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09c2fcdb717247849da760d59f48b38】 第 1 頁,共 1 頁 淡江大學 淡水校園 大型活動場地空調管理 要點 99.08.16 總務處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 主管 會 報 通過 99.09.09 室秘法字第 0990000041號函公布 100.06.01 第 119次 行政 會議 決議 修正 100.08.09 處秘字第 1000000002號簽核定 100.08.11 處秘法字第 1000000008號函公布 100.11.10 總務處 100學年度臨時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12.12 處秘法字第 1000000038號函公布 104.0
2、5.29 103 學年度 總務會議通過 104.06.10 處秘法字第 1040000019 號函公布 一、 為促進能源有效利 用,避免不必要之電力浪費,特訂定 淡江大學 淡水校園大型活動場地空調 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 二、 本要點所稱之大型活動場地包含學生活動中心、 詔謨紀念 體育館 B1 及一 樓社辦 廣場等活動空間 。 三、 借用單位應於收 到使用核准後,至 總務處 網頁下載 淡水校園大型活動場地 空調使用申請表 ,填妥後送至 總務處節能與空間組 審核。為充分瞭解使用單位需求情況, 節能與空間組人員 得依申請單內容要求借用單位補充說明。 四、 空調設備開啟原則如下: 環境條件
3、 採取措施 備註 室 內 氣溫 未達 25 採開門、窗等自然通風為主,不開啟空調設備。 遇有舉辦大型集會,為維護室內空氣品質時例外,適度開啟冷氣功能。 室 內 氣溫25 -28 開啟空調設備送風 功能 。 室 內 氣溫28 以上 開啟空調設備 冷氣 壓縮機。 佈 、 撤場時段 欲使用空調 , 依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經節能與空間組人員評估後辦理 。 五、 空調設 備 於每次借用時間結束前 二十 分鐘關閉壓縮機運轉。 六、 空調之 控制 應由 總務處專責人員 執行, 其他人 不得擅自調整。 七、 借用 單位因活動具特殊性質、內容而有其他需求者,請於申請表上註明,經 節能與空間組 同意後實施。未於活動時間前提出申請表,或申請內容不完全者,相關責任由借用單位自行承擔。 八、節能與空間組人員 得於活動期間不定期進行查核,違者單位記點 一 次,得採連續累計;每學年記點累計達 三 次者, 暫停該單位下一學年度借用場地權利 。 九、 本要點經 總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自公布日 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