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体 伤 害 标 准 本 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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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 体 伤 害 标 准指导教师:付锐报告人:周奇智概述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汽车、摩托车、电车的增多和农村拖拉机的普及,道路的建设难以满足汽车等交通工具增多的需要,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多。交通事故造成的犯罪及民事纠纷日趋频繁,因此,伤害鉴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十分有必要的,同事也为侦查起诉、审判提供证据。一、人体伤害的概念“人 体 伤 害 ”是 指 身 体 结 构 完 整 性 遭 受 破 坏 , 或 者 功 能 ( 包 括 生 理 功 能 、 心 理 功 能 )出 现 的 差 异 或 者 丧 失 。 这 是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部 公 告 中 征 求 意 见 的 人 体 伤 害

2、程度 鉴 定 标 准 ( 草 案 ) 给 出 的 界 定 。按 照 该 标 准 , 人 体 伤 害 程 度 分 为 : 重 伤 、 轻 伤 、 轻 微 伤 三 等 。 重 伤 是 指 使 人 肢 体 残废 或 者 容 貌 毁 损 ; 丧 失 听 觉 、 视 觉 或 者 其 他 器 官 功 能 ; 其 他 对 于 人 身 健 康 有 重 大 伤 害 的损 伤 。 轻 伤 是 指 使 人 肢 体 或 者 容 貌 中 度 损 害 ; 听 觉 、 视 觉 或 者 其 他 器 官 功 能 部 分 障 碍 ;其 他 对 于 人 身 健 康 有 中 度 伤 害 的 损 伤 。 轻 微 伤 是 指 使 人 肢

3、 体 或 者 容 貌 轻 微 损 害 ; 听 觉 、视 觉 或 者 其 他 器 官 功 能 轻 微 或 者 短 暂 障 碍 ; 其 他 对 于 人 身 健 康 有 轻 微 伤 害 的 损 伤 。 按 照损 伤 严 重 程 度 由 重 至 轻 依 次 分 为 : 重 伤 一 级 、 重 伤 二 级 、 重 伤 三 级 ; 轻 伤 一 级 、 轻 伤 二级 、 轻 伤 三 级 ; 轻 微 伤 一 级 、 轻 微 伤 二 级 , 共 八 级 。二、损伤程度评定1. 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评定。2. 对于以原

4、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结合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辅,综合评定。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器等) 、肢体功能损害作为评定依据的,评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为主,结合损伤当时的伤情为辅,综合评定。4. 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1)对于损伤与既往伤、病并存,应当综合分析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将损伤在导致现存后果中的作用分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相等作用、次要作用、轻微作用和没有作用。(2) 对于对称性器官、四肢的一侧健康器官与对侧非健康器官并存,在一侧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

5、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加重;在一侧非健康器官遭受损伤,在对其进行损伤程度评定时,应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以及损伤程度较双侧健康器官、四肢中的一侧遭受损伤的后果相对减轻;双侧器官、四肢同时遭受损伤,按上述原则进行评定并说明。5. 对于 2 处(种类)以上的损伤应当分别进行损伤程度评定,并说明由此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加重作用。三、损伤程度评定时机1. 应当参照本标准的具体条文规定,视损伤程度评定主要依据的不同情况,结合司法实践分别进行评定。2 . 凡是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评定依据的,原则上在 3 个月以内进行。3. 凡是以容貌损害或者器官(脑、听器、视

6、器等) 、肢体功能损害为主要评定依据的,须观察、检测损伤后果或者结局的,一般在损伤后 3 个月至 6 个月以内进行;凡是疑难、复杂、一时不能确定损伤程度的,可以在治疗终结或者状态稳定后 6 个月以内进行。4. 对于涉及容貌损害或者功能损害未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的,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直接对照标准做出预检意见(结论)并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可待到损伤程度评定时机时进行复检,做出鉴定结论。四、鉴定人条件鉴定人应当由具有相应专业的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由司法机关指派、聘请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担任。五、鉴定人权利1. 有权要求委托方提供鉴定所需材料。2. 有权

