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i目录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 .1附件 1.1 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检查考评范围表 .10附件 1.2 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自查记录表 .12附件 1.3 办法编写和修订依据法规文件 .13附件 1.4 办法编写和修订依据标准 .15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18(一)属地管理考评标准 .18(二)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21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212.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39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604. 生活
2、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825. 粪便消纳站运行检查考评标准 .18附件 2.1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资料清单 .121附件 2.2 生活垃圾堆肥厂运行资料清单 .123附件 2.3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资料清单 .125附件 2.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资料清单 .128附件 2.5 粪便消纳站运行资料清单 .130附件 2.6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异常垃圾记录表 .132附件 2.7 腐熟度检测方法 .133附件 2.8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月报表 .135附件 2.9 垃圾卫生填埋场鸟群观察记录表 .136三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评价方法 .137(一)厂界大气综合评价
3、方法 .137(二)焚烧烟气评价方法 .140(三)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评价方法 .141(四)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地下水监测 .143四北京市工艺配置标准 .144五北京市环卫运输记录单管理办法 .147六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监测系统(一期)管理办法(试行) .157七北京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在线称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1591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办法1.总则为加强北京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各类标 准特制定本办法。1.1 检查考评主体及执行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4、称“市市政市容委” )对全市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监管,作为市级监管单位负责组织检查考评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执行。北京市各区 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区县市政市容委”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 粪 便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其所属设施运行情况的联合检查;北京环卫集团、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等市属单位(以下简称“ 市属单位 ”)负责所属生活垃圾 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市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其所属设施运行情况的联合检查。1.2 检查考评范围各区县和市属单位所属的全
5、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由市市政市容委公布,新建设施及现有设施运行情况发生变化时,依据市市政市容委文件将及时调整检查考评范围。目前 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垃圾综合厂、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粪便消纳站等2(详见附件 1.1)。新建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对公众开放工作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延后半年开始考核。1.3 检查考评工作职责(1)市市政市容委组织 制定检查考评办法,确定检查考评范围;指导 、监 督检查执行机构的检查考评工作;通报检查考评结果;依据考核结果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定期 发布各区县生活垃
6、圾建设管理水平考评结果。(2)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按检查 考评办法进行检查考评;及时汇总、分析和上报检查考评结果;依据考核结果提出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的建议。定期 编制和上报各区县生活垃圾建设管理水平考评结果。(3)区县市政市容委落实 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并及时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反馈自查情况;参与市 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其所属设施运行情况的联合检查;依据考核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保障 资金投入,确保设施达标运行,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扩大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实现设施对公众开放
7、,促进设施周边和3谐稳定。(4)市属单位做好所属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所属设施达标运行;组织 开展所属设施运行管理日常检查,督促所属设施接受所在区县市政市容委的监督检查,并参与市级监管部门组织的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联合检查;依据考核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及时整改;保障 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扩大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逐步实现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促进设施周边和谐稳定。(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新纳 入检查考评范围及新建、改建、 扩建工艺设备的设施需向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提交建设工程资料,主要包括环评(含批复)、可研报告(含批复)、初步设计、运行手册等资料的复印件;严格 执行国家和
8、北京市地方法规、标准,开展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处置和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制定相关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并有效实施;配合 检查考评工作;针对检查考评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有效实施。2.检查考评办法2.1 检查考评内容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属地管理考评和处理设施运行考评两部分。属地管理考评主要考评区县和市属单位以下情况:落实市级文件要求、联合检4查工作参与、区县自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开展、生活垃圾粪便运输车辆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专业人员配置、环境事件发生和节能减排理念落实等;处理设施运行考评主要考评处理设施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和安全与应急三部分,生产运行主要考评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定进行生活垃圾粪
9、便处理,环境保护主要考评设施运行过程中环保措施实施和环境监测结果达标情况及节能减排制度建立和措施实施情况,安全与应急主要考评设施运行过程中对不安全因素的预防与处理情况。2.2 检查考评方式及频次(1)市级检查针对市属及享受市级补贴垃圾处理设施,市级监管单位每月检查一次,其他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市级检查可与市区联合检查合并进行。市属及享受市级补贴设施包括小武基垃圾转运站、大屯垃圾转运站、马家楼垃圾转运站、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阿苏卫垃圾卫生填埋场、南宫垃圾堆肥厂、朝阳高安屯垃圾焚烧厂、鲁家山垃圾焚烧厂、顺义垃圾综合处理厂、 怀柔沃绿洁垃圾综合处理厂、阿苏卫综合处理厂和燕山垃圾综合处理厂
