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厂人身、火灾事故案例汇编发电厂人身、火灾事故案例汇编二一年五月1前 言安全是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命脉。从安全科学的角度来说,以事故为研究对象和认识的目的,确立以事故和灾难经历为基础的安全生产规律性要求,强化本质安全,是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前提。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发电厂历年来人身、火灾事故经过和原因分析,希望能结合即将开展的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的研究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水平的局限性,难免有疏漏、不妥或错误之处, 恳请大家批评指正!安全监察部二一年五月发电厂人身、火灾事故案例汇编第一部分 火灾事故1、1986年2月,某 电厂
2、锅炉辅机班同时安排“ 原煤斗补焊工作”和2煤粉仓放粉取粉位漂子。防粉开始后,空气中煤粉遇切割火焰爆燃,并扰动了原沉积的煤粉;多次爆燃引发多出着火,火灾造成1死6伤。原因分析:1)动火工作与放粉工作在同一场所同时进行,又无相应措施,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2)制粉设备的厂房内原积存许多积粉。而放粉又造成了人为积粉,作业时没有采取雾状水喷洒措施抑尘,造成煤粉飞扬。2、2003年6月12日凌晨,华能白杨河电厂杨河宾馆发生一起火灾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40570元,并造成一人轻伤。原因分析:杨河宾馆三楼走廊照明灯具故障。着火点在三楼走廊的东侧,走廊内吸顶灯是常明灯且已使用10年,长时间亮灯使灯管发热
3、,熔化点燃老化的塑料灯罩,掉在地毯上引起着火。此起火灾事故暴露出白杨河电厂对宾馆安全防火长期以来未引起重视,宾馆使用了易燃烧的装饰材料、发生火灾时组织撤离、疏散不到位、值班人员不能履行巡回检查责任等问题,同时暴露出有些人员自救能力不足。3、2006年3月30日13时45分,施工人员在对太仓电厂二期扩建工程#4脱硫吸收塔底部进行清扫时,发现有小火球从上部掉下,透过脚手板缝隙观察, 发现吸收塔上部已着火,清扫人员从人孔门撤出,并呼救;同时,施工单位现场仓库值班人员发现#4脱硫吸收塔顶部管道孔冒烟,立即报警, 经 消防队员和施工现场人员的协同抢救,吸收塔明火于14时10分基本扑灭。原因分析:承建单位
4、的施工人员在现场违章吸烟,未熄灭的烟蒂引燃纸屑等易燃杂物,导致防腐材料和除雾器叶片等发生燃烧,造成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7万元。所幸的是事故发现早,抢救及时,未造成更大的损失。4、2007年6月25日,施工人员在辛店电厂二期脱硫工程烟囱防腐3内筒110米平台进行施焊操作,加固内筒止晃装置。15时35分监护人员发现烟囱玻璃钢内筒95米左右处的外壁岩棉及化学黏合剂起火,因距离着火点较远,随身携带的灭火器无法将火扑灭(其他施工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立即通知烟囱内作业人员撤离并报警。由于火势加大,在175米平台进行施工作业的6名人员,只有2人安全撤离到地面,1人失踪,3人被困烟囱顶部(利用安全带
5、和钢丝绳捆绑在烟囱顶部避雷针上,将身体掉在烟囱外部)。由于着火距离地面较高,消防人员难以采取有效的灭火措施,只能够从烟囱底部进行喷水。17时许,1名被困烟囱顶部的施工人员,因安全带被烧断,从180米高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18时30分,烟囱内部明火熄灭。经多方救援,直到6月26日19时50分,另外2名受困人员被成功解救到地面。原因分析:承建单位的施工人员在没有办理动火工作票、没有执行在施焊作业点下部安置石棉布和接焊渣用水桶等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 章在110米平台进行加固内筒止晃装置的施焊作业,导致焊渣溅落到95米玻璃钢内筒外壁保温层,引燃保温和粘结材料,引发大火。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
6、失踪, 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5、2008年11月23日,上安电厂一号机组脱硫技改工程在高空进行电缆桥架安装的河北电建一公司和进行防腐修补工作的博奇公司违章交叉作业,在未采取动火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火产生的高温焊渣通过下方打开人孔门落入吸收塔内部,引发火灾 。原因分析:1)河北电建一公司电仪施工队人员在1号吸收塔30米处平台作业,在未办理动火许可、未采取动火隔离和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动火产生的高温焊渣通过下方打开的人孔门落入吸收塔内部,引发着火。2)北京博奇公司未办理防腐作业签证,擅自进行1号吸收塔内4底部防腐涂层修补工作,且未对防腐区域采取防火隔离封堵措施,又将已封闭的人孔
