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都制造 2025 规划中关于“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智慧园区建设”相关要求,推动我市智慧园区建设进程,促进我市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和服务转型,创新园区管理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设一批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的智慧园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智慧 园区”是指成都市范围内通过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以及相关的先进管理模式,以
2、实现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信息化和产业发展智慧化,园区信息化程度处于领先地位、信息技术聚集度达到一定水平的产业园区。 第二条 成都市智慧园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先进制造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 第三条 智慧园区建设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企业等多方力量参与智慧园区建设、运营、筹资和管理。从园区发展的实际问题入手,注重智慧园区顶层设计和统 一规划,在规划指引下,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深入,不断增强实施应用效果,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各产业的信息化协调发展。强化标准及接口规范智慧园区建设,项目统筹、论证
3、与监督标准先行,以优势、领先行业和需求强烈的智慧应用为突破,选取有条件的领域强化指导,由点及面有序推动智慧园区建设。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智慧园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园区产业定位明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二)系在本市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产业园区,优先支持先进制造 业产业园、现代服务业产业园、融合产业集聚区以及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产业园区。 (三)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四)围绕本市智慧园区重点领域,实施智慧招商、智慧物业、产业服务(园区云)、智慧生活、智慧能源等应用项目,试行 2-
4、3 年后,能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 智慧园区的申报程序: (一)符合智慧园区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自愿向所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 初审合格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经信委。 (二)市经信委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的智慧园区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 (三)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成都市智慧园区,经市经信委核准并公示,依法享受相关产业政策支持。 第六条 申报智慧园区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智慧园区申报表;
5、 (二)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成都市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五)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 (六)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七)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八)园区目前已经建设的智能感知系统建设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卡管理系统、安防控制系统、智能交通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紧急广播系统、会议系统、环境监控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智能抄表系统、能源监控系统
6、、智能会展系统、智能微电网、智能管网、智能照明、智能道路等; (九)园 区目前已经建设的支撑平台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应用门户集成、应用服务集成、业务流程集成、信息资源集成、云计算平台、大数据平台、地理信息支撑平台、外部接口、安全保护等; (十)园区目前已经建设的服务软件证明材料,可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管理应用、园区服务应用、园区移动平台等; (十一)市经信委要求的其他资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四章 管理与评估 第七条 申请认定工作实行集中申报审定,每年由市经信委统一组织进行申报、审核、认定、公布;必要时,市经信委可根据工作需要,择时组织申报认定。 第八条 已获认定的智慧园
7、区,应在每年向市经信委报送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园区开发管理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入驻企业清单、园区下年度信息化发展规划、园区信息化发展情况总结等。 第九条 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市经信委每年对智慧园区作出评估和考核,评估结果由市经信委进行公布。对建设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彰,在年度支持政策中优先考虑。对评估不合格的园区,责令整改。 有下列情形的园区,取消智慧园区资格: 1 拒不参加考核; 2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未达要求; 3 不再具备智慧园区基本条件。 取消认定后 的单位如达到本办法规定条件后,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五章 支持与服务 第十条 市经信委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
8、,结合智慧园区建设实际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和筛选,对最终认定的智慧园区名单予以公示,并在智慧园区规划、项目供需对接、金融投资协调、参观交流培训、专项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 附件: 2018 年成都市智慧园区认定申报材料 附件 2018 年成都市智慧园区 认定申报材料 申报 单位 : (盖章 ) 推荐单位: (盖章 ) 申报日期: 2018年 月 日 一、园区概况 园区名称 建园时间 所在区 (市) 县 园区面积(平方公里) 园区地址 联 系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手 机 传 真 邮
9、 箱 园区类型 工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都市工业园 商贸园 物流园 软件园 科技园 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文 化创意园 都市农业产业园 其它 主导产业 工业制造 商贸物流 文化创意产业 生产性服务业 软件信息 电子信息 轻纺服装 食品饮料 印刷出版 现代农业 其它 入驻企业数 从业人员总数 截至上年末的入驻企业营业总收入 亿元 截至上年末的入驻企业利润总额 亿元 二、信息化工作基础 信息化负责部门 信息化工作人员数 信息化分管领导 姓名 职务 电话 信息化应用 园区已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 办公自动化系统 招商管理系统 应急安防系统 公共广播系统 园区会议系统 商务合作平台 智能卡管理系统 楼宇自控系统 节能环保系统 产业服务平台 其它 三、智慧园区建设内容 智慧园区 发展规划 智慧园区建设目标、主要内容、特点与优势、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500字以内,具体规划可附页) 2018-2020 年 园区信息化 重点项目 2018-2020 年度园区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技术特点、未来成效等( 600 字以内,具体内容可附页) 四、申报意见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