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护工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366 号文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和改善医疗机构护工从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医院护工管理的科学方法,不断提高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通过加强护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工服务、收费标准,整顿收费高、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打破垄断,促进优质护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二、工作思路为了医院各项诊疗护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控制私人护工高收费劣服务的现象,医院全力维护患者的切身利益,不以盈利为目的。医院可以直接聘用,全力配合支持管
2、理机构开展各项管理工作。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岗位名称为使护工岗位与临床护理工作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护工的劳动价值,增强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医院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工” 。(二)明确岗位职责并制定服务标准护工的岗位职责由管理机构制定,并对其机构聘用的护工进行指导监督,尽职尽责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工还必须密切配合医院对患者的各项诊疗和护理,不得擅自实施护理技术方面的工作。(三)严格护工准入条件1、凡从事护工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上岗。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传染病原携带者,无残疾,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3、服务意识强,工作认真,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的能力。
3、4、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年龄在 18-60 岁,男女不限。5、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的人员,免予培训,并优先聘用。(四)建立护工管理机制1、护工由陪护中心直接聘用并管理。2、医院设立陪护中心,成立以护理部为主,保卫科部门为辅的管理领导小组,各病区护士长密切配合的管理架构,负责护工的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五) 强化护工培训1、培训内容:(1)职业道德;(2)工作制度、职责和流程;(3)消毒隔离基本知识;(4)病人卫生处置和生活护理;(5)饮食种类;(6)护理等级要求;(7)常见卧位及意义,更换卧位方法;(8)健康教育相关知识;(9)沟通交流技巧等等。2、培训方式: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
4、定期强化培训相结合。(六)加强管理1、实行统一调配护工制度(1)根据临床需要和患者意愿,由病区通知陪护中心及时安排护工陪护工作。(2)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陪护中心安排的陪护工作,不得私自聘用护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对不接受医院管理的自带陪护人员,医院有权予以拒接。2、建立健全护工管理制度陪护中心制定护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护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对护工做到“四统一” ,即统一调配,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护工的服务行为;护工也应主动接受院方的管理。(七)规范收费行为和标准1、收费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实行优质优
5、价,提供差异化服务,满足不同患者的服务需求。收费标准在市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管理机构根据陪护方式(“一对一”或者“整体循环”照护模式) 、陪护对象(患者病情、生活自理能力) 、护工 阅历(学历、经历)等综合因素,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目前盲流护工收费的现状等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收费标准。2、管理机构应在医院公示栏或在醒目位置公示护工陪护费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日陪护费收费标准(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3、护工陪护费由陪护中心指导,护工与患者或家属协议收取。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部署阶段(2015 年 4 月6 月)1、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参观学习,制定试点工作意见。2、开展舆论宣
6、传3、作做好护工陪护费收费标准核定工作。(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 年 7 月2016 年 6 月)1、按照实施方案制定,成立陪护中心管理领导小组,配合管理机构做好现有私人护工的调查摸底工作,协助动员私人护工纳入陪护中心统一管理。(三)总结推广阶段(2016 年 7 月8 月)1、组织对陪护中心护工管理工作考评。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陪护中心要提高对陪护管理工作的认识,把陪护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惠民便民措施的一项任务,摆上议事日程,按照“先规范稳定,后完善提升”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做到有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要在政策上、措施上为陪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二)部门齐抓共管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涉及医院、护工、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新的工作,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由护理部负责做好试点牵头工作,协助陪护中心开展护工培训,提高护工职业技能素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陪护中心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护工准予上岗。(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规范医院护工管理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参与和配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现有护工的思想工作,讲清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引导他们参加培训,实现平稳过渡。(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陪护中心要组织定期检查、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