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 、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
2、压力容器(含气瓶) 、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1特 种 设 备 的 购 置 、 安 装 。4.1.1凡 属 特 种 设 备 均 应 由 使 用 部 门 提 出 购 置 计 划 , 经 安 全 生产 部 审 核 并 报 本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 由 材 料 部 负 责 购 买 持 有 国 家 相 应制 造 许 可 证 的 生 产 单 位 制 造 的 符 合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特 种 设 备 。4.1.2特 种 设 备 安 装 前 , 使 用 部 门 先 确 定 具 有 国 家 相 应 安 装
3、 许可 的 单 位 负 责 安 装 工 作 , 开 工 前 应 照 规 定 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办 理 开 工 告 知 手 续 。 任 何 部 门 不 得 擅 自 安 装 未 经 批准的特种设备。4.1.3安 装 完 成 后 , 本 单 位 ( 或 者 应 督 促 安 装 单 位 ) 应 向 有 关特 种 设 备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申 报 验 收 检 验 。4.2对 各 类 特 种 设 备 进 行 注 册 登 记特 种 设 备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或 者 投 入 使 用 后 30日 内 , 由 本 公 司 安 全生 产 部 负 责 向 市 、 县 质 量 技 术
4、 监 督 管 理 局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 登 记 标 志以 及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应 当 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3管 理 人 员 应 明 确 所 有 设 备 的 安 装 位 置 、 使 用 情 况 、 操 作 人员 、 管 理 人 员 及 安 全 状 况 , 并 负 责 制 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特 种 设 备 档 案 资 料 的 管 理 。4.4.1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档 案 管 理 , 是 为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提供 技 术 保 障 的 唯 一 可 追 溯 的 技 术 文 件 。 各 相 关 责 任 人 均
5、应 给 予 高 度重 视 和 妥 善 保 管 。 当 需 调 阅 特 种 设 备 技 术 档 案 资 料 时 , 档 案 管 理 责任 人 应 严 格 照 章 办 事 , 履 行 调 用 借 阅 手 续 并 由 相 关 领 导 审 批 后 , 方可 交 给 资 料 借 阅 人 。4.4.2特 种 设 备 技 术 档 案 应 当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特 种 设 备 的 设 计文 件 、 制 造 单 位 、 产 品 质 量 合 格 证 明 、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等 文 件 以 及安 装 技 术 文 件和资料等 ; 特 种 设 备 运 行 管 理 文 件 包 括 : 特种设备的定期
6、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 种 设 备 及 其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测 量 调 控装 置 及 有 关 附 属 仪 器 仪 表 的 日 常 维 护 保 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4.5.1特 种 设 备 使 用 部 门 的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 应 具 有 安 全 生 产 意识 和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管 理 相 关 知 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5.2各 设 备 使 用 地 点 、 场 所 应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 严 格 履 行出 入 人 员 登
7、 记 手 续 ,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操 作 人 员 , 一 律 按 规 定 登 记进 入 。 凡 进 入 危 险 场 所 其 他 人 员 (包 括 领 导 检 查 、 外 来 参 观 、 设 备维 保 、 设 备 检 测 人 员 )进 入 , 应 由 本 公 司 或 部 门 负 责 人批准,并在安 全 管 理 人 员 、 操 作 人 员 等 陪 同 下 进 入 , 进 入 后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制 度 ,不 得 操 作 特 种 设 备 。 其 他 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4.5.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4.5.4依 据 条 例 、 特 种 设 备 作
8、业 人 员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 特 种 设 备 的 作 业 人 员 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 绝 违 章 指 挥 和 违 章 操 作 现 象 。 特种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发 现 设 备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其 他 不 安 全 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5.5 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
9、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4.5.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 据 法 规 、 规 范 、 标 准 要 求 , 以 及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书 、运 行 工 作 原 理 、 安 全 操 作 要 求 、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制 定 , 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5.7 设 备 运 行 前 , 做 好 各 项 运 行 前 的 检 查 工 作 , 包 括 : 电 源电 压 、 各 开 关 或
10、 节 门 状 态 、 油 温 、 油 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4.5.8 设 备 运 行 时 , 按 规 定 进 行 现 场 监 视 或 巡 视 , 并 认 真 填 写运 行 记 录 ; 按 要 求 检 查 设 备 运 行 状 况 以 及 进 行 必 要 的 检 测 ; 根 据 经济 实 用 的 工 作 原 则 , 调 整 设 备 处 于 最 佳 工 况 , 降 低 设 备 的 能 源 消 耗 。4.5.9 当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运 行 , 同 时 启 动 备 用 设备 。 若 没 有 备 用 设
