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河南省 2010 年伤寒副伤寒监测方案(试行)一、概述伤寒、副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1990 年以后,我国的伤寒、副伤寒的发病得到一定控制,平均发病率在 4.08-10.45/10 万之间,每年报告病例 5.1-12 万例。部分省份(如贵州、云南、广西、浙江、新疆等)的发病仍高居不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发病水平,暴发时有发生。河南省伤寒副伤寒历史上流行波动很大,发病率由 50 年的 14.3910 万上升到 60 年 130.8010 万, 62 年发病率高达 236.310 万全年发病 116738 例,位居全
2、国之首。1964 年以后伤寒发病开始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到 1982 年发病率均不超过 37.5910 万。九十年代,伤寒副伤寒的发病率基本控制在 1.750.6410 万之间,暴发疫情偶然发生在卫生条件差的特殊人群中。2000 年以后疫情一直控制在 0.6410 万以下,全省伤寒流行呈高度散发,无暴发疫情报告。但是 2000 年以来我国其他省伤寒副伤寒疫情呈上升趋势,尤其是甲型副伤寒不断出现局部暴发流行。我省从 2005 年起甲型副伤寒的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 年登封市发生甲型副伤寒流行。为了解我省伤寒副伤寒的流行趋势、病原流行谱变化和流行菌型变迁,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伤寒、副伤寒的监
3、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二、监测目的1. 及时掌握伤寒、副伤寒在我省的流行趋势,查明引起发病流行的主要因素;2.通过对发热病人血、粪便标本进行病原学检测,分析伤寒副伤寒在我省流行的优势菌型、动态观察菌株耐药性变迁。3. 追踪监测带菌者,并彻底治疗,消除传染源。三、监测定义(一)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 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 3 天或以上,体温38,伴有全身不适、食欲减退,实验室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2.临床病例 持续性高热(可达 4041)为时 12 周以上。明显食欲不振,48腹胀,表情淡漠、相对缓脉,皮肤玫瑰疹,肝脾肿大。周围血象白细胞总数低下,嗜酸性粒细胞消
4、失,骨髓象中有伤寒细胞(戒指细胞)。3.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同时具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从血、骨髓、尿、粪便、玫瑰疹刮取物中,任何一种标本中分离到伤寒杆菌或副伤寒杆菌。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 H 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效价增高 4 倍以上者。(二)暴发疫情定义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 ,两周内出现 5 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确定为暴发疫情发生。四、监测内容及任务(一)常规监测1、常规疫情监测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城镇应于 6 小时,农村应于 12 小时内填写报告卡,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 24 小时内向相应单位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对伤寒副伤寒病人开展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2、暴发疫情监测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伤寒副伤寒暴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级别的要求进行报告。 在暴发疫
6、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附表 1) ,并将个案调查表录入数据库,在上报疫情总结报告时,一并上报数据库。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调查和处理步骤见附件 1。暴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49特征、暴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 7 天内完成结案报告。3、实验室监测(1)病原分离与鉴定在流行季节,各市疾病控制中心组织收集伤寒、副伤寒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不同病程的相应标本填写河南省伤寒副伤寒采样登
7、记表 (附表 2) 。进行病原学分离和鉴定,结果填入河南省伤寒、副伤寒菌种登记表 (附表 3)每月10 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河南省疾病控制中心。所分离伤寒、副伤寒菌株用半固体 4保存随时上送。 发生暴发疫情时,对新发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在抗生素应用前,尽早采集血标本,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在暴发疫情控制结束 7 日内,相关实验室采样、检测和分离结果填写附表 1 和附表 3,随疫情控制总结报告一并上报。标本采集,分离培养和鉴定程序见附件 2。(2)耐药性分析 省疾病控制中心对各市上送的伤寒副伤寒分离菌株统一进行耐药性分析,检测药物种类包括青霉素类,头孢类,氨基糖甙类,喹诺酮类抗生素和其它抗生素,除
