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第 1 页 综 合 办 公 大 楼 业 户 手 册12/02第 2 页 目 录 1. 简 介 32. 物 业 管 理 及 管 理 处 4-53. 基 本 资 料 64. 查 询 75. 管 理 费 86. 客 户 服 务 97. 紧 急 应 变 措 施 108. 保 安 14-199. 防 火 指 南 20-2310. 提 供 予 业 户 的 服 务 24-2611. 业 户 守 则 及 业 户 责 任 27-311. 简 介 12/02第 3 页 综 合 办 公 大 楼周 边 美 景 尽 收 眼 帘 , 并 拥 有 优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 交 通 极 其 便 利 。 于 大
2、 厦 硬 件 设 施 方 面 亦 已 具 备 高 级 商 厦 必 备 之 条 件 , 大 厦 外 观 设 计 极 富 现 代 感 及 数 码 化 , 设 施 功 能 齐 全 , 集 办 公 和 酒 店 于 一 体 。 综 合 办 公 大 楼 ,占 地 面 积 :5,661 平 方 米,41,860 平 方 米, 为 一 幢 高 15 层 高 之 综 合 性 大 厦 。 首 层 为 接 待 大 厅 和 银 行 , 2 层 为 业 主 用 房 , 3 层 4 层 作 餐 饮 功 能 , 5 层 7 层 为 客 房 , 8 层 14 层 为 甲 级 写 字 楼 , 15 层 东 面 为 设 备 设
3、施 用 房 , 15 层 西 面 为 物 业 管 理 及 餐 饮 办 公 用 房 。 大 厦 设 施 一 应 俱 全 , 其 中 包 括 全 电 脑 自 动 电 梯 、 高 速 宽 带 网 、 有 线 电 视 、 先 进 大 厦 中 控 系 统 、 中 央 广 播 系 统 及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等 。 大 厦 设 施 已 可 满 足 跨 国 客 户 极 严 谨 及 未 来 数 年 的 要 求 。 本 物 业 管 理 处 将 全 面 负 责 综 合 办 公 大 楼 的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 为 该 大 厦 住 业 户 提 供 24 小 时 专 业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本 手 册
4、 特 为 综 合 办 公 大 楼 写 字 楼 部 份 的 业 户 编 制 , 内 容 包 括 有 关 的 管 理 运 作 资 料 及 管 理 处 的 管 理 策 略 及 制 度 ,并 包 括 管 理 守 则 及 规 例 , 给 各 业 户 遵 行 。 请 妥 为 保 存 本 业 户 手 册 , 以 便 阁 下 雇 员 能 够 随 时 取 阅 , 手 册 的 索 引 已 经 细 心 的 安 排 , 以 便 你 们 能 够 很 快 翻 查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 因 为 管 理 守 则 规 例 随 时 间 而 变 更 , 有 关 的 部 份 亦 将 会 不 时 修 订 。 本 处 将 会 按
5、时 通 知 你 们 有 关 条 例 的 改 变 及 提 供 新 修 订 的 部 份 给 你 们 更 换 。 本 手 册 力 求 完 善 及 实 用 , 以 便 各 业 户 能 够 即 时 翻 查 所 需 资 料 。 惟 本 手 册 仍 无 法 涵 盖 所 有 服 务 内 容 , 如 各 业 户 有 任 何 疑 问 , 敬 请 莅 临 或 致 电 管 理 处 查 询 , 本 管 理 处 定 当 竭 诚 为 各 业 户 效 劳 。 2. 物 业 管 理 及 管 理 处 12/02第 4 页 2.1 管 理 服 务物 业 管 理 处 将 以 资 深 及 专 业 的 物 业 管 理 经 验 全 日 2
6、4 小 时 不 停 地 全 面 提 供 优 质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 管 理 处 的 主 要 服 务 范 围 包 括 : 保 持 本 大 厦 服 务 系 统 正 常 及 有 效 地 运 作 ; 保 持 本 大 厦 所 有 公 共 地 方 , 包 括 大 堂 入 口 、 电 梯 间 、 楼 梯 、 车 道 及 外 墙 等 地 方 的 清 洁 及 处 于 良 好 状 况 ; 确 保 本 大 厦 的 保 安 及 公 共 秩 序 ; 解 决 解 答 业 主 用 户 有 关 本 大 厦 管 理 的 投 诉 及 查 询 ; 联 络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及 与 其 进 行 协 调 工 作 ; 保
