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4a950d0552b64e9acff6427f5d461d2a】 第 1 頁,共 1 頁 淡江大學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 97.05.09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7.06.18 室秘法字第 0970000023 號函公布 97.10.22 97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7.11.17 室秘法字第 0970000055 號函公布 98.10.28 98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 通過 98.11.20 室秘法字第 0980000067 號函公布 99.05.12 98 學年度 第 2 學期教務 會 議 修正通過 99.06.07 室秘法字第 0990
2、000013 號函公布 99.10.27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9.11.30 室秘法字第 0990000066 號函公布 100.10.19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1.22 處秘法字第 1000000025 號函公布 103.05.14 102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3.06.16 處秘法字第 1030000019 號函 103.10.29 103 學年度 第 1 學期教務 會 議 修正通過 103.11.27 處秘法字第 1030000068 號函公布 105.05.06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 修正通過 10
3、5.05.20 處秘法字 第 1050000010 號函公布 第 4 點自 106 學年度 入學新生 起實施 一、為提升本校學生之英語能力,特訂定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校日間學制學生須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 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始得畢業;以英語為母語之外國學生,得申請經由英文學系或英美語言文化學系進行英語能力認證通過後,亦視為通過畢業門檻。 通過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所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一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提出,第二學期應於九月三十日前提出。 三、 已報考但未通過相當於全民英語檢定 (GEPT)中級初試以上者,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得
4、於畢業前,學士班學生得於大三起,修習進修英文二學分之替代課程且成績及格始得畢業,惟該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及當學期學業成績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不及格計算,且該成績不列入學期學業成績及歷年學業成績平均計算 。 四、各種英語能力檢定標準與全民英語檢定( GEPT)檢定標準對照表如下: 全民英檢 (GEPT) 多益測驗 (TOEIC) 托福( TOEFL) 雅思 國際英語測驗系統(IELTS) 歐洲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CEF) 電腦型態 (CBT) 網路型態 (iBT) 紙筆型態 (PBT) (ITP) 中級 初試 550 123 42 460 4.0 級以上 B1 五、本要點自 97 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六、本校各學院、系、所、學位學程得另訂定較高之英語能力檢定標準,並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七、 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 報請 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