8、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必做的抗生素外,根据我省当地实际情况增加药物种类,检测药敏结果统计分析后反馈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菌株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要求对分离到的伤寒、副伤寒菌株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各市县级医疗机构实验室分离的伤寒、副伤寒菌株,应逐级送交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和保存;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要求收集、上送菌株,并提供菌株来源信息。(二)监测点监测1. 监测点选择 (1)根据伤寒、副伤寒近几年各地流行情况,选择我省伤寒副伤寒发病较高郑州登封市为监测点。(
9、2)监测点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能够承担并完成监测任务。(3)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监测点。502. 监测点工作内容各监测点除完成常规监测工作内容外,需完成以下工作:(1)病例监测 各监测点每年至少采集 200 例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的标本,要求第三季度至少检测 150 例。每个病例根据病程,应采集病例早期发热时的血样和病程后期的粪便标本。对标本进行伤寒、副伤寒沙门菌分离和鉴定(副伤寒要明确区分甲、乙、丙型) 。(2)重点人群监测重点人群包括监测点内的饮食从业人员、自来水管理人员和伤寒副伤寒的出院患者。各监测点在本地选择 56 所厂矿、学校等集体单位共 50 例饮食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为监测对
10、象,在 6-9 月每月采集一次粪便标本进行病原检测,监测其带菌情况,发现阳性带菌者要及时调离治疗。(3)带菌者的监测 各监测点选择 50 例伤寒副伤寒确诊病例,在临床治愈或出院 1 个月后,进行追踪带菌检查,间隔 23 天,粪检两次,了解其排菌情况。发现带菌者,督促其继续治疗,并对其带菌情况追踪观察,直至连续两次粪检阴性为止。以上监测结果填报河南省伤寒副伤寒采样登记表(附表 2)和河南省伤寒、副伤寒菌种登记表(附表 3)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监测工作实施(技术路线)1.发热病人及伤寒、副伤寒疑似病例的血标本培养分离,在监测点尚未掌握培养分离技术之前由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所肠道病室完成。血标
11、本的采集由监测点负责完成并附河南省伤寒副伤寒监测采样登记表 (附表 2)一起送省 CDC 肠道科。经专业培训考核后,各监测点独立完成。2.伤寒、副伤寒血清型别鉴定由监测点负责采集血液标本和完成肥达氏试验,填写河南省伤寒、副伤寒菌种登记表 (附表 3)上报结果。3.粪便标本检测在监测点尚未掌握培养分离技术之前由省疾控中心传染病所肠道病室完成。标本由监测点负责集中采集后附伤寒、副伤寒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 2)一起送省疾控中心分离培养。经专业培训考核后,各监测点独立完成。4.每年的 7 月 10 日和下一年 1 月 10 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总结。51五、监测时间和结果上报1.发热病人及伤寒副
12、伤寒疑似病例的监测自 2010 年 1 月 1 日2011 年 1 月30 日。每月 10 日前以电子表格形式上报上月附表 1、附表 2 和附表 3。2.重点人群的监测在当年 7 月 20 日完成,并于 7 月 30 日前上报总结材料。3.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志强 电话:0371-68089078 13526534586传真:0371-68089002Email: 六、各级职责(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根据全省伤寒、副伤寒流行情况及各市县实际情况确定省级监测点,并对其进行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如每月深入基层或病家进行病例的复核和回访;对监测工作进行质量控制。2.负责监测点业务技术
13、人员培训。3.对上送菌株进行进一步的生化鉴定、血清学鉴定、药物敏感性试验、分子生物学分析及菌株的保存及结果的反馈。4.与监测点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按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和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完成情况确定监测经费补助数额。5.对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写出监测工作总结。(二)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监测方案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标本的采集、实验室检测、菌种的分离和上送,表格的填写、资料的收集总结和上报等工作。七、监测质量控制(一)培训 在监测工作开始前,由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集中培训。培训人员包括:各监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工作负责人,流调人员,实验室人员,哨点医院工作人员。(二)