7、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查阅案卷,调阅病历,勘查现场等。3.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鉴定有关的问题。4.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被鉴定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5.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者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鉴定。六、 鉴定人义务1. 遵守操作规程,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进行检验并作记录。2. 正确及时地做出鉴定结论,解答委托方提出的与鉴定有关的问题。3. 依法回避,依法出庭参加诉讼,保守案件秘密和个人隐私。4. 妥善保管委托鉴定的有关材料受伤人员损伤的分类及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中

8、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的鉴定依据和统一的等级划分标准。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下面就对其中对受伤人员分类详述并做鉴定伤害标准。一、 脑部、脊髓和周围神经分类:1、脑部损伤的分类颅脑损伤可分为 3 种:头皮损伤、颅骨损伤和脑损伤。(1)头皮损伤头皮是覆盖颅骨之外的软组织,在解剖学可分为五层:皮肤层、皮下组织、腱膜下层、帽状腱膜、骨膜 。主要损伤有头皮血肿、头皮裂伤、头皮撕裂伤

9、等。一、头皮血肿头皮血肿多因钝器伤及头皮所致,按出现于头皮各层之间的关系分类。(一)皮下血肿:因皮下组织与皮肤层和帽状腱膜层之间的连接紧密,故在此层内的血肿不易扩散而范围较局限。血肿周围软组织肿胀,触之有凹陷感,易与凹陷骨折混淆,有时需头颅 X 线摄片检查才能明确。(二)帽状腱膜下血肿:由该层内小动脉或导血管破裂引起。帽状腱膜下层疏松,血肿易于扩展甚至蔓延至整个帽状腱膜下层,含血量可多达数百毫升。(三)骨膜下血肿:多见于钝器损伤时因颅骨发生变形或骨折所致。凹陷骨折和成人颅骨线形骨折后常并发此类血肿。由于骨膜在颅缝处附着牢固,故血肿范围常不超过颅缝。二、头皮裂伤头皮裂伤多由锐器或钝器致伤。裂口大

10、小,深度不一,创缘整齐或不整齐,有时伴有皮肤挫伤或缺损,由于头皮血管丰富,血管破裂后不易自行闭合,即使伤口小出血也较严重,甚至因此发生休克。三、头皮撕脱伤多因头皮受到强烈的牵扯所致,如发辨卷入转动的机器中,使头皮部分或整块自帽状腱膜下层或骨膜下撕脱,损伤重,出血多,易发生休克。(2)颅骨损伤 颅脑损伤是指颅脑在外力的作用下所致的损伤,无论在和平或战争时期都是一类极为常见的损伤性疾病. 主要损伤有颅前窝骨折、颅前窝骨折、颅中窝骨折、颅后窝骨折及凹陷性骨折。一、颅前窝骨折 常累及额骨眶板和筛骨,引起的出血经前鼻孔流出;或流进眶内,眶周皮下及球结合膜下形成瘀血斑,称之“熊猫”眼征。骨折处脑膜破裂时,

11、脑脊液可经额窦或筛窦由前鼻孔流出,成为脑脊液鼻漏,空气也可经此逆行进入颅腔内形成颅内积气。筛板及视神经管骨折可引起嗅神经和视神经损伤二、颅中窝骨折 常累及颞骨岩部,脑膜和骨膜均破裂时,脑脊液经中耳由鼓膜裂孔流出形成脑脊液耳漏;如鼓膜完好,脑脊液则经咽鼓管流往鼻咽部,常合并第或颅神经损伤。如骨折累及蝶骨和颞骨内侧可伤及脑垂体和第、及颅神经。如果伤及颈内动脉海绵窦段可形成颈内动脉海绵窦瘘而出现搏动性突眼;颈内动脉如在破裂孔或在颈内动脉管处破裂,则可发生致命性鼻出血或耳出血。三、颅后窝骨折 骨折累及颞骨岩部后外侧时,多在伤后 23 日出现乳突部皮下瘀血(Battle 征) 。骨折累及枕骨基底部时可在

