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病种---中风恢复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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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泗洪中医院针灸康科优势病种(一)中风病(脑梗死)恢复期诊疗方案适 用 对 象中 医 诊 断 : 第 一 诊 断 为 中 风 病 ( TCD 编 码 : BNG080) 。 西 医 诊 断 : 第 一 诊 断 为 脑 梗 死 ( ICD-10 编 码 : I63) 。1、 诊 断1.1 疾 病 诊 断1.1.1 中 医 诊 断 标 准 : 参 照 国 家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脑 病 急 症 科 研 协 作 组 起 草制 订 的 中 风 病 中 医 诊 断 疗 效 评 定 标 准 ( 试 行 , 1995 年 ) 。主 要 症 状 : 偏 瘫 、 神 识 昏 蒙 , 言 语 謇 涩 或 不 语

2、 , 偏 身 感 觉 异 常 , 口 舌 歪斜 。次 要 症 状 : 头 痛 , 眩 晕 , 瞳 神 变 化 , 饮 水 发 呛 , 目 偏 不 瞬 , 共 济 失 调 。急 性 起 病 , 发 病 前 多 有 诱 因 , 常 有 先 兆 症 状 。发 病 年 龄 多 在 40 岁 以 上 。具 备 2 个 主 症 以 上 , 或 1 个 主 症 、 2 个 次 症 , 结 合 起 病 、 诱 因 、 先 兆症 状 、 年 龄 等 , 即 可 确 诊 ; 不 具 备 上 述 条 件 , 结 合 影 像 学 检 查 结 果 亦 可确 诊 。1.1.2 西 医 诊 断 标 准 : 参 照 中 华

3、医 学 会 神 经 病 学 分 会 脑 血 管 病 学 组 急 性缺 血 性 脑 卒 中 诊 治 指 南 撰 写 组 制 定 的 中 国 急 性 缺 血 性 脑 卒 中 诊 治 指南 2010 ( 2010 年 ) 。( 1) 急 性 起 病 ( 2) 局 灶 性 神 经 功 能 缺 损 , 少 数 为 全 面 神 经 功 能 缺 损( 3) 症 状 和 体 征 持 续 数 小 时 以 上 ( 4) 脑 CT 或 MRI 排 除 脑 出 血 和 其它 病 变 ( 5) 脑 CT 或 MRI 有 责 任 梗 死 病 灶 。1.2 疾 病 分 期1.2.1 急 性 期 : 发 病 2 周 以 内

4、。1.2.2 恢 复 期 : 发 病 2 周 至 6 个 月 。1.2.3 后 遗 症 期 : 发 病 6 个 月 以 后 。1.3 证 候 诊 断1.3.1 风 火 上 扰 证 : 眩 晕 头 痛 , 面 红 耳 赤 , 口 苦 咽 干 , 心 烦 易 怒 , 尿 赤便 干 , 舌 质 红 绛 , 舌 苔 黄 腻 而 干 , 脉 弦 数 。1.3.2 痰 瘀 阻 络 证 : 头 晕 目 眩 , 痰 多 而 黏 , 舌 质 暗 淡 , 舌 苔 薄 白 或 白 腻 ,脉 弦 滑 。1.3.3 痰 热 腑 实 证 : 腹 胀 便 干 便 秘 , 头 痛 目 眩 , 咯 痰 或 痰 多 , 舌 质

5、暗 红 ,苔 黄 腻 , 脉 弦 滑 或 偏 瘫 侧 弦 滑 而 大 。1.3.4 阴 虚 风 动 证 : 半 身 不 遂 , 口 舌 歪 斜 , 言 语 謇 涩 或 不 语 , 感 觉 减 退或 消 失 , 眩 晕 耳 鸣 , 手 足 心 热 , 咽 干 口 燥 , 舌 质 红 而 体 瘦 , 少 苔 或 无 苔 ,脉 弦 细 数 。1.3.5 气 虚 血 瘀 证 : 半 身 不 遂 , 口 舌 歪 斜 , 言 语 謇 涩 或 不 语 , 面 色 晄 白 ,气 短 乏 力 , 口 角 流 涎 , 自 汗 出 , 心 悸 便 溏 , 手 足 肿 胀 , 舌 质 暗 淡 , 舌 苔白 腻 , 有

