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京建设年鉴 ( 2017卷 ) 编写规范 一、立目要求 (一) 时间要求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日内发生的事件。 (二) 内容要求 采用条目文体格式, 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 将 几 个事件堆积在 一个 条 目中或将一个事件拆分为几个条目来写。 除“特载”、“大事记”、“综述”、“调研规划”、“附录”和分目中的“概况”外,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三) 资料要求 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 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 收录范围 全面收录北京 住房和 城 乡 建设的工作成果。 根据年鉴资料的
2、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五) 数据要求 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无统计局数据,以 相对权威 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同一统计项目 不能数出多门。 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 1 月至 12月。 (六) 例行工作 如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 原则 不收录。 二、标题要求 (一)条目标题 一般不超过 16 个字, 采用主谓结构, 一般不出现人名 (案件、烈士除外),字体为四号黑体 。如 【 国家大剧院工程 竣工】 、 【 安化南里危改小区 6 栋楼及配套竣工 】 等等。 2 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 成歧义。 (二)条目内容 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 义 。用一句话
3、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避免出现 题文不符、 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三)相关名称 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正文里首次出现用全称。 三、条目撰写 (一) 文体 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 、不评价 ,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二) 内容 真实、准确 、客观 。 切记把握好概况与条目之间的关系,内容不要过于重复。资料只如实记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 不记述。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姓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三) 语言 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
4、最大、最强、 国内首创、世界领先 等词; 不用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 展望性词; 不用文言、方言 及 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 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 或脚注 具体说明 , 如开展增创 “ 两个一流 ” (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等。 (四) 字数 概况和 条目 内容 一般不超过 500 字 ,字体采用四号宋体 。 四、书写格式 (一)条目标题 顶格书写,加方括号 ( 【】 ) ,后空一格接写正文。文章、文献、 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 3 (二)概况 既可以 设置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 书写 , 也可以分层次或段落书写 。 (三)署名 条目作者名署 正 文 下一行
5、, 顶后格,加圆括号,如(张 ) 。 文章作者名署标题下。 文章可署作者 实名或撰稿单位名; 条目一 般 不署单位名,撰稿人署实名,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 字体采用四号楷体 。 (四)条目顺序 每个栏目下 的 条目按时间顺序编排 ;工程条目按照竣工时间顺序编排 。 确有需要的可按重要性编排。 五、时间表示 (一)信息时间 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 (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 。当年可用 “ 年内 ” 表示 , 上一年一律用“上年”表示,但记述两年以上事件,要注明年份; 行文中不用 “今年、 目前、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 ”等时间代词;不用时间简称,如 “ 2016 年 ” 不要写成 “
6、16 年 ” 。 (二)公历与农历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 20 世纪 90年代、 2016 年 2 月 27 日等。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 注明公历年月日 ,如 “辛卯年十月十六日( 2011 年 11 月 11 日)”, 不能写成 “ 2011年 十 月 十六日” 。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起讫符号 时间、 国际标准单位 等起讫用 浪纹连接号 “ ” 表示,如 “ 2015 2016年 ” ,不能写成 “ 2015-2016 年 ” 等。交通线路的起讫用连接号 “ ” (占一 字格)表示,如 “ 上海 南京 ” 。 特别需要
7、注意的是工程条目中 连接号“ ”、“ ” (占 一 字格) 的用法,如“ F1 3 号楼”表示 F1 区 3号楼,不能写成“ F1 3 号楼”;“ F1 5 9 号楼”表示 F1 区 5、 6、 7、 8、 9 号楼,不能写成“ F1 5 9 号楼”。 4 (四)事件与节日 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应用间隔号 “ ” 将月和日隔开,并加引号 ,如“ 七七” 事 变、 “ 一二 九 ” 运动等。 用月和日表示节日,不用 间隔号,但应加引号,如“五一 ”、“十一”等 。 (五) 任免时间 领导的任免时间具体到月。 (六)阶段幅度 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全年相比一律用“比上年”表述,与上一年度的同一
