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理论比武复习参考题二、判断题参考文献 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1 ( ) 地下有限空间为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地下空间。2 ( ) 氧含量小于 19.5%或大于 23.5%为一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3 ( ) 氧含量为 19.5%23.5%a,可燃性气体浓度大于爆炸下限的 5%,且不大于爆炸下限的 10%为二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4 ( ) 氧含量为 19.5%23.5%、可燃性气体不大于爆炸下限(LEL)的 5%为三级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环境。5
2、( ) 作业单位应制定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6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部审批文件包括: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名称、作业时间、作业相关人员。7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8 ( ) 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9 ( ) 作业者应站在地下有限空间外侧开启出入口,进行自然通风。10 ( ) 采取关闭阀门、加
3、装盲板、封堵、导流等隔离措施,阻断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作业安全的物质涌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通路。11 ( ) 气体检测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12 ( ) 气体检测结果应如实记录,内容包括检测时间、检测位置、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13 ( ) 地下有限空间外按照氧气、可燃性气体、有害气体的顺序,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检测。14 ( )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应对地下有限空间上、中、下不同高度的位置进行检测。15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 1套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和 1套全身式安全带及安全绳作为应急救援设备。16 ( ) 地下有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设备电压应不大于 24V。
4、17 ( ) 作业者应遵守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18 ( ) 进入 3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19 ( ) 气体检测报警仪报警时,作业者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20 ( ) 作业者进入 2级环境中作业,监护者应对地下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测。参考文献 DB11 852.2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1 ( ) 可燃气或蒸气的最低爆炸浓度为爆炸下限。22 ( ) 在遵守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23 ( ) 地下有限空间设置固定
5、式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时,作业过程中应全程运行。24 ( ) 气体检测报警仪每年至少标定 1次。25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中,任何情况下气体检测报警仪达到报警值时,作业人员应及时通风处理。26 ( ) 作业中气体检测报警仪达到预警值时,未佩戴正压隔绝式呼吸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地下有限空间。27 ( )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应设定缺氧报警值。28 ( ) 地下有限空间缺氧报警值应设定为 19.5%, 富氧报警值应设定为 23.5%。29 ( ) 可燃气预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 5%,报警值应为爆炸下限的 10%。30 ( ) 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值,无最高容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物质,应为
6、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 30%。31 ( ) 气体上、下检测点,距离地下有限空间顶部和底部均不应超过 2m。32 ( ) 气体监护检测点不应设置在作业者的呼吸带高度内,应设置在通风机送风口处。33 ( ) 检测气体的不同检测点,应从出入口开始,按由上至下、由近至远的顺序进行。34 ( ) 同一检测点不同气体的检测,应按氧气、可燃气和有毒有害气体的顺序进行。35 ( ) 每个检测点的每种气体应连续检测 2次,以检测数据的最高值为依据。36 ( ) 地下有限空间气体监护检测应每 15min至少记录 1个瞬时值。37 ( ) 地下有限空间机械通风,对作业区横断面平均风速不小于 0.5m/s或通风换气
7、次数不小于 10次/h。38 ( ) 地下有限空间只有一个出入口时,应将通风设备的出风口置于作业区底部,进行送风作业。39 ( ) 送风设备吸风口应置于洁净空气中,出风口应设置在作业区,不应直对作业者40 ( ) 一氧化碳预警值 30mg/m3,一氧化碳报警值 50mg/m3 参考文献 DB11 852.3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41 ( ) 地下有限空间内为易燃易爆环境的,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42 ( ) 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应建立防护设备设施登记、清查、使用、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43 ( ) 在地下有限空间出入口周边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标牌和标识。44 ( ) 安全告知牌不可以替
8、代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45 ( ) 送风设备应配有可将新鲜空气送入地下有限空间的风管,风管长度应能确保送入地下有限空间底部。46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手持照明设备的电压可大于 24V。47 ( ) 易燃易爆环境,应配置防静电服、防静电鞋,全身式安全带金属件应经过防爆处理。48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个体防护用品包括:呼吸防护用品、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49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点 100m范围内应配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50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包括:气体检测报警仪、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三脚架等防护设备。参考文献 GB 6220-2009 呼吸防护 长
9、管呼吸器51 ( ) 长管呼吸器的佩戴者在蹲伏状态或在空间受限的环境中作业时,长管不应妨碍其活动。52 ( )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需要戴安全帽时,长管呼吸器面罩不应妨碍安全帽的佩戴。53 ( )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氧含量低于 0.195的状态为缺氧。 54 ( ) 具有潜在的和明显的缺氧条件下的各种作业为缺氧危险作业。55 ( ) 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分为密闭设备、地下有限空间和地上有限空间。56 ( ) 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温室、冷库、暗沟、隧道、涵洞、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及化粪池等。 57 ( ) 在地下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中,应监测作业场所空气中氧含量的变化并
10、随时采取必要措施。58 ( ) 在有限空间氧含量可能发生变化的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监测。59 ( ) 缺氧作业的有限空间环境,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0 (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软管面具和过滤式面具等呼吸保护器具。61 (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缺氧场所的窒息危险性和安全作业的内容。62 (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包括防护用品、呼吸保护器具及抢救装置的使用知识的内容。63 ( ) 当发现有限空间缺氧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让作业人员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64 ( ) 发生缺氧危险时,作业人员和抢救人员必
11、须立即使用呼吸保护器具。 65 ( ) 呼吸器、梯子、绳缆是存在缺氧危险的作业场所,必备的抢救器具。参考文献 安监总局令 第 69号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66 (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署中毒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67 (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8 (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配备相应设施,严禁盲目施救。69 (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70 (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12、71 ( )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72 ( ) 北京市地下有限空间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73 ( ) 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是有限空间是作业者的职责。74 ( )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是有限空间是作业者的职责。75 ( )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76 ( ) 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是有限空间是作业者的职责。77 ( ) 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
13、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是作业者的职责78 ( ) 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79 ( )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80 ( ) 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缺氧,硫化氢(H2S)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参考文献 国务院令 第 583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1 ( ) 个人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82 ( )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气时,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 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83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
