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肥东县 教育科学研究 项目 成 果 鉴 定 书 课 题 名 称: 立项年份及序号: 课 题 承 担 者: 工 作 单 位: 研究起止时间: 组织鉴定单位: 鉴 定 方 式: 鉴 定 日 期: 成果鉴定须知 第一条 肥东县 教育科学研究 项目,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县 教育科学领导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审核验收。 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三条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规划办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第四条 鉴定主要采
2、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 3 5 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规划办共同商定。 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 第六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 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 第七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规划办验收存档。 一、成果简介(应含其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提供鉴定的成果主件、附件目录 三、课题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对课题主要贡献 四、专家鉴定意见 (可附页) 五、鉴定组成员名单 鉴定组职务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签 名 组长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六、县 规 划办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