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德化县环保局 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发 2016 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预 2016 1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预决算,是指经 德化县 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 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以下简称政府预决算),以及经 德化县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批复
2、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公开的原则如下: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 ,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 2 - (三)促进改革。以公开为抓手,通过预决算公开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 域改革, 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 第四条 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坚持及时公开,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
3、,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 (三)坚持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预决算公开职责 第 五 条 环保 部门预决算由单位负责公开。除涉密信息外, 单位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第 六 条 环保部门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内容以及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 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 环保 部门负责公开。 第 七 条 环保 部门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履行主动公开义务,认真落实公开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合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 3 - 第三章
4、预决算公开时间 第 八 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预决算公开模板的通知的要求,除涉密部门外,相关单位应自预决算批复之日起 20 日内,按照规定的格式通过政府信息渠道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 并及时将预决算网址等情况反馈县财政局。 第四章 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 第 九 条 环保 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六张报表: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 (六)政府一般债务限额
5、和余额情况表。 环保 部门应当同时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包括预算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分项数额(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公开“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分项 金额),并对- 4 - 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 一 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四张报表: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表;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三)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 (四)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第十 二 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两张报表: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第十 三
6、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两张报表: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第十 四 条 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第十 五 条 环保 部门应当完整公开政府预决算报告。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五章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 5 - 第 十六 条 环保部门 预决算公开内容为 县级 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7、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第 十七 条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三张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原则上至少公开以下五张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 出情况表。 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第 十八 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
8、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类级科目,其中: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公开的“三公”经费预决算 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公开的“三公”经费 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 (境 )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 第 十九 条 环保 部门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
9、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本条第一款所称“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是指 环保 部门机关及 环境监察大队 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条第一款所称“政府采购”情况,是指 环保部门 日常政府采购情况和年度政府采购总体情况。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时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10、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 7 - 第六章 预决算公开方式 第二十条 环保 部门 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 电视、微信等方式公开, 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第二十 一 条 环保部门在政府的 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预决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 第七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二十 二 条 环保 部门 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
11、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 二十三 条 环保 部门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 涉密信息 不予公开。部 分内容 涉密 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 (二)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 - 8 - (三)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第八章 预决算公开舆情管理 第 二十四 条 环保 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的舆情管理,对社会公众反映的共性、倾向性情况,及时收集梳理,认真研究处理,完善相关制度。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 二十五 条 环保 部门应当加强对本 部门 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制定预决算公开规范,规范预决算公开格式,统一预决算公开口径,制作公开模板 第 二十六 条 环保 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将预决算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增强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 二十七 条 预决算公开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