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医师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一、住院医师行政管理制度(一)住院医师必须经过上岗前教育、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二)住院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认真履行住院医师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培训办公室将责其离岗教育。(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全体住院医师活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下午 3:00-5:00) ,进行上课、教学查房、专题培训、会议等,全体培训医师不得无故请假。(四)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必须凭培训办公室开出的转科通知单到下一个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
2、自行接收住院医师到科培训,否则不予认定。 (五)住院医师必须经过出科考核,考核成绩经培训办公室认证合格者,由培训办公室开具出科通知单,方能进入下一科室培训,成绩不合格或表现不好者,由科室提出意见经培训办公室审定,将继续本科室培训一轮。(六)请病、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培训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培训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培训一个周期。(七)住院医师在培训期间,应认真填写住院医师登记手册,如抽查发现无填写登记手册的,按不合格处理(重新轮转培训)。(八)住院医师在三年培训期间应按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每年不得少于 25 学分。二、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制度(一)培训内容1、住院医师培训模式
3、:3+X(2) 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5 年,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 3 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选择内科方向、外科方向、专科方向,三年培训结束后不得更改专业方向) ,第二阶段专科培训 2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2、住院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2)有本专业三级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三级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业三级
4、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并能担任指导本科生的教学工作。(二)培训要求1、综合素质要求:(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2)“关怀服务”的职业理念和优良的医德医风。(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4)遵纪守法,团结协作。2、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依照各二级学科的培训大纲要求执行。三、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制度(一)日常考核及记录(1)住院医师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 240 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参照本院住院医师管理相关规定) 。(2)请假 3 天以下(含 3 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
5、登记在考核表上;3 天以上,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签字后生效;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不假离开医院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 5 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3)住院医师应当将当天完成的工作内容如实填写在培训工作量化登记本上,由指导教师逐项签字,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名,工作量方可生效。(二)轮转考核住院医师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正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培训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理论、技能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三)阶段考核第一阶段轮转 3 年、第二阶段轮转 2 年培训结束后,考核项目:1、参
6、加医院组织的理论考核。2、参加医院组织的技能考核。3、病历质量考核:医院质量管理科随机抽调学员病历三份,并打出病历质量分。(四)考核结果的认定1、完成第一年培训后,学员应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并作为第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两次考试未获得医师执照者将终止培训。2、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并考试(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临沂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不合格者将延长一年的培训或终止培训。四、住院医师培训奖惩制度(一)在招收录取中,提供虚假证明者,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培训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二)培训过程中,在工作量化登记、考试、考核中弄虚作假者(包括主任、带教老师签名) ,一经
7、查实,立即终止培训,之前所完成的工作量酌情予以承认。(三)不按轮转计划转科的、不拿派科单自行到科室报到者;出科未经考核者视为培训计划(时间)无效。(四)学员在第一年培训期间,应为 24 小时负责制。在整个阶段培训期间不得无故请事假,如有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或怀孕生产不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者,自动留级。(五)工作中出现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有效投诉) ,工作责任心差,或不遵守劳动纪律者,科室投诉到培训办公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必须在该科室继续培训一个周期。(六)培训过程中,因严重违反规定出现医疗差错、引发医疗纠纷、造成医疗事故,将按照我院有关规章制度及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经济赔偿) ,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