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安全管理规定大唐略阳发电厂前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搞好我厂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要求,结合我厂多年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点,总结兄弟单位人生伤亡事故的教训,特制定我厂人身安全工作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但是防范工作的重点因工作性质和工种的不同而有所侧重。列如:锅炉应重点防止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伤人;汽机、燃运重点防止机械伤人和起重伤害;电气、热工重点应防止触电伤害;化学重点防止灼伤;公司重点防止车辆事故伤害。总之触电、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灼烫伤及车辆伤害等事故伤害都是需要各部门认真加以防范的。各级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
2、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模范的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大力开展反违章活动,逐步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努力实现人身伤亡零目标。1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规定1.1 新的生产人员进厂后,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生产单位。外单位调入的工人或技术干部,到职后应根据其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安规考试(由所在部门负责),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1.2 民工进入现场前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较低,交待工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民工进入现场工作的全过程必须有专人监护和指挥
3、。1.3 变电站的设备清扫工作。1.3.1 值班员不得从事高压设备上的检修工作,确有必要时须经当值的班长同意可以派副值班员及其当值其他人员参加检修辅助性工作。1.3.2 清扫变电站的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清扫变电站电气设备的安全规定。1.3.3 指定担任监护工作的值班人员在到达现场后应同被监护人讲清工作范围和周围带电设备情况,并在现场进行不断的监护。不得擅自离开,若离开时,必须指定合格的替代人员。1.4 电气试验工作除按规程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外,应按下列规定工作:1.4.1 试验接线完成后应在高压侧挂好接地线。1.4.2 开始加电时,工作负责人要一问、二看、三操作。一问(问工作人员是否接线完
4、毕);二看(看工作人员是否已离开,站到安全地位);三操作(通知操作人员拆除接地线、合上试验电源)。1.4.3 试验完毕后,要一拉二挂三工作。一拉(拉开试验电源);二挂(挂上接地线);三工作(操作人宣布电源已拉开,接地线已挂上,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人员可以开始拆线或改线)。1.4.4 试验员应充分了解被试设备和所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严禁使用有缺陷及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试验设备。1.4.5 试验人员在变电站工作时,必须了解设备带电部位,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严防误碰、误入带电间隔。1.5 进行高压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时,要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所规定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要求:1.
5、5.1 做好三交: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工作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交待带电部位。1.5.2 把好三关:工作票审核关:审核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应符合规程及现场实际。现场核对关:现场将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和带电部位核实无误。严格监护关: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活动符合工作票和安规要求。1.5.3 三不准:不准未经许可就开始工作;不准在无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工作;不准约时停、送电。1.5.4 如果工作负责人的指示严重违反了安规、危及人身安全而工作负责人又坚持己见时,工作人员可申明理由拒绝工作,但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1.6 对有双电源或反供电可能的线路和设备,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反供电的安全措施方可进