14、实验检测能力考核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各监测点发放考核样本,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检测并将结果报送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考核达标的监测点可开始实验室检52测工作。(三)进度报告各监测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进度报告,包括:工作进展情况、人员变动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四)督导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定期对各监测省份进行现场督导。(五)监测工作的质量评价质量评价用于分析和监督各级单位监测工作的质量,通过以下指标的分析来进行评价。附件:附表 1 _年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表 2 _年伤寒、副伤寒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 3 _年河南省伤寒、副伤寒菌种登记表附表
15、 4 _年河南省伤寒、副伤寒菌种药敏结果记录表附件 1 伤寒、副伤寒暴发疫情调查步骤附件 2 标本采集、分离培养和鉴定附件 3 药敏试验附件 4 菌种管理 53附表 1 年伤寒、副伤寒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地区国标编码 病例编码-1一般情况1.1 姓名 ,若为 14 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1.2 性别 男 女 1.3 年龄 (岁、月) 1.4 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员 餐饮食品人员 公共场所服务员商务人员 医务人员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15)海员及长途驾驶员(16)公务人员及职员 离退人员 (18)家政、 家务及待业 (19)不详(20)其他 1.5 文化程度
16、学龄前儿童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及以上 不详1.6 现住址 户口地 1.7 工作(学习)单位 1.8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 (宅) (手机) 2发病情况2.1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时 2.2 发病地点 2.3 首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2.4 首诊单位 2.5 诊断医院 2.6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2.7 是否住院 是 否 2.7.1 住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2.7.2 出院时间 年 月 日 时 3临床资料3.1 临床表现3.1.1 发热 有 无 3.1.1.1 发热持续 天 3.1.1.2 最高体温 .3.1.1.3 热型 稽留热 驰张热 不规则 3.1.2 畏寒 有 无
17、 3.1.3 头痛 有 无 3.1.4 头晕 有 无 3.1.5 腹痛 有 无 3.1.6 腹胀 有 无 3.1.7 便秘 有 无 3.1.8 腹泻 有 无 3.1.9 便血 有 无 3.1.10 恶心 有 无 3.1.11 呕吐 有 无 3.1.12 表清淡漠 有 无 3.1.13 谵妄 有 无 543.1.14 昏迷 有 无 3.1.15 相对缓脉 有 无 3.1.16 玫瑰疹 有 无 3.1.17 脾大 有 无 3.1.18 肝大 有 无 3.2 有无下列并发症? 3.2.1 肠出血 有 无 3.2.2 肠穿孔 有 无 3.2.3 其它(注明) 3.3 病人转归 痊愈 带菌 死亡 3.4
18、 诊断依据 3.4.1 确诊依据 临床 病原学 血清学 3.4.2 检验结果(1)培养(细菌型别)日期 血 粪 尿 其它(2)肥达氏反应日期 O H A B C(3)白细胞计数、分类日期 总数 中性 淋巴 嗜酸性 其它4流行病学调查4.1 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追溯(病前 1 个月):4.1.1 外出史 有 无 4.1.1.1 去过何地 4.1.1.2 在该地有无下列活动 (1)住宿 有 无 (2)用餐 有 无 (3)带回食品 有 无 食品名称: 4.1.1.2.4 该地同样疾病 有 无 4.1.2 外人来家 有 无 4.1.2.1 来自何地 4.1.2.2 该地同样疾病 有 无 4.1.2.3
19、来后有无下列活动 (1)在家住宿 有 无 (2)在家用餐 有 无 (3)带来食品 有 无 食品名称: 4.1.3 接触过同样病人 有 无 4.1.3.1 接触时间 年 月 日 时 4.1.3.2 接触地点 4.1.3.3 接触方式55(1)同吃 有 无 (2)同住 有 无 (3)护理 有 无 (4)其他 有 无 4.2 饮食情况(病前 1 个月)4.2.1 饮生水 有 无 4.2.1.1 水源类型 井水 河水 塘水 自来水 其他 4.2.2 吃生冷食品 有 无 4.2.2.1 生冷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4.2.3 熟食冷吃 有 无 4.2.3.1 熟食品名称 购买地点 4.2.4 其他可疑食品名
20、称 购买地点 4.2.5 在外就餐史 有 无 4.2.5.1 就餐地点 排档 个体餐馆 宾馆餐厅 其他 4.2.5.2 就餐地点名称 4.2.6 同餐者 有 无4.2.6.1 同餐人数 4.2.6.2 同餐日期 年 月 日 时 4.3 预防接种 有 无 4.3.1 最近一次接种时间 年 月 日 4.3.2 接种 次 5疫点疫区处理5.1 县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5.2 县级疾控中心到达现场时间 年 月 日 时 5.3 疫点 个 5.4 范围 户 个 5.5 解除时间 年 月 日 时 5.6 终末消毒时间 年 月 日 时 6小结 调查者单位: 调查者: 审核者: 调查日期: 填表说明:56病例编码第 1、2 位填年份,如 2005 年则填写“05” ,后四位填病例的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