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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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 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2016 司考民法精讲:民事行为的效力。2016 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二)无效类型 法律后果 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6)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自始无效;(2)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收缴财产;(3)部分无效不导致全部无效。 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单选题】甲欠乙 1

2、 万元到期未还。2003 年 4 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 3 万元的全部财物以 1 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 2004 年底。乙于 2003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 年 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05-3-9)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http:/ 1 万元债权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选项 A 正确。甲、丙恶意串通损害了乙的利益,因此,乙有权请求宣告甲、丙之间的行为无效。选项 B 错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 1

3、年,乙于 2003 年 5 月得知这一情况,于 2004 年 7 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 1 年的期限。因此,不能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行为。选项 C 错误。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两个债权都已经到期,本案中,甲对丙的债权还没有到期。因此,乙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 D 错误。我国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指的是侵犯绝对权,不包括债权。【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2012-3-52)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4、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http:/ A 错误。合同法第 52 条第(一)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医院虽然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但其行为并没有损害到国家利益。因此,该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另外,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甲医院与乙签订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选项 B 正确。合

5、同法第 52 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本项中,甲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形式上看是合法的,但其目的是为了避税。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该合同无效。选项 C 正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 3 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据此可以,“代孕”合同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选项 D 错误。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

6、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项中,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该合同应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注意: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例题单选题】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 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3-2)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http:/ 5 万元赔偿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

7、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三)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1.具体类型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国家利益除外)【考点详解】(1)重大误解包括对很多方面的重大误解,如合同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质量、价格等;【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2-3-3)A.

8、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http:/ 71 条规定,行为人因为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选项 A 错误。误解不适用于无权处分行为。选项 B 错误。并非任何“误”都属于民法上的“误解”。重大误解适用于法律行为而非事实行为,甲的行为系事实行为,构成添附。选项 C 正确。甲的“误解”系对法律行为

9、性质的认识错误。选项 D 错误。“误解”的内容不包括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认识。(2)显失公平: 双务合同中; 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 8000 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2011-3-1)A.退款协

10、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http:/ A 错误,选项 C 正确。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 54 条第 1 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选项 B 错误。民通意见第 69 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

11、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据此可知,本题中未出现胁迫的情形。选项 D 错误。公共利益与不特定多数人相关,尽管损害公共利益最终会落在特定人身上,但就该行为“可能”损害的人,是不特定的。在本题中,行为仅涉及购房人,是特定的。故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注意欺诈与胁迫的区别)http:/ 50 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 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 40 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

12、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因何种原因而可撤销?( )(2010-3-5)【答案】因胁迫而可撤销。2.法律后果(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可诉请撤销。(诉讼或仲裁)(2)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例题多选题】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3-56)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

13、撤销该合同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 54 条第 2 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法第 55 条http:/ A 正确,选项 B 错误。本题中,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牛肉合同之前,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为进口牛肉,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甲、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是受骗方,即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的受损害方,有权主

14、张撤销合同。乙公司是合同欺诈方,无权主张撤销合同。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选项 C 正确。甲公司有权决定撤销合同,也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公司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选项 D 正确。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之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四)效力待定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从事的合同行为;(2)无权代理;(在代理部分中详讲)(3)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其他合同,如抵押、质押效力待定;(4)债务转让: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债权人同意之前,效力待定。【考点详解】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

15、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权利人:追认权或拒绝权;相对人:催告权,撤销权(善意相对人);催告权: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内追认权利人不作表示,视为拒绝;http:/ 岁,长相老成,看起来非常成熟,到一摩托车店买摩托车,该店老板不知道张小三未成年,问:(1)本案合同效力如何?(2)张小三的法定代理人享有何种权利?(3)老板享有何种权利?【答案】(1)效力待定;(2)追认权;(3)催告权和撤销权。2.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 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其他处分的合同,如抵押、质押合同效力待定 不追认,无效追认,有效【例题单选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

16、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8-3-13)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http:/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

17、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根据物权法第 97 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解释,该合同有效。但本题中没有明确给出权利人是否追认以及无权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的信息,视为未追认,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效力。注意区分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若上例中,甲擅自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问:(1)抵押合同效力如何?(2)银行是否享有抵押权?【答案】(1)效力待定,乙追认则有效,乙不追认则无效;(2)享有,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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