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 市 W 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12 年 5 月1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四章 用地规划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六章 绿化规划第七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八章 图则说明第九章 实施管理 第十章 附则2第一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了深化、落实 C 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项设施,指导城市片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本规划。第 1.0.2 条 规划原则:1、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布局,充分体现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2、体现土地利用级差的原则;结合实际,适应发展要
2、求。3、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动 C 市和谐社会的构建。4、远近结合,顺应发展时序。高瞻远瞩,遵循市场规律。 5、以人为本,节约用地,塑造人性空间。第 1.0.3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 年 4 月 1 日)3、 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1998 年 4 月 1日)4、 C 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8-2020 年5、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第 1.0.4 条 规划指导思想:1、划要充分吸收C城市总体规划的合理设想与构思,又要充分结合新的影响因素,保证规划区与周边区域功
3、能的合理衔接,合理确定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布局规划,有机规划,有序发展。2、利用规划区优越的区位条件,建立和发展独具特色的城市新城区。同时强化园林宜居城市新城区的特点,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竞 争力的目标。 第 1.0.5 条 规划目标:C 市 W 地段是居住为主体,包含商业、仓储、等用地的综合性地块,聚集商业金融、市场、宾馆、居住等多种功能,建设成为环境宜人、交通顺达、生活舒适的城市综合功能区。第 1.0.5 条 规划范围及规模:1、规划范围东起柏园路,西至朗州路,北至兴民街,南抵滨湖路。2、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 8.10 公顷。规划地段共分 3 个片区,11 个地块。3、规划居住总
4、人口 0.33 万人。第 1.0.6 条 规划适用范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1、本条文适用范围:C 市 W 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 C 城市规划管理局,管理权限及内容即本规划涉及的内容。第 1.0.6 条 本文本与规划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二者不可分割。第 1.0.7 条 本文本加黑部分为强制性条文。2第二章 控制指标解释及规定第 2.0.1 条 规定性指标:1、用地性质:地块的土地用途,采用国家 GBJ137-90 标准的中、小类及湖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中的补充分类规定。2、建筑密度:地块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规划建筑密
5、度指标为上限值。3、容积率:地块内建筑总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本规划容积率指标为控制上限。4、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用地面积的比率(%) ,本规划绿地率指标为控制下限。5、建筑控制高度:建筑物高度的上限控制数值(m) 。建筑高度控制与地块所在地块所在位置及城市空间景观设计有关。6、交通出入口方向:指各地块内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位置。本规划为建议设置的机动车出入口位置。7、停车泊位:指地块内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最小数量,标准停车泊位数按 120m2/辆计。8、建筑后退红线:指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和地块分界线的最小距离(m) 。第 2.0.2 条 指导性指标1、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6、:强化街景立面,商业街区建筑可多样化,以现代为主。2、建筑色彩要求:重点地段突出,但与片区整体建筑色彩协调。3、其他环境要求:(1)不同性质的建筑要求不同的环境配置,绿地、铺装、建筑小品应与之相协调。(2)以“绿带”的理念建设主、次、支道路绿地景观,尽可能使道路绿化树种有所区别。(3)注重城市艺术雕塑对城市形象的美化作用。注重文化内涵,并与地段风格相吻合。(4)注意发挥小区组团绿地优势,注重植物配置多样化。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用地性质代码第 3.0.1 条 地块划分原则:划分地块以规划布局为依据,参照下列因素综合考虑:1、用地功能性质的区别;2、用地产权和使用边界;3、与开发规模尽可能一致。第
7、3.0.2 条 地块规模及数量:根据地块划分原则,规划地块划分 3 个片区, 11 个地块。第 3.0.3 条 用地性质代码构成:该地段用地涉及 R(居住用地) 、C(商业用地) 、G(绿地)4 大类、8 中类。第四章 用地规划第 4.0.1 条 用地规划:1、规划结构与功能组织:W 地段规划“两轴五片”的规划结构,用2地功能以居住、商业、仓储为主。2、各类用地布局(见表 4-1):居住用地:规划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面积 55344.45 平方米,占建设用地 68.3。公共绿地:绿化用地主要为防护绿地,用地面积为 3295 平方米,占建设用地的 4.2%;商业用地:以商业金融用地及旅馆用