6、 齿 痕 , 脉 沉 细 。2 治 疗 方 案2.1 特 色 针 灸2.1.1 分 期 针 灸 针 灸 治 疗 参 照 Brunnstrom 六 阶 段 分 期 取 穴( 1 )软 瘫 期 ( 一 期 ) : 体 针 治 疗 : 采 用 “醒 脑 开 窍 ”针 刺 法 。取 穴 : 人 中 、 内 关 、 三 阴 交 , 委 中 、 尺 泽 均 双 侧 取 穴 。 操 作 : 人 中 : 向鼻 中 隔 方 向 斜 刺 0.5 寸 , 采 用 雀 啄 泻 法 , 以 眼 球 湿 润 为 度 。 内 关 : 直 刺1.0 寸 , 采 用 提 插 捻 转 泻 法 , 三 阴 交 : 进 针 1.0

7、寸 , 采 用 提 插 补 法 ,以 患 肢 抽 动 为 度 。 极 泉 : 将 上 肢 外 展 , 直 刺 0.5 至 1.0 寸 , 采 用 提插 泻 法 , 患 者 有 手 麻 胀 并 抽 动 为 度 。 尺 泽 : 屈 肘 直 刺 1.0 寸 , 采 用提 插 泻 法 , 针 感 从 肘 关 节 传 到 手 指 为 度 。 委 中 : 仰 卧 抬 腿 , 直 刺1.5 寸 , 采 用 提 插 泻 法 , 以 下 肢 抽 动 为 度 , 留 针 30 分 钟 , 每 日 一 次 。( 2 )痉 挛 期 ( - 1 V 期 ) : 采 用 患 侧 取 穴 , 上 肢 以 手 少 阳 经 为

8、 主 ,下 肢 以 足 厥 阴 经 为 主 , 取 穴 : 秉 风 、 肩 髎 、 清 冷 渊 、 外 关 、 八 邪 、 血 海 、照 海 、 阴 陵 泉 、 三 阴 交 、 公 孙 、 八 风 , 可 酌 情 交 替 使 用 。 毫 针 深 刺 , 以获 取 深 部 组 织 强 烈 针 感 至 痉 挛 被 缓 解 , 针 刺 过 程 不 留 针 , 每 次 20 分钟 左 右 , 每 日 一 次 。( 3) 恢 复 期 ( ) 采 用 患 侧 取 穴 , 上 肢 以 阳 明 经 为 主 , 下 肢 以 阳明 经 及 厥 阴 经 为 主 , 取 穴 : 肩 髃 、 曲 池 、 手 三 里 ,

9、 外 关 、 合 谷 、 足 三 里 、丰 隆 、 绝 骨 、 阴 陵 泉 、 三 阴 交 、 太 冲 , 平 补 平 泄 法 , 留 针 30 分 钟 ,每 日 一 次 。2.1.2 动 气 针 法董 氏 针 灸 在 治 疗 中 风 方 面 有 着 独 到 之 处 , 取 穴 方 面 精 而 少 , 见 效 迅 速 。( 1) 初 诊 病 人 首 用 木 火 穴 , 左 病 取 右 , 右 病 取 左 ( 健 侧 取 穴 ) 。 针尖 向 小 指 方 向 斜 刺 一 二 分 , 针 感 为 微 酸 疼 痛 。 术 前 仔 细 观 察 寻 找 发青 、 发 乌 的 点 , 找 到 后 在 此

10、下 针 。 ( 2) 灵 骨 、 大 白 穴 双 侧 ( 此 二 穴 有调 气 补 气 温 阳 的 作 用 ) , ; 一 、 二 、 三 重 穴 ( 此 穴 有 活 脑 部 血 液 循 环 及 祛风 化 痰 之 功 效 ) 。 特 别 要 注 意 的 是 以 上 几 穴 都 有 活 脑 部 血 气 之 功 , 上 几穴 与 补 阳 还 五 汤 的 功 效 大 致 相 同 。动 气 针 法 具 体 操 作 : ( 1) 先 决 定 针 刺 穴 道 。 ( 2) 进 针 后 又 酸 麻 胀 痛等 感 觉 , 即 为 得 气 。 , 然 后 一 面 捻 针 一 面 令 患 者 患 部 稍 微 活

