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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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 59 号)、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 号)、 教育部关于印 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2 号)和校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专职管理编制人员。第三条 基本原则(一)科学设岗,加强调控;(二)优化结构,提高效益;(三)按岗聘任,规范管理;(四)遵循程序,依法办事;(五)权力分解,权责结合。第四条 岗位设置(一)岗位分为

2、9 个等级,包括二到十级职员岗位。(二)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实际统筹确定,一般不超过本校领导班子职数的 60%。(三)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数不超过职员总数的 35%。(四)七级至十级职员的岗位数根据编制情况,按实际需要核定。第五条 岗位职责(一)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职责按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岗位职责执行。(二)五级、六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中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从事专门性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承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管理课题研究。(三)七级、八级职员岗位职责主持或分管中层单位内设机构的管理工作或专门的业务工作;独立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四)九级

3、、十级职员岗位职责承办具体的管理工作;起草本职工作中的公文和文稿。第六条 聘任条件(一)各级职员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服务意识,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3.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具有各级职员岗位相应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以及相应的分析能力、研究能力、组织能力、领导能力。6.聘任六级及以上职员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七级及以下职员的,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根据行政级别直接聘任至对应职员职级的,不受学历限制。(二)各级职员岗位聘任的具体条件1.二级职员部级副职人员直接聘至二

4、级职员岗位。2.三级职员厅级正职人员直接聘至三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 8 年及以上的经历。 3.四级职员厅级副职人员直接聘至四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 12 年及以上的经历。4.五级职员处级正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五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应具备聘任六级职员 8 年及以上经历。5.六级职员处级副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六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应具备聘任七级职员 12 年及以上经历。6.七级职员科级正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七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任八级职员 8 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

5、得硕士学位,聘任八级职员岗位 2 年以上;(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 1 年以上。7.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人员可以直接聘至八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聘任九级职员 5 年及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 1 年以上。8.九级职员科员级人员可以直接聘至九级职员岗位,其他申请聘任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2)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在管理岗位工作 1 年及以上。9.十级职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办事员级;(2)专科毕业,在管理岗位工作 1 年及以上。第七条 职级

6、对应学校现行的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 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职员岗位二至十级职员。第八条 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职员岗 位聘任工作领导小 组” ,组长由有关校领导担任,负责学校职员岗位聘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职员岗位聘任的日常工作。(二)各中层单位成立本单位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员岗位聘任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九条 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级职员岗位、岗位聘任条件。(二)个人申报:应聘人员向所在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

7、求提供相应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材料,各中层单位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的资格审查。(三)考核推荐:各中层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职员职级聘任条件及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确定推荐人选。(四)资格审查: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对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五)组织评审: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确认推荐人选资格,学校职员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任人选。(六)确定人选:校党委常委会议确定四级及以上职员的推荐人选、聘用五级及以下职员。(七)聘任公示:学校通过网络等方式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八)决定聘任:经公示后,未发现影

8、响聘任问题的拟聘任人选,学校进行聘任。第十条 其他(一)各级职员从相应行政级别直接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的,职员职级的聘任时间按相应的行政级别任职时间计算。(二)专职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职员职级聘任条件的,可以申请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岗位,聘任时间由学校统一确定。(三)聘任为相应职员岗位的人员,不作为对应行政级别的领导干部管理,其现担任的职务仍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四)六级及以上职员的聘任组织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七级及以下职员的聘任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五)专职辅导员按照管理人员职员聘任方式进行聘任。(六)对于聘任到科级岗位的工勤人员,本人可申请聘任相应职员职级,学校根据其个人条件研究确定。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的工勤人员如不再担任科级职务,则不再聘任相应职员职级。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大学职员制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 18 号)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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