7、持 及 不 断 改 善 本 大 厦 环 境 , 包 括 本 大 厦 的 节 日 装 饰 等 ; 保 持 本 大 厦 内 所 有 公 共 地 方 之 绿 化 设 施 处 于 良 好 状 况 。2.2 管 理 处 业 主 用 户 或 访 客 如 需 协 助 或 查 询 , 可 径 到 位 于 办 公 大 楼 大 堂 物 业 助 理 服 务 台 或 15 楼 的 管 理 处 , 或 致 电 管 理 处 , 电 话 : 。 管 理 处 的 办 公 时 间 如 下 : 每 天 办 公 时 间 : 上 午 08 : 00 至 下 午 18 : 00 时2.3 管 理 人 员2.3.1 如 需 要 管 理
8、人 员 提 供 协 助 或 查 询 管 理 事 项 , 请 随 时 致 电 物 业 管 理 处 。12/02第 5 页 2.3.2 此 外 , 本 大 厦 驻 有 一 支 资 深 专 业 的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 为 本 大 厦 提 供 机 电 及 工 程 上 的 全 面 支 援 服 务 。2.3.3 本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人 员 均 由 本 大 厦 物 业 管 理 处 聘 用 , 并 发 予 员 工 证 , 目 的 在 于 为 本 大 厦 全 体 业 主 用 户 提 供 优 质 管 理 服 务 。 各 业 主 用 户 如 对 管 理 员 工 身 份 有 所 怀 疑 , 可 要 求
9、 该 员 工 出 示 有 效 员 工 证 或 致 电 管 理 处 查 询 。2.3.4 个 别 业 主 用 户 不 可 要 求 本 大 厦 管 理 员 工 为 其 提 供 与 本 大 厦 管 理 无 关 的 服 务 。2.3.5 业 主 用 户 不 可 直 接 惩 戒 本 大 厦 管 理 员 工 , 如 对 该 员 工 不 满 , 应 向 管 理 处 提 出 , 由 本 大 厦 管 理 处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2.3.6 各 业 主 用 户 无 须 提 供 额 外 服 务 小 费 予 本 大 厦 管 理 员 工 , 遇 有 本 大 厦 管 理 员 工 提 供 服 务 后 索 取 小
10、费 , 敬 请 立 即 通 知 本 大 厦 管 理 处 , 以 便 本 管 理 处 对 该 管 理 员 工 采 取 适 当 措 施 。12/02第 6 页 3. 基 本 资 料 3.1 办 公 大 楼 / 管 理 处 / 各 单 元 的 位 置 及 地 址 3.1.1 办 公 大 楼 的 位 置 及 地 址 地 址 : 邮 政 编 号 : 3.1.2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的 位 置 及 地 址 地 址 : 邮 政 编 号 : 3.1.3 贵 单 元 的 位 置 及 地 址 每 间 单 元 均 配 有 单 元 编 号 , 所 有 邮 件 可 按 贵 户 的 编 号 派 送 。 例 如 :
11、 ( 办 公 室 名 称 )地 址 : 号 单 元 邮 政 编 号 : 3.2 开 放 时 间 大 厦 写 字 楼 主 入 口 于 如 下 时 间 开 放 : 星 期 一 至 五 08:30am 18:00pm 及 星 期 六 08:30am 14:00pm 3.3 非 开 放 时 间 大 厦 写 字 楼 之 电 梯 将 于 正 常 开 放 时 间 后 部 份 停 止 服 务 , 如 果 需 要 在 非 正 常 开 放 时 间 后 进 入 或 离 开 大 厦 , 必 须 通 知 当 值 管 理 人 员 , 以 作 安 排 。 此 外 , 为 保 安 原 因 , 所 有 于 非 开 放 时 间
12、进 入 或 离 开 大 厦 之 人 员 都 要 在 大 门 岗 登 记 。3.4 空 调 供 应 时 间 中 央 空 调 正 常 供 应 时 间 为 : 星 期 一 至 五 08:00am 18:00pm 及 星 期 六 08:30am 14:00pm * 星 期 日 和 公 众 假 期 停 止 空 调 供 应 。 12/02第 7 页 4. 查 询如 业 主 用 户 有 任 何 查 询 或 建 议 改 善 本 大 厦 的 管 理 服 务 , 可 致 函 / 致 电 下 列 地 址 :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业 主 用 户 可 随 时 致 电 下 列 电 话 向 管