6、行工作。1.7 对地电压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可靠接地。1.7.1 电动机及变压器(电焊机)的金属外壳;1.7.2 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外壳;1.7.3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1.7.4 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1.7.5 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座;1.7.6 电压在36V以上的电动机具和工具的金属外壳;1.7.7 高架吊车的轨道及铆、焊、铁工作平面。1.8 严禁用皮尺等非绝缘工具在高压带电上测量距离(包括量开挡、母线做样板)等。1.9 清扫变电站设备除按原网局有关规定外,清扫毛刷毛柄上的铁皮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低压短路、电弧烧伤及触电。1.10 计量装置的检查必须二
7、人进行、螺丝刀除留刀刃外其余部分必须绝缘,严防短路及电弧烧伤。1.11 低压电气设备及电气工具的电源开关侧均应装置漏电保护器。2 防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的原因大致有:未系安全带(含该系双保险安全带而未系),安全带脱扣,安全带系的位置不正确,平台、井沟等处安全设施不全,从梯子上掉下来,脚手架不合格或脚手架因其它原因而倒塌,绝缘软梯制造质量不良,上下杆过程中滑脱等,因此防止高处坠落,应有针对性的定出防范措施。2.1 严格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特别是:“热力和机械部分”总则第二节和第十三章“高处作业” 的规定。安规线路部分26、45、47、8294条。2.2 登高工作及在登高现场工作的人员,必须
8、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有必要时要系好双保险安全带)登杆前必须先检查杆子埋设是否牢固,拉线及登杆工具是否可靠,高空作业,必须用绳索传递物件,严禁抛掷物件。2.3 炉侧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工作时必须搭设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对工具、材料、拆卸下来的的设备等临时放置的东西做好防坠落措施。3 防机器伤害事故规定按统计分析机器伤害事故原因有:工作未办工作票、在运行的皮带上跨越、清煤、机床上工作车工戴手套、机床误动、工件打伤、碎渣机捅焦未停机、未盖防护罩、防护罩不完善、木工平刨无安全装置误动、靠背轮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合格。因此为了防止机器伤害事故必须做到:3.1 设备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并有可靠的安
9、全措施。3.2 健全现场操作规程,对每种机器的安全操作规程使每个工作人员不但熟悉,而且会熟悉操作。3.3 除认真执行电力机械安规第三、第四章外,制定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现场规程。3.4 认真执行安规中关于煤粉仓的清扫的有关规定,决不允许在运行的(包括备用的)原煤仓捅煤。3.5 露天煤场煤篱子下捅煤的安全措施:(1)该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捅煤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2)有充足的照明。(3)运行人员在煤篱子工作时,要先消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没人监护前、没有安全通道时禁止在煤篱子上工作。(4)煤篱子三边煤垛高度不超过3米,煤篱子补焊一道宽25厘米站人踏板。人员到煤篱子上去留的安全通道4米内
10、不得堆煤,通道与煤篱子在一个水平面山。所堆煤矸石应远离通道3米,并定期清理。(5)在煤篱子上工作,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并不得站在落煤口的正上方,防止煤埋塌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内,皮带应继续上煤,并设法救人。(6)推煤机司机向煤篱子推煤时,必须向输煤值班员发声光信号,推煤时铲刀不得悬空。(7)所有输煤皮带均应设有高出皮带平面3040厘米的固定遮拦,沿遮拦每隔510米应装一个事故停机按钮,并应定期试验,保持完好。(8)输煤绞龙盖板打开工作候,必须将盖板盖好并可靠固定。4 加强起重工作,防止起吊搬运砸伤人员的规定4.1 起重工作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4.2 起
11、重工是特种工,工作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担任此项工作。4.3 起重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参加起重工作的人员交代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4.4 起重工作必须有专职人员统一进行指挥,使用统一标准的信号。4.5 起重吊车、绞车等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4.6 在起重现场,工作人员要戴好安全帽,若在高处作业要符合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4.7 重大、特殊的起重搬运工作,需制订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4.8 所有起重设备应有专职人员保管,定期进行试验,使用前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才可使用。4.9 大型起重机械各种安全装置一定要齐全、完好、操作人员需经考试合格。4.10
12、绑挂人员需进行培训、或由起重人员指挥下进行。4.11 起重工作开始前,检查起重吊装搬运工具、机具及绳索质量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者严禁使用。4.12 严禁工作人员站在起吊物上升降。严禁在重物下停留和行走。重物悬空未就位时,指挥人和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4.13 起重杆塔必须四点在一直线上(制动、底滑、抱杆和杆坑中心),临时的锚设在险区外。4.14 移动式起重机在带电区域附近工作应设专人监护,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防接触带电体。电压 安全距离1千伏以下 1.5米610KV 2 米35110KV 4 米330KV 7 米4.15 进行起吊、搬运工作时,现场人员应站在可能发生事故的范围以外,严禁跨越带负