12、伤后数小时出现枕下部肿胀及皮下瘀血;骨折累及枕大孔或岩骨尖后缘,尚可出现个别或全部后组颅神经(即颅神经)受累的症状,如声音嘶哑,吞咽困难。(1)骨片重叠处钻孔 (2)咬除重叠处的骨缘(3)用骨膜起子整复 (4)复位后颅底骨折着力点与常见的骨折线位置(3)脑损伤脑 损 伤 是 由 暴 力 作 用 于 头 部 所 造 成 的 一 种 严 重 创 伤 , 死 亡 率 在 4%7%之 间 , 重度 脑 损 伤 的 死 亡 率 更 高 达 50%60%。 脑 损 伤 可 分 为 闭 合 性 损 伤 和 开 放 性 损 伤 两 大 类 ,前 者 指 脑 组 织 与 外 界 不 相 交 通 的 损 伤 ,

13、通 常 属 于 闭 合 性 脑 损 伤 ; 后 者 指 脑 组 织 与 外 界 相交 通 的 损 伤 , 有 头 皮 颅 骨 开 裂 , 并 有 脑 脊 液 和 ( 或 ) 脑 组 织 外 溢 时 , 属 于 开 放 性 脑 损 作 。另 外 , 当 头 部 被 高 速 的 枪 弹 击 中 时 , 弹 头 或 弹 片 可 击 穿 头 皮 与 颅 骨 , 并 造 成 脑 损 伤 , 这类 损 伤 称 火 器 伤 , 通 常 也 属 于 开 放 性 脑 损 伤 。( 4) 颅 脑 损 伤 的 并 发 症 和 后 遗 症颅 脑 损 伤 后 引 起 另 一 种 疾 病 或 症 状 而 发 生 的 继

14、发 性 病 变 称 为 并 发 症 。 颅 脑 损 伤 后 ,遗 留 的 一 些 症 状 或 体 征 , 称 为 后 遗 症 。2、脊髓损伤的分类脊 髓 系 中 枢 神 经 的 一 部 分 , 位 于 脊 椎 骨 组 成 的 椎 管 内 , 呈 长 圆 柱 状 , 全 长 厘 米 。 上 端 与 颅 内 的 延 髓 相 连 , 下 端 呈 圆 椎 形 , 终 于 第 一 腰 椎 下 缘 ( 初 生 儿则 平 第 三 腰 椎 ) 。 临 床 上 作 腰 椎 穿 刺 或 腰 椎 麻 醉 时 , 多 在 第 或 第 腰 椎 之 间进 行 , 因 为 在 此 处 穿 刺 不 会 损 伤 脊 髓脊 髓

15、损 伤 (spinal cord injury)是 指 由 于 外 界 直 接 或 间 接 因 素 导 致 脊 髓 损 伤 , 在 损 害的 相 应 节 段 出 现 各 种 运 动 、 感 觉 和 括 约 肌 功 能 障 碍 , 肌 张 力 异 常 及 病 理 反 射 等 的 相 应 改变 。 脊 髓 损 伤 的 程 度 和 临 床 表 现 取 决 于 原 发 性 损 伤 的 部 位 和 性 质 。 在 中 医 学 属 外 伤 瘀 血所 致 “腰 痛 ”、 “痿 证 ”、 “癃 闭 ”等 病 证 范 畴 。脊 髓 损 伤 可 分 为 原 发 性 脊 髓 损 伤 与 继 发 性 脊 髓 损 伤

16、。 前 者 是 指 外 力 直 接 或 间 接 作 用于 脊 髓 所 造 成 的 损 伤 。 后 者 是 指 外 力 所 造 成 的 脊 髓 水 肿 、 椎 管 内 小 血 管 出 血 形 成 血 肿 、压 缩 性 骨 折 以 及 破 碎 的 椎 间 盘 组 织 等 形 成 脊 髓 压 迫 所 造 成 的 脊 髓 的 进 一 步 损 害 。 3、 周 围 神 经 损 伤周 围 神 经 损 伤 , 平 时 战 时 均 多 见 。 据 统 计 , 四 肢 神 经 伤 约 占 外 伤 总 数 的 10 , 火器 伤 骨 折 中 约 有 60 合 并 神 经 伤 。 四 肢 神 经 伤 最 多 见 的