1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84 ( )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85 ( ) 燃气设施应有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86 ( ) 燃气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7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88 (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89 ( ) 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90 ( ) 任何单位和个人经相关部门同意,可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参考文献 北京市人大第 50号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91 ( ) 燃
15、气供应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责任,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92 ( ) 因例行检修、更换设施等情况,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时,应当提前 8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予以公告93 ( ) 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用户。94 ( )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免费安全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95 ( ) 燃气供应单位当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96 ( )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或者重要的部位设置标志。在对燃气设施维
16、护和抢修时,必须设置安警示标志。97 ( ) 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98 ( ) 在地下燃气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作业。99 ( )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100 ( ) 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根据燃气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先行处置,并根据事件等级,按照程序向公安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报告。101 ( ) 发生燃气泄漏等紧急情况时,燃气供应单位必须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参考文献 GB 50028-2006 城镇
17、燃气设计规范102 ( )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为调压装置。103 ( )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称为调压站。104 ( )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的调压箱或调压柜。105 ( ) 箱式称为调压箱,落地式称为调压柜。106 ( ) 引入管是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107 ( ) 管道埋设在墙体、地面内为管道暗埋。108 ( ) 管道敷设在管道井、管沟层内为管道暗封。109 ( ) 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在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
18、到爆炸下限的 30时,应能察觉。110 ( ) 城镇燃气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111 ( ) 加臭剂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112 ( ) 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 5(质量分数)113 ( ) 加臭剂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114 ( )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115 ( ) 城镇燃气管道的设计压力(P)分为 5级。116 ( ) 城镇燃气中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 B O.O1PO.2。117 ( ) 城镇燃气低压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 PO.02118 ( )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
19、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119 ( )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箱(悬挂式)内时,对居民和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应大于O4MPa。120 ( ) 设置在地上单独的调压柜(落地式)内时,对居民、商业用户燃气进口压力不宜大于16MPa。121 ( ) 调压箱的箱底距地坪的高度宜为 0.81.0m,可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壁上或悬挂于专用的支架上。122 ( ) 调压箱当安装在用气建筑物的外墙上时,调压器进出口管径不宜大于 DN50。123 ( ) 调压柜应单独设置在牢固的基础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为 030m。124 ( ) 地下调压箱设计应方便检修和应有防腐保护。12
20、5 ( ) 调压器应能满足燃气的最高、最低压力的要求。126 ( ) 调压器的计算流量,应按该调压器所承担的管网小时最大输送量的 15 倍确定.127 ( ) 调压器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之间应设旁通管。128 ( ) 高压和次高压燃气调压站室外进、出口管道上必须设置阀门。129 ( ) 中压燃气调压站进口管道上,应设置阀门。130 ( ) 调压站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其屋檐 1Om 以上。131 ( ) 调压柜的安全放散管管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0.4m。132 ( ) 设置在建筑物墙上的调压箱的安全放散管管口应高出该建筑物屋檐 10m。133 ( ) 地上调压站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134
21、( )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应每小时 1次。135 ( ) 调压室及其他有漏气危险的房间,应采取自然通风措施,换气次数应每三十分钟一次。参考文献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136 ( )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统称为城镇燃气设施。137 (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总称为附属安全装置。138 ( )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为用户管道。139 ( ) 城
22、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证公共安全的措施。140 ( )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141 ( ) 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70年。142 ( ) 厂站内的建(构)筑物与厂站外的建(构)筑物之间应有防火间距,厂站边界应设置围墙或护栏。143 ( ) 燃气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应满足操作、检查、维修和燃气置换的要求。144 ( ) 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要求。145 ( )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
23、警装置。146 ( ) 厂站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浓度不应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30。147 ( ) 燃气管道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 30年。148 ( ) 不同压力级制的燃气管道之间应通过阀门连接。149 ( ) 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150 ( ) 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防止燃气泄漏到沟槽中的措施。151 ( ) 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Pa的燃气管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门。152 ( ) 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100mm,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 0.1M
24、Pa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153 ( ) 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保护时,阴极保护不应间断。154 ( ) 对调节燃气相对密度大于 0.75的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和地下单独的箱内。155 ( ) 调压站或调压箱的燃气进出口管道上的切断阀门与调压站或调压箱应保持一定的距离。156 ( ) 燃气管道不得穿过卧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梯井、电缆(井)沟、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场所。157 ( ) 燃气管道敷设在地下时,应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158 ( ) 敷设在室外的用户燃气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15
25、9 ( ) 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系统的室外埋地钢质燃气管道进入建筑物前应设置绝缘连接。160 ( ) 用户燃气立管、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测压点前、放散管起点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式切断阀。以上综合161 ( )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162 ( ) 有限空间作业是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和严谨工作程序的危险作业。163 ( ) 盲目施救是造成有限空间作业事故进一步扩大尤为严重特点。164 ( ) 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浓度上限,最高浓度称为爆炸浓度下限,爆炸浓度的上限、下限之间称为爆炸浓度范围。 165 ( ) 缺氧环境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