11、动 , 病 痛 便可 立 即 减 轻 , 表 示 针 穴 与 患 处 之 气 相 引 , 达 到 疏 导 及 平 衡 作 用 , 可 停 止捻 针 , 视 情 况 留 针 或 出 针 。 ( 3) 如 病 程 较 久 , 可 留 针 稍 久 中 间 必 须 捻针 数 次 以 行 气 , 可 令 患 者 再 活 动 患 部 引 气 , 或 不 动 亦 可 。2.1.3 头 针头 针 选 穴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化 方 案 , 具 体 选 穴 为 : 顶 颞 前 斜 线 (MS6)、 顶颞 后 斜 线 (MS7)、 额 中 线 (MS1)、 顶 中 线 (MS5), 前 两 穴 取 瘫 痪 对

12、 侧 穴位 。 快 速 进 针 选 用 2628 号 1.52.5 寸 不 锈 钢 针 , 针 身 与 头 皮 呈 30度 夹 角 快 速 将 针 刺 人 皮 下 , 当 针 尖 达 到 帽 状 腱 膜 下 层 时 , 指 下 感 到 阻 力减 小 , 然 后 使 针 与 头 皮 平 行 , 将 针 快 速 推 进 到 相 应 的 深 度 。 操 作 :快 速 捻 转 术 者 捻 转 速 度 每 分 钟 200 次 左 右 , 每 次 左 右 旋 转 各 两 转 左 右 。连 续 捻 转 1-2 分 钟 , 然 后 静 留 针 1015 分 钟 , 再 重 复 捻 转 2-3 次 ,留 针 3

13、0-40 分 钟 。 捻 针 时 或 留 针 时 , 家 属 协 助 患 者 (或 患 者 自 己 )活动 肢 体 , 或 进 行 PT 治 疗 。2.1.4 并 发 症 治 疗(1)假性延髓麻痹-项针治疗 操 作 方 法 : 患 者 取 坐 位 , 取 O 4050mm 毫 针 , 取 项 部 双 侧 风 池 、翳 明 、 完 骨 、 天 柱 , 刺 入 约 1-1 5 寸 , 针 尖 稍 向 内 下 方 , 施 以 每 分 钟100 转 捻 转 手 法 各 约 15 秒 , 留 针 30 分 钟 , 期 间 行 针 3 次 后 出 针 。 再取 颈 部 廉 泉 、 外 金 津 玉 液 ,

14、用 60 眦 长 针 向 舌 根 方 向 刺 入 约 1-1 5寸 , 吞 咽 、 治 呛 、 发 音 分 别 直 刺 刺 入 O 3 寸 , 上 述 各 穴 均 需 快 速 捻 转行 针 15 秒 后 出 针 , 不 留 针 。( 2) 尿 失 禁 、 尿 潴 留 : 针 中 极 、 曲 骨 、 关 元 、 三 阴 交 。 局 部 施 灸 ,按 摩 或 热 敷 。2.2 特 色 ( 二 ) 中 药 治 疗辨 证 选 择 口 服 中 药 汤 剂 、 中 成 药中 风 病 ( 脑 梗 死 ) 恢 复 期 治 疗 应 标 本 兼 顾 、 扶 正 祛 邪 为 主 。 因 此 , 恢 复期 以 益 气

15、 活 血 、 育 阴 通 络 为 主 要 治 法 。2.2.1 风 火 上 扰 证治 法 : 清 热 平 肝 , 潜 阳 息 风 。方 药 : 天 麻 钩 藤 饮 加 减 。 天 麻 、 钩 藤 ( 后 下 ) 、 生 石 决 明 ( 先 煎 ) 、川 牛 膝 、 黄 芩 、 山 栀 、 夏 枯 草 等 。中 成 药 : 天 麻 钩 藤 颗 粒 、 牛 黄 清 心 丸 等 。2.2.2 痰 瘀 阻 络 证治 法 : 化 痰 通 络 。方 药 : 半 夏 白 术 天 麻 汤 合 桃 红 四 物 汤 加 减 。 半 夏 、 天 麻 、 茯 苓 、 竹茹 , 橘 红 、 丹 参 、 当 归 、 桃