7、门打开进行防腐补强。同时,防腐人员作业前没有对周围其它作业进行清理,作业中发现附近有动火作业后也没有向项目管理人员汇报或终止防腐修补,为发生火灾留下隐患。3)监理人员发现吸收塔防腐和塔外动火交叉危险作业的情况后,没有根据防腐工作既成事实的情况,及时协调河北电建一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立即清理吸收塔周围所有作业,也未向甲方进行报告,致使隐患发展成火灾。6、2010年3月16日下午,位于陕西省蒲城县东陈镇的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原因分析:1)脚手架使用了竹架板。2)灭火器没有按规定放置到动火附近(原煤仓内部),只是放置在了原煤仓外,当原煤仓内起火时,内部的工
8、作人员束手无策,仓外的灭火器又无法及时送进去,延误了灭火的最佳时机。第二部分 人身伤亡事故一、高空坠落:1、1993年6月25日,某电厂机械五班张某在拆卸给水管道堵板时,管内残留的积水冲出,张某躲闪不及,从37.8米高的脚手架栏杆下方空挡处跌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分析:1)工作人员未按照拆卸程序作业,导致在拆卸堵板过程中,管内残留积水向上及两旁涌出。2)脚手架扶栏横向栏杆挡踞过大,没有系安全带。2、2001年4月14日, 华能淮阴电厂燃料运行三班上中班,因机组负荷高,采用煤场乙斗轮机取煤上仓, 23:00取煤上仓工作结束。司5机王桔群、刘阳两人商定,由刘阳负责斗轮机卫生清理工作;王桔群
9、负责将大车退到东侧锚定位置,并在司机室做轮斗清煤的配合工作。刘阳走到斗轮处,违章翻过栏杆,站于轮斗上清理轮斗内积煤。事故发生前,刘阳已清理了个轮斗,都是采用每清理完一个轮斗,刘阳就离开轮斗,然后手势联系王桔群转动斗轮,停下后再清理下一个轮斗,且在此过程中大车一直在违章向锚定位置行走。当大车将要行到锚定位置时,王桔群停下大车,走出司机室看是否已到了锚定位置,发现尚未到锚定位置,于是又回到司机室准备继续将大车向东开动,这时刘阳仍在斗轮上进行第4个轮斗的清理工作,当王桔群操作按钮时,误操作了与大车行走相邻的斗轮运行按钮,斗轮转动导致刘阳摔至轮斗与护栏间隙中,右腹部受挤后坠落到煤堆后又滚到煤场底边处。
10、经抢救刘阳肝脏被切除2/3,构成人身重伤事故。3、2002年济宁电厂1起人身轻伤(12月31日, 瓦工班工作人员在检查4炉事故放水二次门后管道漏点时,工作负责人郭明山在距地面3.8米管道上违章行走,不慎踩滑坠落,造成左手腕处骨折、左耻骨皮质皱折)。4、2003年8月13日,伊敏煤电公司电力生产部锅炉本体班一名职工在工作结束后,擅自进入他人作业区,冒险逞能,导致从95米平台坠落至92米平台,撞伤头部后死亡;点评:“明知有危 险却仍然去做 ”,这种行为是非理智行为,大多数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如误操作、误碰、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都属于非理智行为,其产生的心理原因主要有侥幸心理、省能心理、逆反心理和
11、凑兴心理。5、2003年9月1日13:25左右,石洞口二厂#1卸船机机内皮带作业6现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件,造成宝轻劳务所职工陆明云右手手腕和骨盆右侧骨折。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未系安全带的条件下从事高空作业和被误作为着力点的电缆管不堪重负。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电厂输煤系统设备维护工作对外承包并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电厂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没有警示、隔离。6、2004年3月3日上午,淮阴电厂二期工程,江西火电公司某职工从29米平台高空坠落死亡。事故原因及暴露问题:1)、直接原因:安装防护松懈。死者在29米层作业时, 违反高空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的有关规定,腰上虽系安全带,但其另一端未挂在固定端,以致
12、当底板突然松动而倾斜时,安全带不能发挥作用,措手不及而坠落,导致发生死亡事故;2)、间接原因:当死者未挂牢安全带在焊牢端已割裂的底板上行走时,在场的其他同班组人员安全联保互保不力,未提醒死者并阻止其作业。7、福建龙岸龙净设备安装公司承担阳逻电厂1炉电除尘改造工程。2004年 5月6日19时30分,福建龙岸龙净设备安装公司吴某(死者)等5人接通知停工(当时5人在吊装极板),5人从除尘器顶部沿楼梯下到零米的途中,吴某突然返回除尘器顶部(据他人证实,吴回去取东西),在没有将安全带固定到安全绳的情况下,登上除尘器顶部钢梁(标高27m, 宽300mm )加之当时风力增大,遂发生了高空跌落至灰斗,跌落距离
13、1820m,伤势极其严重,经抢救无效,于5月7日凌晨3:45分死亡。原因分析:1)吴某习惯性违章;2)龙净公司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高空作 业人员系安全带的规定要求不严,检查不力;3) 风力增大没及早收工。78、2005年1月20日,承建华能汕头电厂二期扩建工程气体消防系统工程的北京雅狮机电设备公司施工人员李某和冯某带三个手拉葫芦到7.5层化水取样间,准备悬挂手拉葫芦,将在集控楼化水间零米层放置的消防管道切换阀吊到集控楼7.5米层电缆竖井间下方气体消防管处安装。由于电缆竖井间照明不足,李长山吩咐冯刚去拿照明设备,自己到电缆竖井间。约14:15左右,在零米工作的韦先波发现李长山跌落。有关人员到达
