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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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繁峙县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公开内容 完成时限或 公开时限 责任单位 1 制定本领域 实施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目标、重点领域和范围、 公开渠道和时限、 具体措施等 2018 年 7月底前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 县 国土 局 、 县 环保 局 、 县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 、 县 农 委 、 县 卫计局 、 县 林业 局 等 2 公开重大建设 项目范围 省 市、县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 助项目)。主要包

2、括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科技创新、基础设施、生态保护与修复、社会民生等重点工程项目 2018 年 5月底前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 县 国土 局 、 县 环保 局 、 县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 、 县 农 委 、 县 卫计局 、 县 林业 局 等 3 公开批准 服务类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方式等 2018 年 5月底前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 县 国土 局 、 县 环保 局 、县 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 、 县 农 委 、 县卫计 局 、 县 林业 局 等 4

3、 公开批准 结果类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 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 果、节能审查意见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 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审批结果、招标 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县 住建 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县 国土 局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县 环保 局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县 水利 局 5 5 公开招标 投标类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 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

4、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自招标投标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县 发改 局 、 县 经信 局 、 县 国土 局 、 县 环保 局 、 县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 、 县 农 委 、 县 卫计局 、 县 林业 局、县采购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 等 繁峙县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公开内容 完成时限或 公开时限 责任单位 6 公开征收土地类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

5、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各 乡(镇) 人民政府, 县 国土 局 7 公开重大设计 变更类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 发改 局 、 县 国土 局 、 县 环保 局 、县 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 、县 农 委 、 县 卫计 局 、 县 林业 局 等 8 公开施工类 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 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监督并督促项目法人单

6、位 按时公开( 法律、法规、 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 开) 县 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 信息的部门 9 公开质量安全监督类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自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县 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 信息的部门 10 公开竣工类 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 务决算金额等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县 住建 局 、 县 交运 局 、 县 水利 局等制作或保存有关 信息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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