16、仁 、 红 花 、 川 芎 等 。中 成 药 :中 风 回 春 丸 、 华 佗 再 造 丸 、 通 脉 胶 囊 、 等 。2.2.3 痰 热 腑 实 证治 法 : 化 痰 通 腑 。方 药 : 大 承 气 汤 加 减 。 大 黄 ( 后 下 ) 、 芒 硝 ( 冲 服 ) 、 枳 实 、 厚 朴 等 。中 成 药 : 安 脑 丸 、 牛 黄 清 心 丸 等 。2.2.4 阴 虚 风 动 证治 法 : 滋 阴 息 风 。方 药 : 镇 肝 熄 风 汤 加 减 。 生 龙 骨 ( 先 煎 ) 、 生 牡 蛎 ( 先 煎 ) 、 代 赭 石( 先 煎 ) 、 龟 板 ( 先 煎 ) 、 白 芍 、

17、玄 参 、 天 冬 、 川 牛 膝 、 川 楝 子 、 熟地 、 茵 陈 、 麦 芽 、 川 芎 等 。中 成 药 : 大 补 阴 丸 、 知 柏 地 黄 丸 等 。2.2.5 气 虚 血 瘀 证治 法 : 益 气 活 血 。方 药 : 补 阳 还 五 汤 加 减 。 生 黄 芪 、 全 当 归 、 桃 仁 、 红 花 、 赤 芍 、 川 芎 、地 龙 等 。中 成 药 : 脑 心 通 胶 囊 、 通 心 络 胶 囊 等 。2.3 特 色 ( 三 ) 静 脉 滴 注 中 药 注 射 液可 选 用 具 有 活 血 化 瘀 , 益 气 养 阴 作 用 的 中 药 注 射 液 静 脉 滴 注 。 如

18、 : 丹参 注 射 液 、 丹 红 注 射 液 、 川 芎 嗪 注 射 液 、 脉 络 宁 注 射 液 、 等 可 以 选 择使 用 。2.4 特 色 ( 四 ) 康 复 治 疗 -物 理 治 疗 ( PT) ,作 业 治 疗 ( OT) 、理 疗发 病 早 起 , 应 以 临 床 抢 救 为 主 。 康 复 措 施 应 早 期 介 入 , 但 以 不 影 响 临 床抢 救 为 前 提 , 如 果 患 者 神 知 清 醒 又 无 进 行 性 卒 中 表 现 , 可 尽 早 开 始 康 复治 疗 。 目 的 主 要 是 预 防 并 发 症 和 继 发 性 损 害 , 同 时 为 下 一 步 功

19、能 训 练 做准 备 。2.4.1 物 理 治 疗 ( PT) 软 瘫 期 : 强 调 保 持 良 好 的 功 能 体 位 , 并 由 简 单的 卧 位 训 练 到 肢 体 的 训 练 , 开 始 肢 体 被 动 、 主 动 运 动 。 被 动 运 动 包 括 床上 体 位 变 换 、 仰 靠 坐 位 训 练 和 关 节 活 动 的 训 练 , 主 动 运 动 有 bobath 握 手 , 桥 式 运 动 等 。 痉 挛 期 : 防 止 大 量 的 功 能 运 动 , 避 免 痉 挛 加 重 ,诱 发 出 联 合 反 应 和 强 化 病 理 性 共 同 运 动 等 异 常 运 动 模 式 等

20、。 此 时 宜 开 始进 行 抑 制 张 力 的 训 练 , 如 降 低 躯 干 肌 张 力 、 抑 制 痉 挛 的 训 练 , 抑 制 上 肢屈 肌 、 下 肢 伸 肌 痉 挛 的 训 练 , 促 进 随 意 运 动 和 分 离 运 动 的 训 练 , 以 及 提高 肢 体 自 主 运 动 的 训 练 。 恢 复 期 : 功 能 已 基 本 恢 复 , 进 一 步 改 善 立 位平 衡 、 提 高 立 位 稳 定 的 训 练 和 下 肢 各 关 节 分 离 运 动 训 练 。 一 般 每 日1 次 , 每 次 30 分 钟 。 2.4.2 作 业 治 疗 ( OT) 通 过 给 予 患 者

