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中财经文化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受让方: 标的企业: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10 页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深圳签署。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中财经文化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冬梅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 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标的企业: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志魁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2、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中财经文化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 2014 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第 3 页 共 10 页码:91440300093684869D。2、乙方的基本情况: 。 3、转让标的企业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系 2014 年在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注册资本总额 1000 万元,注册号440301111693655,甲方持有标的企业 25%股 权。4、本次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5%股权转让,各方当事人均已被授权。5、甲方愿意出让其所持
3、有标的企业 25%的股权,乙方愿意受让该 25%股权。鉴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产权转让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 释义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1.1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1.2 转让方:指中财经文化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3 受让方:指1.4 标的企业:指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5 标的产权:指甲方在中财国际国学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中 15%的股 权 。1.6 产权过户:指标的产权在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第 4 页 共
4、10 页产权过户日,指产权过户行为完成日期。1.7 元:指人民币元。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所引用的“条款” 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标题的使用仅为参考方便,不影响本合同的结构、内容及其含义或解释。第二条 转让的标的2.1 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标的产权。2.2 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产权。第三条 产权转让方式标的产权已于 年 月 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或:标的产权已于 年 月 日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5、个意向受让方,并于 年 月 日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实施,由乙方依法作为买受人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第四条 价格及支付4.1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或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标的产权以人民币(大写)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万元】转让给乙方。4.2 支付方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4.3 支付时间及比例: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应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汇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第 5 页 共 10 页第五条 声明、保证与承诺5.1 甲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1.1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产权。甲方具有转让标的产权的主体资格及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5
6、.1.2 甲方合法享有其在本合同 项下转让的标的产权,并对该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和签署当时,甲方所转让的产权处于完整状态,其上没有设定质押权等任何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方追索,该产权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及合法性未受任何形式的侵害。5.1.3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将不会违背甲方已经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其他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甲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 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1.4 甲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业已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并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转让的必要审批手续, 经签
7、署后,本合同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1.5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交付的文件、资料等材料真实。5.1.6 甲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1.7 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 积极协同乙方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使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1.8 甲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5.1.9 甲方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对转让标的企业不再享有出资人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出资人任何义务。第 6 页 共 10 页5.2 乙方声明、保证与承诺5.2.1 乙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不违
8、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5.2.2 乙方无足以妨碍或影响本次转让的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及或有负债事项。5.2.3 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该等款项来源合法。如因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来源不合法给甲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4 乙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经通过其内部合法的批准程序,没有违背乙方签订的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存在与乙方已经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所做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之情形。5.2.5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任何文件、资料等材料真实。5.2.6 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授权。5.2.7 乙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协同
9、甲方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自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以促使本次转让顺利进行。5.2.8 乙方保证自标的产权过户之日起,承担出资人的全部责任;5.2.9 乙方保证不实施任何违反本条声明与保证或者影响本合同效力的行为。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随同标的产权一并转让,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第 7 页 共 10 页第七条 转让标的企业的员工安置标的企业的员工安置由标的企业负责,与甲方无关。第八条 期后安排标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至标的产权过户完毕之日期间所形成的经营性损益,按股权 比例由乙方承担或享有。第九条 转
10、让税费的承担因履行本合同及其他相关事宜所支出的税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 审计费 、合同 鉴证费 、标的产权过户费、律 师费、印花税)的承担,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0.1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按以下第(3)种方式处理:(1)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3)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甲方与乙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
11、合同各项义务。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做出的义务、陈述和保证,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非违约方所受的经济损失。11.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 4.3 款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 1 万元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11.3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办理标的产权的过户手续,每第 8 页 共 10 页延迟 1 日,须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2.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任何一方都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12.2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
12、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3 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遇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及战争等。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限制和条件13.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当中止,本合同可作相应变更:(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2)依法应当中止转让其他情形的。1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应当终止,本合同应当解除:(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的行政执法机关确认甲方对标的产权无处分权而发出终止转让书面通知的;(2)出
13、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转让情形的。13.3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本合同及附件中有关清算、补偿、违约、索赔 等条款的效力。1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无效:(1)违反国家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定的;第 9 页 共 10 页(2)甲方不具备出让资格或乙方不具备受让资格的;(3)转让 双方 恶意串通故意压低出售价格的;(4)未经审 批擅自 转让的。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 通知15.1 各方所发送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函件,应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件邮寄方式送达其他方。15.2 专人送达以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视为送达;挂号信件邮寄
14、自邮局出具邮递回执之日起经过 7 日视为送达。第十六条 保密合同一方对因本次标的产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17.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资产评估报告17.2 本合同生效后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17.3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17.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10 页 共 10 页17.5 本合同一式 柒 份,每方各执 叁 份,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案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转让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受让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