17、 为 尺 神 经 、 正 中 神 经 、 桡 神 经 、坐 骨 神 经 和 腓 总 神 经 。 上 肢 神 经 伤 较 多 , 约 占 60 70 。 周 围 神 经 损 伤 的 原 因 可 分为 : 1.牵 拉 损 伤 。 如 产 伤 等 引 起 的 臂 丛 损 伤 。 2.切 割 伤 。 如 刀 割 伤 、 电 锯 伤 、 玻 璃 割 伤 等 。 3.压 迫 性 损 伤 。 如 骨 折 脱 位 等 造 成 的 神 经 受 压 。 4.火 器 伤 。 如 枪 弹 伤 和 弹 片 伤 。 5.缺 血 性 损 伤 。 肢 体 缺 血 挛 缩 , 神 经 亦 受 损 。 6.电 烧 伤 及 放 射

18、 性 烧 伤 。 7.药 物 注 射 性 损 伤 及 其 他 医 源 性 损 伤 。二、头面部损失分类:面部损失可以分为几类:面部软组织损失、颜面骨骨折、耳部损伤、眼部损失。1、面部软组织损失(1) 面部软组织损伤轻伤:面部皮肤及皮下组织损伤,单个创口长度达 3.5cm(儿童达 3cm);多个创口累计长度达 5cm(儿童 4cm );颌面部穿透创;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疤痕,单条长度 3cm,多条累计长达 4cm,单块面积 2cm,多块面积 3cm;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 6cm,部分面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重伤: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单位(位标) ,明显块状疤痕(质标),单块

19、面积大于 4cm,两块面积大于 7cm,三块以上总面积大于 9cm(量标);损伤后面部留有位于眼睑、鼻、口唇、面颊两条累计长度大于 8cm、三条以上累计总长度大于10cm(量标) ;面神经损伤,致眼睑闭合不会,口角歪斜;耳廓损伤显著变形。2、颜面骨损伤重伤:眼眶骨折、颧骨骨折、上下颌骨骨折、鼻骨骨折畸形愈合,致面部显著变形,影响面容;一侧鼻泪管全部断裂,内韧带断裂影响面容。轻伤:眼眶、颧骨、上下颌骨骨折;鼻骨粉碎骨折,或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3、 耳部损失耳部损伤:当头部受伤、强烈噪声、爆炸或挖耳(如取出异物) ,都可能伤及中耳或内耳。最严重的耳部损伤时鼓膜穿破。倘若耳内流出血液或浅黄色液

20、体,则可能是颅骨骨折的症状。在交通故中,常见的主要是机械性损伤:(1)耳廓损失 有挫伤、割伤、撕裂伤以及机动车燃料及所载易燃物质引起的烧伤等。(2)外耳道损伤 常与耳廓、中耳、面部或颅脑损伤并存在。(3)中耳损伤 包括耳蜗、前庭及其神经的损伤等,以耳气压损伤和噪声性听力损伤多见。(4)耳部合并伤 常见并颅脑损伤、面部损伤等。4、眼部损伤眼睛是直接暴露于身体外面的器官,也是人体中最精密最娇嫩的器官。眼部受伤主要是外伤引起毛细血管内膜损伤,渗透性增加引起血液渗出。常见的损失有:非穿孔性眼外伤、穿孔性眼外伤、前房积血、晶体脱位、脉络膜裂伤、视网膜震荡、眼部挤压伤、眼球破裂伤、化脓性眼内膜炎、全眼球炎

21、、交感性眼炎。鉴定标准:三、颈部损伤分类:颈部损伤是指人的脖颈在各种致伤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咽喉、气管、颈动脉、甲状腺等损伤及呼吸困难等功能严重障碍,以及并发症、后遗症。这类损伤在受伤当时往往会危及生命或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危.1、慢性颈肌筋膜疼痛 (1)中(2)筋膜牵拉卡压“纤维硬性结节”(3)头颈肩背僵、紧、沉痛(4) X 无特征性改变2、急性颈肌筋膜炎(1) 晨起发病(2) 头偏向患侧(3) 颈 4.5 椎旁,斜方肌压痛(压痛在颈部中段和肩颈部)3、急性颈扭伤各种外力以外作用4、颈椎挥鞭性损伤颈椎管内(脊髓)外(颈椎小关节及韧带,脊神经血管)性因素所致颈椎功能紊乱(1)疼痛在受伤后不久出现,