11、 备 时 , 则 应 立 即 上 报 主 管 领 导 , 并 尽 快 排 除 故障 或 抢 修 , 保 证 正 常 经 营 工 作 。 严 禁 设 备 在 故 障 状 态 下 运 行 。4.5.10 因 设 备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动 作 , 造 成 设 备 停 止 运 行 时 。 应 根据 故 障 显 示 进 行 相 应 的 故 障 处 理 。 一 时 难 以 处 理 的 , 应 在 上 报 领 导的 同 时 ,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对 故 障 进 行 排 查 , 并 根 据 排 查 结 果 , 抢修 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4.5.11 当设备发生紧急
12、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5.12 各 使 用 部 门 应 加 强 特 种 设 备 的 维 护 保 养 工 作 , 对 特 种设 备 的 安 全 附 件 、 安 全 保 护 装 置 、 测 量 调 控 装 置 及 相 关 仪 器 仪 表进 行 定 期 检 修 , 填 写 检 修 记 录 , 并 按 规 定 时 间 对 安 全 附 件 进 行 校 验 ,校验合格证 应 当 置 于 或 者 附 着 于 该 安 全 附 件 的 显 著 位 置 ,并送交XX 部 门 备案 。4.5.13设 备 使 用 部 门 应 按 照 特 种
13、设 备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的 定 期 检验 要 求 , 在 安 全 检 验 合 格 有 效 期 满 前 30天 , 向 相 应 特 种 设 备 检 验检 测 机 构 提 出 定 期 检 验 要 求 。 各 设 备 使 用 部 门 应 予 以 积 极 地 配 合 、协 助 检 验 检 测 机 构 做 好 检 验 工 作 。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 据 特 种 设 备 检 验 结 论 , 通 知 各 使 用 部 门做 好 设 备 及 安 全 附 件 的 维 修 、 维 护 工 作 , 以 保 证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状况 等 级 和 使 用 要 求 。
14、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4.5.14公司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 部 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应当 对 所 属 特 种 设 备 的 使 用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但 每 月 不 少 于 一 次 ) ,发 现 问 题 或 异常情况应 立 即 处 理 ; 情 况 紧 急 时 , 可 以 决 定 停 止 使 用特 种 设 备 并 及 时 报 告 安 全 生 产 部 。4.5.15特 种 设 备 如 存 在 严 重 事 故 隐 患 , 或 无 改 造 、 维 修 价 值 ,或 超 过 安
15、 全 技 术 规 范 规 定 使 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安 全 生产 部 向县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4.5.16为 了 保 障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运 行 , 本 单 位 制 定 了 详 尽 的 、可 靠 的 、 操 作 性 强 应 急 预 案 ,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及 其职 责 ; 危 险 目 标 的 确 定 和 潜 在 危 险 性 评 估 ;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启 动 程序 ; 紧 急 处 置 措 施 方 案 ; 应 急 救 援 组 织 的 训 练 和 演 习 ; 应 急 救 援设 备 器 材 的 储 备 ; 经 费 保 障 。 应
16、确 保 在 遇 到 突 发 事 件 或 意 外 情 况时 , 能 够 迅 速 控 制 及 疏 导 人 员 , 防 止 引 发 事 故 。4.5.17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部 将 采 取 定 期 检 查 和 不 定 期 抽 查 的 方式 , 对 各 特 种 设 备 使 用 部 门 的 安 全 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4.5.18本 单 位 结 合 年 终 评 比 工 作 , 对 在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使 用 管理 过 程 中 成 绩 突 出 的 部 门 或 个 人 , 给 予 通 报 表 扬 和 奖 励 。 对 使 用管 理 不 善 、 设 备 隐
17、 患 较 多 , 给 本 单 位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和 不 良 影 响 的部 门 或 个 人 , 视 情 节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或 处 罚 , 触 犯 法 律 的 要 追 究 相关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4.5.19设 备 大 修 、 改 造 、 移 动 、 报 废 、 更 新 及 拆 除 应 严 格 执 行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按 单 位 内 部 逐 级 审 批 , 并 向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部 门办 理 相 应 手 续 。 严 禁 擅 自 大 修 、 改 造 、 移 动 、 报 废 、 更 新 及 拆 除 未经 批 准 或 不 符 合 国 家 规
18、 定 的 设 备 , 一 经 发 现 除 给 予 严 肃 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4.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6.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4.6.2根 据 设 备 运 行 周 期 , 定 期 对 设 备 进 行 检 修 。 按 设 备 使 用 情况 ,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维 修 和 保 养 。 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
19、准。4.6.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4.6.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4.6.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 每 次 维 修 情 况 、 维 修 内 容 、 更 换 配 件 情 况 用 文 字 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 用 部 门 的 管 理 人 员 应 随 时 掌 握维 护 保 养 计
20、划 的 落 实 情 况 , 并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 使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制 度化、规范化。4.6.6当 设 备 发 生 故 障 时 , 维 修 人 员 应 迅 速 赶 赴 设 备 现 场 , 根 据故 障 现 象 , 分 析 判 断 故 障 原 因 , 并 针 对 故 障 原 因 实 施 有 效 地 维 修 处理 。 同 时 , 对 设 备 故 障 点 相 关 部 位 进 行 附 带 检 查 , 防 止 遗 漏 其 它 事故 隐 患 。 确 认 排 除 故 障 后 , 交 由 运 行 人 员 启 动 设 备 , 待 设 备 运 行 正常 后 方 能 撤 离 设 备 维 修 现 场 。 如 果 达 到 了 应 急 预 案 的 预 警 要 求 , 应迅 速 启 动 应 急 预 案 , 确 保 紧 急 情 况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 防 止 故 障 扩 大 。5.修 订 记 录版本号 日期 修订原因及条款 批准者A/0 2018.5.20 新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