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1 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文件精神,以及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结合湖南省电力公司湘西电业局、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代管龙山县电力总公司的协议要求和县人民政府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制定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二条人员分流安置的对象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2、已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以下简称内退)手续的职工。3、在岗职工。4、占地工和临时工。第三条改革基准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第二章人员
2、分流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企业改革改制相关文件精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和谐稳定。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透明办事,阳光操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六条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原则。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内退,落实好公司已退休和内退人员的福利待遇、资金保障和管理服务,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解决其后顾之忧。第七条坚持竞争上岗、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积极组织竞争上岗。新组建的发电公司和供电公司通过设置岗位、自愿报名、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确定人员。第三章人员分流安置方式第八条退休人员的安置。
3、公司退休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成立的“龙山县电力企业退休(内退)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理。第九条内退职工安置。一、正常内退1、本次改革前公司已办理提前离岗休养手续的内退职工,移交“管理中心”安置管理。2、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55 周岁男职工和年满 45 周岁女职工,全部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3、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50 周岁(或工龄满 30 年)男职工和年满 40 周岁(或工龄满 25 年)女职工,本人申请,可实行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4、职工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 1-4 级,全部实行
4、内退,进入“管理中心”安置管理。二、非正常内退在岗职工在改革基准日前,达不到规定的正常内退条件,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内退手续的,属于非正常内退。非正常内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48 周岁男职工和年满 38 周岁女职工。2、职工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级别为 5-6 级的。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湘西自治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非正常内退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本人书面申请;(2)提供初审证件材料;(3)签批审查意见;(4)通知执行;(5)资料整理归档。第十条允许职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
5、动合同。1、除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55 周岁男职工和年满 45 周岁女职工以外的职工可以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2、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公司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补偿金 8 万元+4000 元工龄。工龄计算起止时间以县劳动部门或组织部门档案记载为准。3、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经县劳动部门鉴证后,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办理养老保险结转和就业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从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下月起,公司不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4、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所欠缴的养老金,单位应缴部分,由公司一次性
6、缴清,个人所欠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职工所欠公司债务可用经济补偿金抵扣,也可以用现金清偿。第十一条在岗职工分流。按照代管协议和省电力公司核定的人员编制,供电公司定员 463 人(不含公司 5 名领导职数,公司领导班子由湘西电业局商县委政府考核任命);除已经退休、进入“管理中心”和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外的人员进入发电公司(发电公司及退管中心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政府考核任命)。1、公布岗位。按发、供电公司核定的岗位职数进行公布。2、自愿报名。由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职数以书面形式报名登记。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对各岗位的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公布。允许职工对所填报岗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
7、整。3、产期以及工残 7-10 级职工,因病或非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在报名时服从组织分配,可由组织直接安排去发电公司。4、组织竞岗。竞岗实行自愿报名,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定员人数,不实行竞岗,对已报名的人员直接安排工作岗位;如报名人数超过岗位定员人数,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按岗分类组织竞岗。5、竞岗办法。本次竞岗分两个层次进行:发、供电公司中层干部,采取竞岗演说,现场评分,当场宣布竞岗结果,落选者可参加一般职工竞争上岗。发、供电公司一般岗位采取竞岗考试。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人事、劳动、教育、公安部门配合,聘请外地区专业人员命题制卷、阅卷评分。竞岗考试内容:文化知识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分