10、。(2)市区联合检查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每半年联合检查一次。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组织对设施运行情况的联合检查工作,每次联合检查前以电话形式通知各参检单位。(3)区县自查区县市政市容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专业检查队伍,市属单位按照管理权限相应组织自查,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所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5设施运行检查考评标准,检查项目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所规定内容。检查频率每月不少于 1 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 1.2)。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市属单位根据所属设施运行情况撰写月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应包含以下内容:垃圾产生、清运和处理情况,设施工艺设备运行、环境管理和日常监测、安全运行情况,设施问题整改
11、情况、延续性问题分析及整改计划和方案等。下一个月 5 日前将自查报告(附自查记录表)传真至市垃圾渣土管理处(传真:87503816),自查报告和自查记录表须有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市属单位盖章方视为有效。(3)其他各种数据信息审核、在线监管、专项检查、 环境监测、驻厂监督员等其他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纳入市市政市容委检查考核结果。其中,按照市市政市容委相关文件要求,部分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需设置驻厂监督员,并为驻 厂监督员配置办公场所。驻厂监督员有权监督设施运行、进入相关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并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予以配合、协助。驻厂监督员需履行定期查
12、看资料和实施现场检查考核的义务,在资料查看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纳入市市政市容委考核结果。2.3 检查考评评分方法区县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考评得分(总分为 100 分)由属地管理考评得分和所属处理设施运行检查考评得分(所占权重比例为 80%)两部分分数构成。计算方法为:每考核周期区县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考评得分=属地管理考评得分+所6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考评平均得分80% ,其中所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考评平均得分=所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运行考评分数总和/所属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总个数。属地管理考评得分:实行扣分制,以 20 分为基准,结合区县属地管理和所属各设施存
13、在的属地问题综合计算出属地管理考评得分,考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所属处理设施运行考评得分:实行扣分制,以 100 分为基准,结合联合检查及其他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计算出所属设施考评得分,考评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2.4 检查考评结果通报市市政市容委每考核周期进行检查考评结果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分值、排名、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等。3.检查考评程序3.1 检查考评人员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考评办法的宣传贯彻,重点对考评内容、理解要点等进行培训。为保障联合检查工作有效开展,建立联系人制度。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市属单位向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提交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若
14、人员有变更及时反馈。3.2 现场检查考评(1)市级现场检查人员至少人。检查人员依据检查考评记录表采取现场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记录、观察现场实际情况、问询相关岗位人员、提取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考评,同 时 可 以 采 取 暗 查 、拍 照7或 摄 像 的 方 式 。在 线 监 管 由 检 查 人 员 随 机 调 取 监 测 和 监 控 资 料 ,并 进 行 评 价 。(2)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在检查考评记录表中,当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时,应在记录表中说明。(3)检查结束后,市级现场检查人员、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市属单位检查人员、被 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检查考评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5、。3.3 编写设施运行情况检查考评评价报告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检查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按考核周期编写设施考评报告,并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同时抄送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市属单位。3.4 整改落实(1)整改计划和实施被检查单位依据检查考评结果,针对出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计划,计划包括针对问题项目的最有效的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整改实施进度和整改完成期限,整改计划应上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根据整改计划的要求实施整改措施。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和市属单位应积极督促设施对发现问题的有效解决,对设施整改计划和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批复督办。(2)验证整改结果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指定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核验
16、。3.5 鼓励措施被检查单位在工艺优化、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重大改进,可以在每年12 月 10 日之前向市市政市容委提交申请报告,经核实批准后予以加分。3.6 检查考评总结8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全年检查考评工作进行总结,年度总结报告上报市市政市容委。3.7 检查考评的申诉被检查考评单位如对检查考评结果有异议,可向市市政市容委提出申诉。3.8 检查考评记录的存档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将每个设施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4.检查考评人员行为规范(1)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市政市容委相关文件委托的工作职能、权限开展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2)检查考评人员应作风正派、公正清廉、遵纪守法,不得借工作之便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钱物、礼品或纪念品,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不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消费。(3)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仪表端庄,不得简单粗暴,盛气凌人或使用不文明语言。(4)检查情况应及时总结、汇报,并按市市政市容委要求,按时上报检查考评结果。(5)未经上级部门领导同意,不得提前向外界及被检查单位公开检查考评结果。妥善保存各种检查资料(文字记录、图片及录像等),以备上级监督部门的监督和复查。(6)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开展检查考评工作,提高被检单位的综合业务管理水平和检查人员的管理能力及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