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协议书(其他岗位)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上 岗 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为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援助工作,帮助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再就业,依照国家、省就业扶持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政府批准,同意开发为满足公众利益的非营利的管理、服务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援助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遵守、第三方监督的原则,同意订定本上岗协议书。一、公益性岗位援助原则公益性
2、岗位援助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帮扶的行为,具有临时性和援助性的特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督管理机构。鉴于本协议签订双方的特殊性,上岗人员上岗的有关待遇按本协议书约定条款执行。二、上岗协议书期限甲、乙双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上岗协议期,其中试用期 15 天(上岗之日起计),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工作内容及地点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甲方在协议期内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所在岗位实行 8 小时工作制,甲方因工作或岗位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将日工
3、作时间予以调整。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一月之内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甲方按本人月工资计时支付超时工资。乙方在协议期内按国家规定和甲方工作制度实行休息、休假。五、劳动保护与职业培训甲方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六、上岗报酬上岗期间,甲方应以货币的形式向乙方按月支付上岗工资 元。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且不能补休的或按奖励机制发生的奖励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甲方因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双方可按商议的工资标准确定,但不能低
4、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七、社会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财政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八、上岗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条件1、本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各方权利与义务自行解除,其各项社会保险自行终止,按国务院令第 535 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经济补偿。2、乙方以书面形式可随时辞去公益性岗位。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上岗协议。本合同期内乙方主动要求解除协议,乙方应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可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或自谋职业的;有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协商同意可续订、变更、终止和解除。九、其它事项1、乙方如达法定退休条件(包括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伤、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乙方上岗前或试用期内恶意隐瞒不符岗位要求病史,拒不告知甲方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由此造成自身身体伤害的,由乙方自行负责;4、乙方在协议期间,必须本人亲自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请人代岗或委托他人代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5、此协议一式三份,一经签订即按此协议执行,协议期内不得因甲方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事变动而变更,其它未尽事宜,由三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督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