21、一 定 的 作 业 治 疗 如 砂 板 磨 训 练 、滚 筒 训 练 、 木 钉 训 练 、 扶 球 训 练 、 操 球 训 练 等 方 法 改 善 躯 体 感 觉 和 运动 功 能 , 改 善 认 知 和 感 知 功 能 , 改 善 心 理 状 态 , 提 高 生 活 自 理 能 力 。2.4.3 理 疗 应 用 电 、 光 、 声 、 热 等 物 理 因 子 预 防 或 治 疗 疾 病 的 方 法 ,具 有 调 整 血 液 循 环 , 改 善 营 养 代 谢 , 提 高 免 疫 功 能 , 调 节 神 经 系 统 功 能 ,促 进 组 织 修 复 等 作 用 , 如 经 皮 神 经 电 刺

22、 激 疗 法 、低 周 波 、 中 频 、 超 短波 等 。2.5 特 色 ( 五 ) 内 科 基 础 治 疗参 考 2010 年 中 华 医 学 会 神 经 病 学 分 会 脑 血 管 病 学 组 急 性 缺 血 性 脑 卒 中 诊治 指 南 撰 写 组 制 定 的 中 国 急 性 缺 血 性 脑 卒 中 诊 治 指 南 2010 。 主 要包 括 : 并 发 症 的 预 防 和 治 疗 、 血 压 血 糖 的 调 整 、 合 并 感 染 及 发 热 的 处 理原 则 与 方 法 等 。 ( 具 体 内 容 参 照 指 南 原 文 )2.6 特 色 ( 六 ) 护 理 ( 1) 体 位 的

23、选 择中 风 急 性 期 患 者 的 头 部 抬 高 15 30最 为 合 适 , 切 忌 无 枕 仰 卧 。 凡 有意 识 障 碍 病 人 宜 采 用 侧 卧 位 , 头 稍 前 曲 。 病 初 期 可 注 意 患 者 良 肢 位 的 保持 , 病 情 稳 定 后 即 可 辅 助 病 人 被 动 活 动 , 而 后 逐 渐 增 加 活 动 量 。( 2) 饮 食神 志 清 楚 无 吞 咽 障 碍 者 , 应 予 营 养 丰 富 、 易 消 化 食 物 。 意 识 障 碍 早 期 ,禁 食 1 2 天 , 避 免 吸 入 性 肺 炎 , 或 引 起 窒 息 ; 可 通 过 静 脉 输 液 维

24、持 营 养 。3 日 后 , 如 病 人 神 志 仍 不 清 楚 , 无 呕 吐 及 消 化 道 出 血 者 , 可 鼻 饲 流 质 饮 食 ,以 保 证 营 养 。 在 拔 除 鼻 饲 管 后 应 注 意 喂 食 方 法 , 体 位 应 取 45半 卧位 ; 以 茶 匙 喂 食 糊 状 为 妥 ; 喂 食 中 呛 咳 时 应 拍 背 。( 3) 口 腔 护 理急 性 脑 血 管 病 人 宜 采 取 侧 卧 位 , 可 用 镊 子 夹 棉 球 蘸 湿 淡 盐 水 为 病 人 擦 洗口 腔 及 唇 部 , 还 可 用 小 纱 布 蘸 湿 温 开 水 敷 盖 于 口 腔 。 对 有 假 牙 的 病

25、 人 ,睡 前 及 饭 后 将 假 牙 取 下 , 用 牙 刷 将 假 牙 刷 洗 干 净 , 放 在 清 水 杯 中 浸 泡 。( 4) 呼 吸 道 护 理勤 翻 身 多 拍 背 。 能 咳 嗽 者 , 鼓 励 病 人 咳 嗽 。 咳 嗽 困 难 而 多 痰 者 , 应 用 超声 雾 化 , 属 于 痰 热 证 可 鼻 饲 竹 沥 水 清 化 痰 热 。 昏 迷 病 人 应 使 病 人 头 偏 向一 侧 , 呕 吐 物 及 咽 部 分 泌 物 应 及 时 用 吸 引 器 吸 出 , 舌 后 坠 者 , 可 将 下 颌托 起 。( 5) 皮 肤 护 理每 隔 2 3 小 时 翻 身 一 次 ,