8、值为 100 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 20 分(其中初级中学语文、数学 10 分,2010 年时事政治 10 分);电力法 、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占 20 分;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 60 分(需加试技能考试的岗位,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占 30 分)。6、择优上岗。根据竞岗人员所填报岗位,按照考试所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名次择优上岗。7、组织分配上岗。自愿服从分配的人员,可由组织在报名未满的发、供电岗位中优先安排岗位,或分配至发电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竞岗落选后,自愿服从分配人员,由组织在报名未满的发、供电岗位中安排岗位或分配至发电公司后勤服务中心;既不参加竞争上岗,又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实行不低于
9、6 个月的跟班学习,跟班学习期间按当年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跟班学习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发电公司根据岗位情况安排上岗;跟班学习人员如不按要求参加跟班学习,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处理。8、县纪委、监察局对中层及一般岗位竞聘及考试全过程进行纪律监督,对群众的检举、申诉进行调查。对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相关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党纪政纪和有关纪律规定处理;对职工在竞聘和考试过程中有贿选、舞弊行为的,经查实后一律取消竞聘、考试资格,作待岗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四章分流安置待遇第十二条进入“管理中心”人员待遇(一)待遇1、退休人员待遇本次改
10、革前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县社保中心按规定发放;由公司发放的非统筹部分费用, “管理中心负责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待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内退人员待遇(1)工资福利公司原有内退人员,在现有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本人内退后与在岗时待遇差额部分的三分之一。本次改革正常内退的职工,按改革前在岗待遇标准发放(年终奖按每人每年 2000 元发放);本次改革非正常内退的职工,地区补贴及女工卫生费按 100%发放,其他待遇按改革前在岗待遇 95%的标准发放。进入“管理中心”的 2010 年 12 月 31 日年满 48 周岁男职工和年满 38 周岁女职工达到正常内退年龄后,按在岗待遇 100%的标准发放
11、。进入“管理中心”职工的子女就业,在供电公司代管期间享受发、供电公司在岗职工子女去发、供电公司就业的同等政策。在供电公司上划后,享受发电公司在岗职工子女去发电公司就业的同等政策。(2)工资增长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自 2011 年至 2020 年每年按不低于 8%递增,2020 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行议定。如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按退休人员相关待遇执行。(二)经费保障1.退休人员非统筹部分经费。原公司承担的非统筹部分费用,由新成立的发、供电公司承担, “管理中心”负责按时发放。2.内退人员工资福利。由新成立的发、供电公司承担, “管理中心”负责按时发放。3.内退人员在进入“管理中心”期间应由
12、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上缴部分,由新组建的发、供电公司承担,“管理中心”负责按时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管理中心”在发放相关待遇时代扣代缴。4.上述经费均由新组建的发、供电公司各按总额的 50%承担,及时足额上缴至县财政非税局指定帐户,并由县财政负责兜底。(三)占地工和临时工待遇按政策规定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或进入“管理中心”管理。第十三条自愿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按照省、州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第十四条其他待遇1、职工工残、职业病的安置待遇及因工伤亡职工遗属抚恤费,按照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新组建的发、供电公司各承担 50%,县财政兜底, “管理
13、中心”负责办理。2、内退人员在内退期间死亡的伤葬补助费以及退休、内退人员的遗属抚恤费按政策标准执行,新组建的发、供电公司各承担 50%,县财政兜底,由“管理中心”负责办理。3、人员分流安置前在册人员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部分,由龙山县电力总公司负责缴纳。第五章移交第十五条改制进入“管理中心”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去发电和去供电人员花名册、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由县改革工作小组统一造册,分别移交相应的单位。1、进入“管理中心”人员(含退休人员)的档案及相关资料交“管理中心”管理。2、去发电公司职工的档案和相关资料交发电公司管理。3、去供电公司职工的档案和相关资料交供电公司管理。4、解除劳动合同人
14、员的档案交县劳动部门管理,组织关系、户籍关系交到本人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管理。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新组建的发电公司今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用工手续。第十七条原里耶供电所职工欠交的养老保险费,按劳动部门核定的参加工作时间,单位应缴部分由公司一次性补缴,个人负担部分,职工按时缴清。第十八条公司与职工在分流安置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九条根据本方案制定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方案经龙山县电力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州电业局、龙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本方案由龙山县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解释。龙山县电力总公司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项目发放标准备注标准工资劳动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行业补贴 18 元/月民族补贴 20 元-25 元/月卫生费(女职工)15 元/月水电费 72 元/月月奖金 100 元/月交通费 60 元/月医疗费 12+1工龄/月防汛费 120 元/月 5-10 月加班工资个人标准工资/21.54/月安全奖 130 元/月按年发放劳保费 365 元按年发放降温费 270 元按年发放防寒费 150 元按年发放年终奖金 2000 元按年发放职称津贴员级 20 元、助理级 40 元、中级 60 元、高级 80 元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