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请假制度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第一篇)一、请 假(一 )病假、事假无伦时间长短都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告知,绝不能不告而别,不请自走。无人知晓去向,无故不按时上班者视为旷工。(二 )请假的时限与准假权限1、请假半天的向本股室负责人请假;2、请假一天的向分管副局长请假;3、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4、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当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5、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三 )局领导请假1、副局长请假:,请保留此标记向办公室考勤人员通告; 一天以上向局长请假。2、局长请假:一天内向分管考勤人员通告;一天以上向分管考勤副局长通告,并按有关规定向县有关领导请假。(四 )请假的方式1、实
2、行请假条制度。无伦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填写请假条,分别按权限批示并留存备案。2、请假者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由办公室负责设计、印制。(五 )对违犯制度的处理1、对于偶尔发生的违犯请假制度的人不予追究;2、对于违犯 2 次以上者,原则是批评教育,提高认识,自我改正;3、对于长期不请假、擅离职守、无故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4、请假逾期、又不续假、又不上班,视为无故旷工,列为年终公务员考核中。二、休 假(一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 5 天;2、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五年的员工,每年
3、休假 10 天;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 15 天;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 20 天;5、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二 )下列人员不享受公休假:1、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享受寒暑假的人员。2、当年连续病假两个月或累计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 1 个月以上的人员。4、超出国家转载自百分网,请保留此标记规定产假假期继续休息的人员。5、当年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人员。6、并事假人员中如果当年假已休完且年出勤率未达到 90%以上,则下一年不再安排休假。7、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三
4、)休假的方式1、休假可串不可占,根据工作需要可分别串休,也可零休,但累计天数不可超过规定休假期。2、集体休假,由局领导议定。3、个人休假,须提前 7 天向分管领导申请,报局长审批后执行。4、加班补休的,由个人提出申请、股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批示、局长审查批准后执行。5、休假应按规定时限休假。期满后要按时上班,逾期不归的按无故旷工论处。(四 )对违纪问题的处理1、对轻微的违纪以教育为主,令其自觉改正;2、对未经领导批准,又未通报给任何人,擅自休假的,视对工作影响的程度,给予警示教育、或通报批评;3、对休假逾期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国家公务员请销假制度(第二篇)为了进一步
5、规范员工请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厂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内员工)。3.内容3.1 工厂各部门员工因私事需亲自处理或因病无法上班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2 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及请假类别后,由职务代理人和主管领导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员工请假期间所属事务及责任由职务代理人承担。3.3 员工请假类别及规定累计时间。3.3.1 事假3.3.1.1 员工因处理个人事务需亲自处理而无法上班的,可以申请事假。3.3.1.2 申请事假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部门主管及管理部批准后方为有效。3.3.1.3 事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每月累计不能超过 3 天。3.3.1.4
6、员工申请事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违反规定的以自动离职处理。3.3.1.5 当月事假将计入员工考勤,请假工资核算按工厂薪酬管理制度执行。3.3.2 病假3.3.2.1 员工因疾病或受意外伤害,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申请病假。3.3.2.2 病假全年累计时间不得超过 40 天,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不能超过 3 个月 (含门诊期间的病假)。3.3.2.3 由于病情严重,需要延长治疗的,可视具体情况经工厂领导批准酌情处理。3.3.2.4 病假全年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3.3.3 婚假3.3.3.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并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准予 7 天婚假。3.
7、3.3.2 请婚假应提前 15 天申请,并附结婚证 复印件。3.3.3.3 婚假含节假日。3.3.3.4 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不扣除期间请假的工资。3.3.4 慰唁假3.3.4.1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 3 天慰唁假。3.3.4.2 慰唁假不扣工资。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级 (或居委会等)以上有关单位出据的员工与死者关系的证明。3.3.5 产假3.3.5.1 女性员工符合国家法规政策的,可请生育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息 15 天,产后 75 天),请产假不扣工资。3.3.5.2 如所请产假超过时间的,经工厂部门经理签准的可视同病假,不得超过 30 天,并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但不计入病
8、假累计天数。3.3.6 公伤假3.3.6.1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受伤,经医院诊断暂时无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3.3.6.2 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可请公伤假。3.3.6.3 员工工伤期间,按本人岗位工资 100%计发。3.3.7 调休假3.3.7.1 凡在工厂连续工作满六个月者,自第 7 月起开始均可享受此假。3.3.7.2 员工申请调休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12 天,一次申请不得超过2 天,调休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算考勤。3.3.7.3 年累计调休假超过规定天数的,以事假处理。3.4. 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情节严重者公司将
9、予以开除处理。4.假期审批4.1 请假 1 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准,否则视为旷工 ;4.2 请假 13 天( 含 3 天)的,须部门经理签准,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旷工;4.3 请假 3 天以上的,须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视为旷工 ;4.4 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或副总经理签准后,送行政科备案;4.5 部门经理级员工由副总经理签准,送行政科备案;4.6 急病或临时重大事项,不能事先亲自办理的,事后应补办手续。5.职责5.1 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根据假期核准权限呈请部门主管批准。5.2 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以电话向直属主管请假并知会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当天补办请假核准手续,否则,做旷工处理。5.3 超过请假期限逾期未回的,应使用电话向直属主管申请,上班当天补办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5.4 请假所需提供之证件,必须真实。如持假证明,将作严重违纪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