26、 翻 身 后 对 受 压 皮 肤 进 行 按 摩 。 可 应 用 气 垫 床 。定 时 检 查 骨 突 部 位 是 否 有 发 红 、 发 紫 、 水 泡 等 现 象 , 尤 其 是 尾 骶 部 , 髂骨 , 大 粗 隆 及 足 跟 、 内 外 踝 、 肩 胛 骨 等 处 。 卧 床 病 人 早 晚 要 洗 脸 , 定 期擦 净 , 保 持 皮 肤 的 清 洁 卫 生 。 及 时 更 换 床 单 以 免 发 生 褥 疮 。 发 现 皮 肤 有发 红 现 象 , 应 增 加 按 摩 次 数 , 并 使 受 压 部 位 皮 肤 悬 空 , 也 可 使 用 复 元 通络 擦 剂 ( 草 红 花 、

27、川 乌 、 当 归 、 川 芎 ) 按 摩 受 压 骨 突 部 , 以 活 血 通 络 ,促 进 气 血 流 通 。3.疗 效 评 定 (一)评价标准1中 医 证 候 学 评 价 : 通 过 中 风 病 辨 证 诊 断 标 准 动 态 观 察 中 医 证 候 的 改变 。2疾病病情评价:通过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SS)评价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如神志、肢体偏瘫、面瘫、失语等;通过 Barthel 指数评价日常生活能力,如吃饭、穿衣、活动能力等;通过改良 Rankin 量表评价病残程度或日常生活的依赖性。3神经功能缺损症状与并发症评价:必要时针对患者出现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和并发症进行评价

28、,可通过实验室检查和相关量表进行评价。如通过简短精神状态量表(MMSE)评价认知功能,脑电图评价癫痫,洼田饮水试验评价吞咽障碍等。(二)评价方法在患者入院时及入院 1520 天间选用中风病辨证诊断标准 、NIHSS 量表、Barthel 指数 等 进 行 评 价 。 具 体 疗 效 评 定 标 准 如 下 :1、中医症状及体征评分项目 评分 治疗前 治疗后神识 0 分 3 分 5 分 7 分 9分语言 0 分 1 分 3 分 4 分 6分面瘫 0 分 1 分 2 分眼症 0 分 2 分 4 分上肢瘫 0 分 1 分 2 分 4 分 6分指瘫 0 分 1 分 2 分 4 分 6分下肢瘫 0 分

29、1 分 2 分 4 分 6分趾瘫 0 分 1 分 2 分 4 分 5分其他症、征瞳神异常 0 分 7 分抽搐 0 分 7 分呕血便血 0 分 8 分二便自遗 0 分 8 分目合口开 0 分 8 分鼻干息微 0 分 9 分脉微欲绝 0 分 9 分手撒肢冷 0 分 9 分总评 治疗后 治疗前 =患者姓名_ 填表时间_医生签名_2、美国国立卫生院神经功能缺损评分(NIHSS)-1检查 评分标准 治疗前 治疗后意识水平:即使不能全面评价(如气管插管、语言障碍、气管创伤及绷带包扎等),检查者也必须选择1个反应。只在患者对有害刺激无反应时(不是反射)才能记录3分。0=清醒,反应敏锐1=嗜睡,最小刺激能唤醒

30、病人完成指令、回答问题或有反应2=昏睡或反应迟钝,需要强烈反复刺激或疼痛刺激才能有非固定模式的反应3=仅有反射活动或自发反应,或完全没反应、软瘫、无反应=0 分=1 分=2 分=3 分=0 分=1 分=2 分=3 分意识水平提问:月份、年龄。仅对初次回答评分。失语和昏迷者不能理解问题记2分,因气管插管、气管创伤、严重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完成者(非失语所致)记1分。可书面回答。0=两项均正确1=一项正确2=两项均不正确=0 分=1 分=2 分=0 分=1 分=2分意识水平指令:睁闭眼;非瘫痪侧握拳松开。仅对最初反应评分,有明确努力但未完成的也给分。若对指令无反应,用动作示意,然后