8、时期相比可用“同比”表述。 六、数字表示 (一)标准 以 199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 (二)小数 有小数的数据,必须 标 明小数点,如 0.98 不能写成 .98 或 0 98。 (三)整数 整数一至十,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数字中,可以用汉字,如 “ 一个人 ” 、 “ 三条意见 ” 等。但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前 后体例一致。 (四)概数 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用汉字表示,不能用顿号( 、 ) 隔开。如:四五个月不能写成四、五个月或 4、 5 个月等。 (五)大数 数字超过千位时不用千位分隔符号;超过万位时,一
9、般用“万”的形式表示,如 100 万、 78.87 万。 (六)大约数 常见的带有“ 几 ” 字表示大约数的数字,必须 使 用汉字 。 如几千年、十几天、一百几十次、几十万分之一。 (七)事件数 5 表示会议、活动等事件的届数一般用汉字;次数没有特殊规定,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无论用哪种方式,一定要照顾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七、名称表述 (一)正文中的名称 正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直接用单位名称,不用 “ 我局 ” 、“我 单位 ” 等。如 “ 北京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应写成 “ 市 住房城乡建设委” 等。 特载、 专文、 文件名、 引文除外。 (二)简称的使用 各种名
10、称均使用全称。如果全称太长又多次使用,则第一次用全称并用圆括号 加注,以后用简称 , 如 “ 中国共产党 ”( 简称 “ 中共 ”)、 中国人民解放军 ( 简称 “ 解放军 ”) 等。 会议、组织、机构 、 项目、成果、工程 等名称,在栏目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圆括号注明其 规范 简称,以后用 规范 简称。 中共北京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常用简称除外。 名称要统一,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出现不同的名称。 (三)人名的使用 正文中 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例外)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等,可将职务等加在姓
11、名之前 , 如 “ 市长某某 ” 、 “ 市委副书记某某 ” 等。同一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 (四)华侨的称呼 关 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以 “ 香港同胞和澳门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 ” 的顺序称呼。 (五)译名的使用 外国的人名、地名、机构名、 政党名和报刊名,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若无新华通讯社译名,用国内通用译名 ,在其后用圆括号形式注明6 相对应的外文 。 (六)专用术语 科学、技术、工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 八、条目分类 (一) 综合类条目 主要指 概 况 。一般置于栏目之首,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数据等基
12、本要素。要防止内容残缺不全和空洞无物。概 况 既要设置若干相对稳定不变的项目(或方面),又要写出年度的变化发展 ,以增强历史感 ,体现资料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定性评价做到述而不论,点到为止。 减少具体事件和罗列数字, 从宏观记述。 有些确实回避不了的重复,也要选取各自的角度记述。此外,概 况应 和条目中的数据、事实等一致,防止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二) 会议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人数、中心议题、决议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出席人员、讲话等少写或不写。 传达中央会议精神的会议,一般不记述中央会议内容,而是着重反映单位贯彻落实的结果。不摘抄会议报告。会议条目
13、标题一般采用 “ 会议召开 ” 的句式。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举行的重要会议、常委会等用“举行”,其他各部门的会议用“召开”。 (三) 活动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组织单位、活动内容、特点、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活动内容、特点和结果。活动过程、气氛等略写或不写。 活动题目用“举办活动”。 (四) 工程建设类条目 包括名称、位置、建设规模、建筑设施、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 1. 工程名称 7 一定要用合同书上的全称,不得随意简化。 2. 工程位置 一定要具体、准确,“区”或“县”字不可省略,如“工程位于朝阳区紫玉山庄东路 1
14、号”、“工程位于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至西直门内大街”、“工程位于崇文 区,西起崇文门外大街,东至白桥大街”等。 3. 建设规模 包括工程建设所具有的格局、形式和范围。如楼房类工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地下和地上层数、檐高、结构,路桥工程的里程(长度)、宽度、幅路形式,环境治理工程中的绿化面积、河流长度等。 4. 建筑 (配套) 设施 包括重要建筑设施及其配套设施。如楼房类工程的车库,路桥工程的车行道、人行道、绿化带、桥梁、涵洞、管线等。 5. 工程 总 造价 (工程总投资) 包括工程的总造价或阶段性工程的总投资,计量单位统一用“万元”。 6. 开工和竣工时间 精确到年月日。大多数工程项 目的竣工
15、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但一些大型特殊工程项目(如国家大剧院、国家体育馆)可按竣工交付使用或试运行时间记录,如“ 2016 年 5月 25 日竣工交付使用”或“ 2016年 6 月 10 日竣工试运行”。 7. 建设单位(业主)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如“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不得写成“北京富力城开发公司建设”。 8. 设计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北京市”可简化为“市”,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设计”,可简写成“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设计”,不得简写成“市政设计总院设计”。 9. 施工 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如 “ 中国建筑一局 (集团 )有限公司施工