22、渐进加重;(2)颈部、头部颈交感神经综合征:颈痛,活动受限、吞咽困难及声音嘶哑、头晕及视力模糊、耳鸣耳聋,节段性分布的麻木或肌力减弱等。(3)脊髓损伤症状(4)1 周内为急性期;3 周后为慢性期,可有精神症状,如见闻我、焦虑和注意力下降;5、过伸性脊髓损伤过伸性脊髓损伤和“挥鞭样损伤”比,该病主要病理解剖改变主要有颈椎后脱位,齿状突骨折,伴寰枢后脱位,重者伴脊髓中央管损伤,而前者主要是椎管内外软组织损伤。X 寰齿前间隙增宽,椎体间隙增高。6、损伤性臂丛疼痛,由暴力,手术损伤。治疗很棘手,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进行鉴 定 标 准 四、胸部损伤分类:胸部是一个密闭的体腔,内有心、肺、大血管等重要器官

23、。由胸廓有节奏的、协调的活动来维持维持正常的呼吸、循环功能。在交通故中,胸部损伤也较为常见,可能撞伤、跌伤引起,也可能因压伤所致。具体分类如下:1、 肋骨骨折伤害标准可根据伤侧胸部疼痛,随呼吸、咳嗽等动作而加重,偶尔有痰中代血。局部有固定压痛点及胸部挤压痛,有时可牵连及骨折处畸形,或者查到骨摩擦感。胸部两侧的多出骨折或一侧的多根、多出相连肋骨骨折,可产生局部胸部壁软化而浮动,出现反常呼吸运动,严重者可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2、 胸骨骨折骨折部位疼痛,咳嗽及呼吸时常疼痛加剧。骨折处局部压痛及胸壁挤压痛、骨折端内陷。肋骨和胸部骨骨折后,常刺伤破胸部器官,造成内脏损伤。常产生呼吸矛盾的情况。3、 心脏

24、损伤心脏损伤可以由于撞伤、摔伤、碾压伤所致。一般较为严重,多伤后迅速死亡。根据损伤部位,又可分为心包伤、心肌损伤、冠状动脉损伤。一般难以救治,后果严重。心脏损伤严重。心脏损伤可分为:(1) 穿孔性损伤穿孔性损伤标准可根据以下症状:心脏填塞,不同程度的失血和血气胸,可表现为烦躁、呼吸困难或休克,脉压变小,脉搏快而弱。(2) 心脏挫伤 心脏挫伤表现为胸痛,通常局限在心前区或胸骨后,其特征与心肌缺血性疼痛一样。(3) 心脏破裂当遭受严重迟钝损伤和具有心脏填塞的临床表现时,则可能出现心脏破裂。心包损伤可导致心包损积血和心脏填塞。4、 胸腔内大血管损伤胸内大血管破裂后,往往造成失血过多,引起出血休克,匀来不及抢救,致当即死亡。胸腔内大血管损伤分为:(1)外伤性动脉破裂外伤性动脉破裂可伴有剧烈的背痛或胸痛,但呼吸无明显影响。(2)心包损伤心包损伤伴有严重的心脏损伤,其临床表现为具有心脏损伤的症状和体征。(3)外伤性主动脉瘤外伤性主动脉瘤可能伴有胸部疼痛,动脉瘤压迫气管可有呼吸道症状。5、 损伤性血胸可有交通事故导致的肋、胸骨骨折,常因骨折断端刺破胸内血管所致。常造成胸腔脏器萎缩,胸腔内充满血液。6、 损伤性气胸损伤性气胸大多为胸壁受到暴力作用,肋骨骨折端刺破肺脏,气管、支气管破裂或胸壁穿孔性损伤所致。主要分为 3 类:闭合性气胸、开放性气胸、张力性气胸。7、 气管、支气管裂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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