8、地为主,用地面积为 6122.4 平方米,占建设用地的 7.7%仓储用地:包含堆场用地和普通仓储用地,用地面积为 6503.8,占建设用地的 8.0%道路用地:包含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用地,面积为 9772.5 平方米,占建设用地的 12%附用地平衡表:表 4-1:C 市 W 地段规划用地平衡表序号 代号 用 地 名 称面 积( 平 方 米 )比 例( %)人均面积( 平 方 米 /人 )1 R 居住用地 55344.3 68.3 2 C 商业用地 6122.4 7.5 3 W 仓储用地 6503.8 8 4 S 道路广场用地 9770.5 12 5 G 绿地 3295 4.2 合 计 规划总用
9、地 81036 100 24.31规划总人口:3300 人第 4.0.2 条 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附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4-2):1、规划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为规划内的 0.33 万人为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配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等需要。2、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表 4-2:文湖单元配套性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一览表序 号 项 目 处数1 会所 12 电信所 13 配电所 14 居民健身设施 35 幼儿园 16 超市 27 垃圾收集点 18 公共厕所 39 停车场 110 公交站点 3第五章 道路交通规划第 5.0.1 条道路网布局:1、为了加强 C 地段的交通联系,在该地段内开设了三条小区
10、路,增强了该地段内与城市道路的联系。22、道路等级划分及宽度规定(附规划道路一览表 5-1)表 5-1: W 地段规划道路一览表道路名称红线(宽)道路性质 备注滨湖路 30 城市干道朗州路 30 城市干道兴民街 12 城市支路柏园路 12 城市支路小区路 9 小区路规划区道路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城市干道、城市支路和小区路。其中滨湖路、朗州路为城市干道,红线控制 3040 米;兴民街、柏园路为城市支路,红线控制 12-24 米;小区路红线控制 9 米。第 5.0.2 条交通设施规划1、本规划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时,应由建设单位申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补
11、偿方式解决。配建停车场(库)的标准1、 住宅建筑:;普通住宅旧城区 0.4 车位/户,新城区 0.6 车位/ 户。2、 商业场所:旧城区 0.4 车位/100 m2 建筑面积;新城区 0.6 车位/100 m2 建筑面积。3、 酒店、宾馆及餐饮建筑:1.0 车位/100 m2 建筑面积。注:本表机动车停车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2、 其他各型机动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参照相关规范;3、 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宜为 2530m 2;2、公交站点规划:规划在朗州路路设置两个公交站点、滨湖路设置一个公交站点。第六章 绿化规划第 7.0.1 条 绿化及景观控制规划1、 E 地段内绿地由防护绿地和小区
12、组团公共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宅旁绿地及道路绿地组成,形成面带点的绿化格局。2、各地块内绿地率指标必须达到图则规定的标准。3、规划小区级组团公共绿地应配置相应的休闲、景观小品等设施及游憩场所其绿地率不得小于 60%.第七章 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规定第 9.0.1 条 建筑物退让规定:1、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各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按表 9-1执行。表 9-1:各类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一览表建筑物面向道路后退红线的最小距离 (米)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后退红线的最小距离(米)道路红线宽度(米)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2支 路 5 5 5 3干 道 5 5 5 3小区路 5 3 3 22、建筑
13、后退相邻地块前线规定,根据建筑高度和消防要求确定;但均应符合C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八章 图则说明第 10.0.1 条 本规划图则与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按图则规定执行。第 10.0.2 条 总图由:规划区位分析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公共设施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地块编码图、等图纸组成。第 10.0.3 条 分图图则主要内容有:地块编码、地块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后退红线距离、机动车入口方向、用地兼容性等。第九章 实施管理第 11.0.1 条 临时使用土地除应遵循本规划有关规定外,须经 C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第 11.0.2 条 凡需变更用地性质、用地界线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上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 11.0.3 条 规划单元内的建设项目审批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 则第 12.0.1 条 本文本与图则自 C 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第 12.0.2 条 本文本与图则未含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执行。第 12.0.3 条 本文本的解释权属 C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