14、现场后确认已经死亡。经调查发现:集控楼7.5米层(化学取样间内)电缆竖井间,井内有与7.5层平齐的两根槽钢横担,其上敷设水平安全网和脚手板,安全网固定在竖井的墙壁上。安全网在靠电缆竖井防火门一侧被部分松开固定点,有一个约300200mm的缺口。死者李 长山是通过这个缺口跌落至零米层。基建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9、2005年8月12日海口电厂四期基建工地外包工程高处坠落人身死亡1人。此次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够,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造成的高处坠落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0、2005年8月11日珞璜电厂高处坠落人身事故(死亡1人),8月11日13:10分左右,骏
15、华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五十铃牌12吨罐车,运送石粉到厂区内的2脱硫石粉储存罐底部。卸粉时罐车顶部进灰门漏气跑粉,按规定应该由承包放粉管子接口工作的卸粉工处理,但周某违反规定擅自上到罐车顶部检查漏气点,在敲打进灰口门盖时被罐内余气冲开的进灰口门盖把手击中周德勇左小腿内侧,其随气浪惯性从3米高的车顶坠地。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11、2005年10月16日,该公司项目部电气焊工郭某和安装工罗某进行2号炉电除尘北侧标高27.35米处平台、栏杆安装工作。10时50分左右,当罗 某从平台西半部向东半部取电焊条,经过二室二电场北侧8灰斗0.28米宽的北侧风板上边沿时(此段北侧因被施工设备摆杆占据,平台还未安
16、装,留有2.21.85米的空洞;南侧为灰斗,无任何防护设施),不慎坠落在内侧标高9米的灰斗西侧风板上。头部撞击灰斗侧风板后,掉入灰斗底部。原因分析:1)现场临边、林坑作业未设安全防护围栏,以及挂设安全防护网;2)危险区域未设置禁行警告标志,未进行有效隔离:3)未走安全通道。12、2005年12月8日上午,某电厂燃料部检修班安排王某等三人更换厂铁路卸煤机变速箱齿轮机油。由于天气寒冷,变速箱油凝固,工作人员准备将变速箱吊到地面上放油。在将变速箱地脚螺丝,变速箱电磁抱闸拆除后,由于起吊不便,决定在上面处理,即对变速箱用蒸汽加热放油。11:20加热过程中由于油熔化,螺旋体机构下降,带动变速箱转动,因为
17、地脚螺丝及电磁抱闸未恢复,变速箱位移从9.45米高的底座落下,将旁边的燃料部检修班职工王某刮下,因其未扎安全带,在坠落 过程中安全帽脱落,身体落入下部火车箱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分析:直接原因:在卸煤机变速箱拆卸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采取卸煤机螺旋体由于自重引起变速箱转动的措施,并拆除了地脚螺丝和电磁抱闸,变速箱转动移位,将在变速箱主体支架上工作未扎安全带的工作负责人王某刮落。间接原因:在对卸煤机变速箱拆卸前,未制定具体的检修方案,未办理工作票,对拆卸过程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未进行危险辩识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不到位。厂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
18、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安装使用的新设备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从业人员对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和9安全防护措施了解掌握不够。13、2006年1月8日,按供货合同负责玉环电厂一期工程工业水箱供货的浙江玉环亚能净化设备厂雇佣的无资质临时工,在玉环电厂工业水箱外防腐油漆施工作业吊篮提升时,因吊篮突然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重 伤;原因分析:1)作业人员无高空作业资质;2)吊篮不规范,无任何验收手续;3)无双保险绳。14、2006年4月17日, 东北电建三公司在伊敏煤电公司二期工程进行起重作业时,由于保险制动装置失灵,导致吊车的小钩和斜支撑突然坠落,致使一名作业人员从73米高处坠落至标高为46米的烟道上
19、,造成死亡;15、2006年4月26日上午10:40分,承建华能苏州热电二期工程冷却塔施工的浙江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项目部木工施工人员汪田柏,在施工第50模翻模时,当时正在铺设通道板,下面方木折断,安全带虽有,但未固定,人员从安全网边缘滑出坠落地面。当即送苏州高新区枫桥医院,汪田柏经抢救无效死亡。16、2006年7月25日,承担海口电厂#9机组锅炉安装的四川电建三公司一名职工在作业时候被坠落的钢架横梁撞击,从30m处坠落至18m平台,造成人身死亡。17、2006年8月8日,成都华能综合利用公司员工唐文才在粉煤灰专用罐车上从事卸灰作业,当其旋紧车顶盖压盖螺丝时,专用金属加力杆断裂,导致其坠落地面,造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原因分析:1)该职工缺乏安全意识,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系安全带,不 带安全帽所致。2)灰罐车检查不力,维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金属加力杆断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