “崔永元”诉“华麟集团”侵权案及“法国鳄鱼”诉“浙江鳄鱼” 、 “婷美公司知识产权案” 、 “给你美口服液公司”股

10、权纠纷案、 “中国首例不正当竞争案” 、 “中国首例音乐作品(喜洋洋)版权拍卖纠纷案” 、 “北京市首例撤销权纠纷案”等等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本所律师不论作为原告代理人还是被告代理人,都体现出了专业的雄辩水平及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所的律师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大部分拥有国内或国外的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5 硕士、博士学位,先后为近千家的企业、政府机构及个人提供了代理诉讼及仲裁服务,并在多年为众多委托人提供诉讼和仲裁服务的执业活动中,积累了广泛和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执业经验,与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密切的工作关系,从而可以确保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效率和

11、质量。其他法律业务:金融与证券业务政府与银团项目、商业贷款;融资租赁;商业票据、外汇业务;保险信托业务;中国及国际各种投资基金设立,上市投资业务;股票发行与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投资业务协助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知识产权、专有技术评估、转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或转让、出租、抵押、不动产作为出资或可转让、出租、抵押股权的转让与抵押;项目筹建与工程施工;中国对外项目。政府顾问及公司业务本所始终密切关注国家经济政策的走向,积极参与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长期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所律师曾先后为担任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中国纺织物资(集团)总公司、中国新闻

12、事业发展中心、北京协和医院、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香港燕京德国汽车有限公司等几百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各类公司设立进行法律评估与策划、办理申请报批与登记注册手续;公司产权拍卖、转让,股权转让;公司合并、分立、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公司破产与清算。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业务本所的法律服务深入到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施工建设(包括装饰装修施工) 、商品房销售和抵押、物业管理等的各个方面,为服务的客户规避了大量潜在的法律风险,以诉讼与非诉的方式解决了许多争议与纠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6 纷。 本所律师曾经和正在为下列房地产项目提供

13、法律服务:“大湖山庄” 、 “后现代城” 、 “湖畔雅居” 、 “非中心(中国特色经济之窗办公楼) ”等项目,本所发挥出律师集团服务优势,为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知识产权业务帮助客户申请或提起商标复审、专利注册;专有技术、专利、商标及版权许可使用与转让及保护;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转让及保护。贸易业务进出口贸易、外贸代理、贸易融资结算、运输、海产监管、商检、卫生与税收。海事海商海上运输、租船、提单、海损、船舶保险及理赔。二、 本纠纷案的简要法律分析因贵司仅提供了简要的案情介绍,本所律师无法在研究本案相关证据等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法律剖析,本所律师仅依据案情介绍所提供的信息作初步法律分析:(

14、一)本案的事实1、根据 C 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涉案土地的性质为经济适用房用地,该土地的使用权证现仍登记在 B 公司名下。2、案涉土地的两次过户均通过法院诉讼达成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办理,现两次过户的民事调解书已为 C 区法院、D 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的生效判决所撤销。3、三法院的生效判决均驳回原告要求办理过户的诉讼请求,涉及的实体权益为“办理过户之诉讼请求” ,没有涉及到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7 4、本案中,原告 B 公司将贵司与 A 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共三项:土地转让款、办理项目的成本(项目

15、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 、预期利润损失,共计 9600 万元人民币。(二)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中,贵司的权益保护措施1、贵司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程序上抗辩本案中,原告起诉的案由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该纠纷为合同纠纷。原告 B 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为 A 公司,虽然 A 公司系从贵司获得的土地使用权,但贵司与 B 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而且本案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有效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B 公司在无法实现合同债权时,只能向唯一的合同当事人 A 公司主张权利,而不能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原

16、告将贵司列为共同被告主体不适格。至于贵司与 A 公司之间的纠纷,与本案无关,应另案解决。在以该种理由进行抗辩的情形下,可以为贵司赢利一定的时间,暂时不在本案中承担法律责任。但由于 A 公司享有追偿权,一旦本案判决 A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 公司将会向贵司进行追偿,事实上贵司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因此而免除。而从法律风险上看,由于本案审理前,尚无生效判决对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如果贵司不参与本案的实体审理,不排除 A 公司因其享有的追偿权而怠于行使抗辩权利或在诉讼中与 B 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一旦本案的裁判文书生效,A 公司再向贵司追偿的胜诉机率就会大大增加。2、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上

17、进行实体抗辩被撤销的两份民事调解书,以贵司为原告和以 A 公司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均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该诉讼请求被驳回并不必然导致两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由于本所律师未看到法院的裁判文书及案涉土地的相关资料,无法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存在的法律问题。但从 C 区法院确认的“转让已批经济适用房用地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看,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土地为经济适用房用地性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8 质而受到限制。根据经济适用法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而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城

18、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也就是说,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一是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二是缴纳土地使用出让金。如果案涉土地转让是因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程序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

19、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因此,如果案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系程序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纠纷。3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进行抗辩(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损失不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原告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三项:土地转让价款 2900 万元;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 670余万元;因项目无法实施,造成利润损失 60

20、00 余万元。如果合同因单方解除合同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损害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但本案非因单方解除而系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由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的损失,而不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本案中,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因此,第项土地转让价款应当予以返还,但如果贵司收取 A 公司的土地转让款低于 2900 万元,贵司只承担收取中化河北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过户纠纷案投标书 9 A 公司的实际价款;第项原告办理

21、项目前期手续、购买材料、支付工程款、支付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该费用系原告为订立和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即信赖利益的损失,该费用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需要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至于第项属于原告的预期利润损失,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难以确定,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不予赔偿。(2)本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有多方面,应依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本案中,可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原因作为抗辩理由,以减轻贵司的责任,最大限度地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首先,案

22、涉土地的性质系公示可查询的信息,原告作为受让方有义务作尽职调查,转让方不存在也不可能故意隐瞒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故转让方对于本案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存在故意欺骗原告的情形;其次,原告同意以诉讼调解的形式办理过户,说明其对案涉土地的情况是明知,其对于受让案涉土地是否能获得预期的利润应当作出自我评估和判断,但原告与 A 公司通过诉讼调解形式办理过户,足以证明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原告对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也负有一定责任。第三,C 区、D 区法院均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在其被再审撤销前是合法有效的。该调解书均经过审理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如表述为“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合同当事人对于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具有高度的信赖,原告系依据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办理的土地过户手续,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被再审撤销,属于法院作出的错案,过错在法院,转让方对此并没有过错。第四,土地过户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案涉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登记在原告 B 公司名下,说明案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经过了国家土地部门审查批准。原告系在对国家土地机关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的信赖基础上开展了项目建设,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国家土地机关的行政审批亦存在过错,转让方并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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