13、荷的钢丝绳和用手直接接触在运行中的绳索、传动机械及滑轮等。4.16 在使用倒链前,必须检查传动及刹车装置是否良好。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倒链的正下方操作。重物停空时应将小链栓在大链上。4.17 移动重物时应有防止重物倾倒伤人或砸损设备的可靠安全措施。5 防止车辆事故规定 5.1 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的管理,认真执行“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和各厂的有关机动车辆的管理办法,如“机动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行车安全措施” ;“ 机动车辆月检制度”等。5.2 认真执行行车安全的基本措施“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三勤:出车前、行
14、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四慢:情况不明要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行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的车、不开超员超载车。5.3 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速行驶5.4 不许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顶班司机要对所开车况了解清楚,在开车前要试好制动、方向、灯光等防止因不熟悉车况而发生事故。5.5 随车工作负责人及干部应负责提醒司机注意安全,乘车人员不得将头
15、及手臂伸出车外,不得起哄司机超速行驶。并要提高警惕,不打瞌睡,当事故发生瞬间要设法保护头部、胸部,并迅速离开汽车采取相应救护。6 防止其它伤亡事故规定6.1 加强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锅炉管理部门还制定“ 锅炉操作规程”并贯彻执行。6.2 加强对木工,炊事员的安全教育,防止木工使用电刨、电锯,炊事员使用炊事机械的伤害事故发生。常见事故如:用手制动运行中的皮带,触及转动设备,误合刀闸引起机械突然起动,用手转动机械突然起动,用手在转动的机械内取东西等。6.3 机加班按其工种情况制定各种机器的操作规程,并对机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各类人身事故发生。6.4 小型
16、机械及工具的使用必须安全可靠防止人身事故发生。6.4.1 使用可携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6.4.2 在使用电动工具前,应检查绝缘是否良好,开关是否灵活有效。绝缘电阻一类工具2兆欧、二类工具7兆欧、三类工具1兆欧。移动电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转动部分。6.4.3 电动工具、机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和熟悉其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电动工具、机器不得超过铭牌使用。使用中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电检查,更换刀具、钻具时应断开电源开关,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标示牌,或设专人看管。6.4.4 各种机械的转动部分,如齿轮、皮带、对轮等,均应有防护装置。6.4.5 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
17、地上使用电动工具作业的工人,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6.4.6 使用钻床时,禁止戴手套,袖口应扎紧,钻具、工件均应固定牢固。钻薄小工件不得用手直接扶持,以防工件转动伤人。在钻头钻动时,严禁直接用手清楚钻肖或接触转动部分。6.4.7 砂轮机的砂轮应不残不裂,安全罩防护玻璃应完整无缺。砂轮片磨损到原直径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使用砂轮机应戴护目镜,并站在侧面。两人不得同时使用一个砂轮。砂轮片与托架之间的间隙应经常调整,最大不得超过3毫米。6.4.8 砂轮锯的锯片应安装同心、牢固,两侧应用柔性垫片,转速不得大于砂轮片铭牌线速度。工件夹持牢固。操作人员应避开砂轮片的切线方向。6.4.9 小型空气压缩机应
18、保持润滑良好,压力表准确,安全阀可靠,并有专人维护。6.4.10 真空泵应润滑良好,冷却水流量应充足,冬季应防止冰冻,并应有专人维护。6.4.11 电动弯管机、坡口机、套丝机必须先开空转,等动作正常后方可带负荷工作。运行中不用手脚接触传动部分。6.4.12 防止烧伤:凡从事高温、明火作业或在易爆、易燃性气体积聚的场所工作的人员,以及容易产生电弧烧伤,绝缘油喷燃的工作人员,均不得穿合成纤维制做的工作服6.4.13 在收集和保管遗留在煤中的雷管的过程中,要小心进行并妥善保管,以防雷管受压或接触高温等引爆伤人。收集、保管、销毁程序严格按照该项工作措施执行。6.4.14 带压松阀栏及盘根螺栓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执行安规359、379条规定,并事先制定好防止汽、水喷发烫伤的防范措施。6.4.15 在进行酸碱类或有毒性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安规规定的着装要求。施工操作过程应有防止各种可能使溶液溅伤人的措施。6.4.16 进入容器内工作前,必须将与容器连接介质可靠隔绝,并应加装通风设备,杜绝使用高压行灯,不允许同时进行电火焊工作。工作过程中始终不得少于两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