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强公司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使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以达到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综合效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全员参与,提高设备利用率。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2、适用范围 适用于亚达公司各车间科室的设备维护保养,规范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主要涉及部门 质控科、各车间、公司办、设备科 4、职责与权限 4.1 安全设备科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配合实施; 4.2 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设备维护的归口
2、管理和统一计划安排,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协助和配合各部门强化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安全设备科是本办法的监督部门,其他各部门是执行部门;4.3 各设备使用部门主管人员要按照公司关于设备维护保养的方针、政策和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5、内容 5.1 设备科检查 5.1.1 设备科设备管理员每天对各部门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每天 2 次) ,对日常保养不到位的以每项(组长和领班各 5 元、设备副主任连带 0.2 分、车间主任连带 0.1 分)进行考核(公布时间为第二天上午 9:00-9
3、:30) 5.2 车间检查 5.2.1 各车间设备副主任每周二次以上对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对车间领班、车间组长、操作者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日早上 8:009:00 在车间看板栏公布(以每项 0.10.5 分进行考核,每 1 分 10 元)部门次日未将检查结果公布的,对部门设备副主任20名人堂:众名人带你感受他们的驱动人生马云任志强李嘉诚柳传志史玉柱2 元/次进行考核,每星期一将上一星期检查结果汇总上交给设备科(设备管理员) ,月底审核结算。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的考核 30 元/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作者:佚名 实验中心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06 更新时间:2010-5-
4、20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确保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防损坏、丢失和浪费。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 第二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对象、
5、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一、凡因下列因素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
6、失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不是故意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5、由于其他人力无法预防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
7、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后果严
8、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办法: 一、对单价500元以上一类管理的仪器设备 (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下称一类设备) ,如照相机、电视机、计算机等等。 一类设备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100%赔偿,二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具体办法是:按原值计算使用2 年折旧20%;34年折旧40%;5年以上折旧50% 。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对单价500元以上二类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下称二类设备) 二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是使用一年内按原价90%赔偿;2 年70%;三至五年按原
9、价60%赔偿;五年以上按原价50%赔偿。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酌情减轻赔偿的办法是,按上述赔偿比例以赔偿金的30%-80%进行赔偿。 四、第二条第一款因责任事故,第二款不是故意造成损失,二种赔偿情况有关领导要负连带责任,按赔偿金额的10%赔偿。第三种情况领导不负连带责任。 五、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六、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七、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八、对于贵重仪器设备,除按损失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九、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丢失者,均按设备原值加倍赔偿,并视
10、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学生损坏、丢失的,学生负主要责任,按原值60%赔偿,指导老师、分管院长负连带责任各赔20%,学院负责督促学生缴清赔款,学生毕业缴不清离校的扣学院管理基金。 第五条:处理办法(一)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案和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 ,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 (二)损坏丢失设备器材,均要填写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一式四份。低值物品由实验室主任按本办法有关条
11、款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固定资产由院(部、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主管校长审批。 (三)赔偿费由负责审批单位根据确定的赔偿金额及本人经济情况,决定一次偿还或分期偿还。如赔偿人经济上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经有关单位调查证实,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批准,可以缓期偿还或减免。 (四)确定赔偿金额和偿还计划后,由计财处按计划扣款。 (五)被批准分期或延缓赔偿的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考查,在爱护仪器设备方面确有显著成绩或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或校长批准,可减免其待交的赔偿金。 (六)赔偿费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处独立账户,统筹作为
12、更新设备 ,维修仪器设备及补充。 第六条:低值耐用品适用于本办法 第七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通报春节放假期间,因容器车间郑利茂在使用完公司仪器(加密拘)时,未及时卸取保管造成仪器遗失事件,不仅给公司财产带来损失,而且影响工作进度,此事强烈反映出车间对公共财产收管松散,设备管理制度残缺不严,管理人员的监管力度不够。见春节期间先不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望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对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加强对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防损坏、丢失和浪费。为
13、避免此类事件重复发生,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损坏、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特规定以下条例。1、加强员工的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2、要建立设备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使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能按照公司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3、实行员工相互监督控告制,严厉打击盗窃违规人员,一经发现予以除名,并移交司法部门裁决。4、对于能够积极控告车间盗窃人员视为功臣,不仅私下给予保护而且给予奖励。5、对本部门的设备管理进行细化,并在执行过程中从严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第二条: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在考虑赔偿的轻重时,要根据具体情节、不同
14、对象、物资性质、本人一贯表现、事后的态度和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令赔偿损失价值的全部、一部分或免予赔偿。 一、凡因下列因素致使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为责任事故: 在提运、保管或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责任人均应赔偿。 、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生锈、丢失、被盗、账目混乱而造成损失的。 2、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粗心大意,操作不慎而造成损失的。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改修、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 4、尚未掌握操作技术、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
15、备造成损失的。 5、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6、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 二、属于下列情况,不是故意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 1、在提运、保管、领发、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2、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3、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5、由于其他人力无法预防造成的意外损失。 三、由于下列客观原因
16、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处罚。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 2、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经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 4、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失,除按上列规定处理外,一般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以吸取教训,提高认识。情节不严重,损失价值很轻的,可免予检讨。 对于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
17、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赔偿办法: 一、对单价 500 元以上一类管理的仪器设备 (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下称一类设备) ,如照相机、电视机、计算机等等。 一类设备损坏、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使用一年内按原价 100%赔偿,二年以上按扣除折旧后的价值赔偿,具体办法是:按原值计算使用 2 年折旧20%;34 年折旧 40%;5 年以上折旧 50% 。凡属隐匿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二、对单价 500 元以上二类管理的仪器设备(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下称二类设备) 二类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是使用一年内按原价 90%赔偿
18、;2 年70%;三至五年按原价 60%赔偿;五年以上按原价 50%赔偿。 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酌情减轻赔偿的办法是,按上述赔偿比例以赔偿金的 30%-80%进行赔偿。 四、第二条第一款因责任事故,第二款不是故意造成损失,二种赔偿情况有关领导要负连带责任,按赔偿金额的 10%赔偿。第三种情况领导不负连带责任。 五、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丢失价值; 六、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七、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八、对于贵重仪器设备,除按损失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 九、凡未经批准私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19、、丢失者,均按设备原值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十、学生损坏、丢失的,学生负主要责任,按原值 60%赔偿,指导老师、分管院长负连带责任各赔 20%,学院负责督促学生缴清赔款,学生毕业缴不清离校的扣学院管理基金。 第五条:处理办法(一)一旦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被盗事故,使用单位或当事人必须立即报案和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填写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 ,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进行处理。损坏、丢失贵重仪器设备和发生其他重大事故,应注意保护现场,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组织严格的审查,立案处理。 (二)损坏丢失设备器材,均要填写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单一式四份。低值物品由实验室主任按本办法有关条款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固定资产由院(部、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主管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