16、”,8 不得简写成“中建一局施工” ;“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 (集团 )有限公司施工”,不得简写成“市政路桥公司施工”。 10. 监理单位 记录全称,不得随意简化。如“北京中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 不得简写成“北京中环监理公司监理”。 注意事项: ( 1)工程条目的先后顺序须按竣工时间排序,指具体到月份的条目排在本月份最后,如“ 6 月竣工”的工程排在“ 6 月 30 日竣工”的工程之后。 ( 2)楼房类工程须记录结构和用途。结构注意写全称,如“框架剪力墙结 构”不得写成“框剪结构”;用途如住宅、厂房、写字楼等。此两项内容一般写在工程总造价(工程总投资)的前面。 ( 3) 工程的建
17、设、设计、承建、监理单位有多家,应全部列出,不得遗漏。 ( 4) 公建和市政工程应说明建设的目的、作用。 道路工程的位置要写明起点、终点,道路时速统一用“ 千米 /小时”表述;住宅工程包括同一小区的多栋楼房,应合并在一起记述。 投产、剪彩、题字、工程奠基等 活动 不 记录 。 ( 5)可记录阶段性竣工成果。 (五) 科研成果类条目 包括 科研成果名称、承担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 和 获奖情况等基本要素。应 着重介绍成果价值 , 切忌带个人观点进行褒贬。研制过程、意义不写。 (六)竞赛 类条目 包括时间 、 地点、参加人员、范围、项目和结 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 竞赛项目和结果。赛场气
18、氛、竞赛过程 、意义、 评价 、 目的等 不写。 (七)制发文件类条目 包括文件发布时间、名称、编号、制发部门、规范内容(或目的)、9 生效时间、结果等基本要素。不作评价,不写过程。 (八)工作信息 类条目 包括重要工作成果或信息的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结果。不作评价,不写过程。一般不记录各单位的内部信息和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但有特殊价值 或意义的应记录。 (九) 事故类条目 包括 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领导到场情况等简述。 (十) 机构 设置 类条目 包括编办批复发文、 机构名称、性质、主要
19、职能、成立时间等。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等基本要素。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不写,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十一)调查类条目 包括调查内容、承担单位、时间、范围、对象、结果、作用与影响等基本 要素 。对结果可略加分析,数字较多且有价值的可列表反映。 九、标点使用 (一)规范依据 标 点符号按 1995 年 2 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二)书写格式 1. 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 ,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破折号、省略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或结尾,但不能拆开。 2. 引文是整句的,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不
20、是整句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外。 会议名称除原名称带引号标注外,其余不用引号。 3. 注意逗号、顿号的使用。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但如果并列词语内又有并列词的,则10 该词语的前 后词语应使用逗号,如 “ 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科院院士 ” 等。 4. 书名号只用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章名、文件名、戏剧名等,不要用于单位名。丛书名用引号,如 “ 邓小平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 ” 。 5. 注意破折号(横线占两格)和连接号(长横占两格,短横占一格)使用的区别。破折号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如 “ 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 中央大厅 ” 。连
21、接号是把意义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 “ 上海 横滨友好交流项目 ” 。 6. 行文中 “ 其中 ” 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 “ 其中 ” 前 为 使用 了 句号 的句子, “其中”后一般 用逗 号 ;“ 其中 ”前为使用了逗号的句子,“其中”后一般直接与词语或数据连接,如 “ 全市共有 768 个队参赛,其中市区 625个队 、 郊县 143 个队 ” 。 十、计量名称 (一)规范依据 按国务院 1984 年 2 月 27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二)书写格式 1. 在行文中,重量单位 统一用“吨、千克” ,不得写成 “ t、 kg”,不用“公斤、斤” ;长度单位 统一用
22、“千米、米” ,不得写成 “ km、 m”,不用“公里、里”;面积 单位 统一用“ 平方米 ” ,不 得 写成 “ 平方 ”、“ m2” 或 “方” ,不用“公顷、亩”;容积单位统一用“ 立方米 ” ,不能写成 “ 立方 ” 、 “ m3”或 “ 土方 ” 。 2. 行文及表格中,一般不要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它符号,但在必须载录的公式中可使用各种符号。如在行文及表格中用 “ 平方米 ” 、 “ 立方米 ” 、 “ 大于 ” 、 “ 水 ” ,在公式中用 “ m2” 、 “ m3”、“ ”、“ H2O”。 在记述某些产品的规格、计算公式、技术参数时,可使用化学公式、英文符号和其它符号。 3. 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表述应与其符号表示一致,如公式 5m/s,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