31、记录评分。对创伤、截肢或其他生理缺陷者,应予适当的指令。0=两项均正确1=一项正确2=两项均不正确=0 分=1 分=2 分=0 分=1 分=2分凝视:只测试水平眼球运动0=正常1=部分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但无被动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2= 被动凝视或完全凝视麻痹(不能被眼头动作克服)=0 分=1 分=2分=0 分=1 分=2分视野:用手指数或视威胁方法检测上、下象限视野。 0=无视野缺失1=部分偏盲2=完全偏盲3=双侧偏盲(全盲,包括皮质盲)=0 分=1 分=2 分=3 分=0 分=1 分=2 分=3分面瘫0=正常1=最小(鼻唇沟变平、微笑时不对称)2=部分(下面部完全或几乎完全瘫痪,

32、中枢性瘫)3=完全(单或双侧瘫痪,上下面部缺乏运动,周围性瘫)=0 分=1 分=2 分=3 分=0 分=1 分=2 分=3分上下肢运动:置肢体于合适的位置:坐位时上肢平举 90o,仰卧时上抬45 o,掌心向下,下肢卧位抬高30 o,若上肢在10秒内,下肢在5秒内下落,记14分。对失语者用语言或动作鼓励,不用有害刺激。依次检查每个肢体,从非瘫痪侧上肢开始。上肢:0=上肢于要求位置坚持10秒,无下落1 =上肢能抬起,但不能维持10秒,下落时不撞击床或其他支持物2=能对抗一些重力,但上肢不能达到或维持坐位 90或卧位45,较快下落到床3=不能抗重力,上肢快速下落4=无运动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a

33、 左上肢 b 右上肢 =0 分=1 分=2 分=3 分=4 分=9分=0 分=1 分=2 分=3 分=4 分=9分下肢:0=于要求位置坚持5秒,不下落1=在5秒末下落,不撞击床2=5秒内较快下落到床上,但可抗重力3=快速落下,不能抗重力4=无运动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a 左下肢 b 右下肢 =0 分=1 分=2 分=3 分=4 分=9分=0 分=1 分=2 分=3 分=4 分=9分共济失调:双侧指鼻、跟膝胫试验,共济失调与无力明显不呈比例时记分。如病人不能理解或肢体瘫痪不记分。0=无共济失调1=一个肢体有2=两个肢体有,共济失调在:右上肢 1=有,2=无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左上肢 1

34、=有,2=无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右上肢 1=有,2=无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左下肢 1=有,2=无9=截肢或关节融合,解释:右下肢1=有,2=无=0 分=1 分=2 分=9分=0 分=1 分=2 分=9分感觉:昏睡或失语者可记1或0分。脑干卒中双侧感觉缺失、无反应及四肢瘫痪者、昏迷病人记2分。0=正常1=轻到中度,患侧针刺感不明显或为钝性或仅有触觉2=严重到完全感觉缺失,面、上肢、下肢无触觉 =0 分=1 分=2分=0 分=1 分=2分语言:命名、阅读测试。昏迷病人3分。 0=正常,无失语1=轻到中度:流利程度和理解能力有一些缺损,但表达无明显受限。2=严重失语,交流是通过病人破碎的

35、语言表达,听者须推理、询问、猜测,能交换的信息范围有限,检查者感交流困难。3=哑或完全失语,不能讲或不能理解 =0 分=1 分=2 分=3分=0 分=1 分=2 分=3分构音障碍:若病人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不能讲话,记9分。 0=正常1=轻到中度,至少有一些发音不清,虽有困难,但能被理解2=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9=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解释: =0 分=1 分=2 分=9 分=0 分=1 分=2 分=9 分忽视症:若病人失语,但确实表现为关注双侧,记分正常。0=没有忽视症1=视、触、听、空间觉或个人的忽视;或对任何一种感觉的双侧同时刺激消失2=严重的偏身忽视;超过一种形式的偏身忽视;不认识自己的手,只对一侧空间定位 =0 分=1 分=2分=0 分=1 分=2分疗效评定标准 (治疗前评分 - 治疗后评分)100% 治疗前评分患者姓名_填表时间_ 医生签名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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