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问答(二).doc

上传人:创****公 文档编号:3250139 上传时间:2019-05-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法》问答(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劳动合同法》问答(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劳动合同法》问答(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劳动合同法问答(二)问: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问: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必备条款?答: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 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问: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答: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

2、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 、国庆节和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1 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问:劳动报酬应该如何约定?答: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约定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水平。问:劳动合同除必备条件

3、外,还可以约定哪些条款?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也就是说, 劳动 合同除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但是,约定其他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问: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如何处理?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当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

4、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哪几种?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元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问: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5、足 10 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 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终身劳动合同吗?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等于过去计划体制下的“铁饭碗”“终身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 定,只要没有出现 法律规定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就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但是,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的,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3

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其他情况下,是否约定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问:试用期的上限如何确定?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3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 1 年以上不满 3 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问:用人单位向试用期劳动者支付工资的下限是多少?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7、合同的限制有哪些?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 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问: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经济合同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