13、理 处 查 询 及 寻 求 管 理 处 协 助 : 物 业 部 电 话 : 上 午 9:00 时 下 午 6:00 时 工 程 部 电 话 : 上 午 9:00 时 下 午 6:00 时 中 控 室 报 警 电 话 : 全 天 本 管 理 处 的 员 工 将 乐 意 解 答 业 户 的 查 询 。 此 外 业 户 亦 可 亲 身 前 往 本 管 理 处 , 当 值 的 主 管 或 接 待 人 员 将 会 记 录 各 业 户 的 投 诉 或 建 议 , 本 管 理 处 会 即 时 调 查 及 尽 快 作 出 相 应 的 措 施 。本 管 理 处 深 知 物 业 管 理 是 一 门 不 完 整 的
14、 科 学 , 及 深 信 所 有 政 策 及 方 针 必 须 定 期 检 讨 , 寻 求 进 步 , 所 以 贵 业 户 提 出 之 合 理 意 见 , 必 定 能 使 本 管 理 处 的 管 理 服 务 精 益 求 精 。12/02第 8 页 5. 管 理 费管 理 费 财 政 厅 准 时 交 付 费 用 , 因 本 大 厦 的 管 理 开 支 均 由 管 理 费 收 入 而 支 付 。 物 业 管 理 费 主 要 支 出 包 括 如 下 ( 但 不 限 于 ) :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金 ; 所 有 公 共 设 施 及 服 务 的 运 作 支 出 及 维 修 费 用 ; 保 安 及 清
15、 洁 支 出 ; 环 境 美 化 及 装 饰 ; 法 律 及 其 他 专 业 费 用 ; 经 理 人 酬 金 ; 税 项 。 12/02第 9 页 6. 顾 客 服 务 6.1 写 字 楼 内 设 有 卫 生 间 , 分 别 供 业 户 及 顾 客 使 用 。 于 非 繁 忙 时 间 , 部 份 卫 生 间 可 能 上 锁 及 暂 停 开 放 使 用 , 管 理 处 职 员 会 通 知 各 业 户 及 放 置 指 示 牌 , 指 示 顾 客 最 近 开 放 使 用 的 卫 生 间 位 置 。 6.2 顾 客 咨 询 处 顾 客 咨 询 处 设 于 办 公 大 楼 首 层 大 厅 。 由 早 上
16、 09 : 00 时 至 下 午 18 : 00 时 , 管 理 处 会 安 排 接 待 人 员 于 咨 询 处 值 班 , 为 各 客 户 提 供 协 助 及 服 务 。 顾 客 可 利 用 该 处 查 询 有 办 公 大 楼 服 务 的 资 料 。 至 于 有 关 工 程 及 管 理 规 则 及 制 度 的 资 料 , 请 向 管 理 处 查 询 。 6.3 失 物 及 寻 到 的 物 件 如 阁 下 发 现 任 何 留 在 贵 单 元 内 或 公 共 地 方 的 物 件 , 请 送 大 厦 管 理 处 或 当 值 的 管 理 员 , 并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 发 现 物 件 的 位
17、 置 ; 发 现 物 件 的 时 间 , 及 ; 发 现 物 件 的 人 仕 的 姓 名 及 联 络 电 话 。 12/02第 10 页 7. 紧 急 应 变 措 施 7.1 受 伤 / 急 症 新 光 商 务 港 物 业 管 理 处 管 理 人 员 , 均 曾 接 受 基 本 急 救 程 序 之 训 练 ; 业 主 用 户 之 安 全 照 顾 , 我 处 会 全 力 以 赴 。此 外 , 各 业 户 发 现 或 自 己 出 现 需 急 救 事 件 , 可 通 知 管 理 处 管 理 人 员 ( 电 话 : ) 或 急 救 中 心 ( 电 话 : 120 )及 提 供 以 下 资 料 : 姓
18、名 单 元 号 及 层 数 事 故 的 原 因 7.2 停 电 当 阁 下 的 单 元 遇 到 停 电 : 7.2.1 请 关 闭 所 有 电 气 设 备 , 照 明 灯 除 外 。7.2.2 在 情 况 许 可 下 , 检 查 单 位 内 的 供 电 断 路 装 置 , 试 看 是 否 保 险 丝 被 烧 断 或 断 路 掣 因 短 路 而 跳 到 关 闭 的 位 置 。7.2.3 管 理 处 会 尽 快 通 知 业 户 有 关 停 电 的 原 因 及 预 计 修 复 的 时 间 。在 本 大 厦 全 面 停 电 时 , 后 备 照 明 系 统 会 自 动 开 启 , 以 方 便 业 主 用 户 离 场 。 如 需 疏 散 本 大 厦 内 人 仕 , 管 理 员 会 通 知 本 大 厦 内 个 别 整 体 人 仕 撤 离 。 届 时 , 所 有 电 梯 会 停 止 运 作 。 请 利 用 紧 急 出 口 离 开 本 大 厦 。7.3 恶 劣 天 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