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昆明市通透式围栏设计导则(试行)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一月批准文号:昆建发2009966号试行日期:2009 年12月15日编制单位: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政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人员:刘毓新 王汝新 何毅刚 胥联勇 杨晓明 陆 泳 刘 敏 费 佳 李 林 刘 宏周丽玲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一般规定 .3第三章 景观设计 .71第一章 总则第 1.1 条 为 了 规 范 我 市 沿 街 围 栏 的 设 置 和 管 理 , 发 挥 围 栏 在 营 造 现代 城 市 景 观 中 的 作 用 , 使 城 市 围 栏 与 城 市 整 体 环 境 二 者 和
2、 谐 统 一 , 有效 配 置 公 共 景 观 资 源 , 展 现 城 市 特 色 , 根 据 我 市 实 际 , 制 定 本 导 则 。第 1.2 条 城 市 沿 街 围 栏 是 建 筑 的 外 延 , 是 公 共 空 间 与 私 有 空 间 的 中 介和 过 渡 , 是 城 市 景 观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必 须 按 照 环 境 协 调 、 突 出 特 色 、展 示 文 化 的 原 则 进 行 控 制 引 导 。第 1.3 条 本 导 则 适 用 于 昆 明 市 行 政 规 划 区 ( 含 十 四 个 县 、 市 、 区 、 三个 开 发 、 度 假 区 、 呈 贡 新 区 和
3、 空 港 经 济 区 ) 内 各 类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的城 市 道 路 和 生 活 区 道 路 两 侧 的 围 栏 , 其 余 地 区 围 栏 可 参 照 本 导 则 执行 。第 1.4 条 围 栏 的 设 计 风 格 、 造 型 、 色 调 、 体 量 、 形 式 应 与 所 围 护 的建 筑 及 道 路 景 观 相 协 调 , 符 合 城 市 景 观 、 消 防 、 环 保 、 交 通 、 园 林 绿 化等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和 专 业 规 范 的 要 求 。 并 根 据 城 市 的 风 貌 格 局 、 区 域 功 能以 及 道 路 特 点 等 整 体 设 计 , 分
4、 区 控 制 , 合 理 布 局 。第 1.5 条 本 导 则 依 据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 50352 2005、 城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 50180 93( 2002 年 版 ) 、 居 住 区 环 境景 观 设 计 导 则 ( 2006 版 ) 、 城 市 道 路 绿 化 规 划 与 设 计 规 范 CJJ 75 97、 城 市 绿 地 设 计 规 范 GB 50420 2007、 城 市 容 貌 标 准 2GB 50449 2008、 昆 明 城 市 立 体 绿 化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昆 明 市城 市 园 林 绿 化 植 物 栽
5、 植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 并 结 合 昆 明 市 历 史 、 经 济 、文 化 、 环 境 等 特 点 进 行 编 制 。第 1.6 条 实 施 通 透 式 围 栏 除 执 行 本 导 则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市 现 行 有关 规 范 、 规 程 和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1.7 条 本 导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3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 2.1 条 通 透 式 围 栏 按 使 用 环 境 可 分 为 工 业 类 、 贸 易 物 流 类 、 住 宅 类 、公 园 医 院 酒 店 类 、 机 关 类 、 学 校 类 ; 按 结 构 形 式 可 分 为
6、钢 管 立 柱 围 栏 、型 钢 立 柱 围 栏 、 钢 板 网 围 栏 、 编 织 网 围 栏 、 聚 丙 烯 复 合 材 料 围 栏 以 及竹 木 围 栏 等 。 通 透 式 围 栏 主 要 由 桩 柱 、 横 栏 、 竖 栏 、 基 础 等 构 成 。围 栏 最 下 一 根 横 栏 应 高 于 地 面 15cm 以 上 , 横 栏 与 地 面 之 间 严 禁设 置 实 体 式 矮 墙 , 桩 柱 严 禁 设 置 成 实 体 桩 柱 。 桩 柱竖 栏横 栏基 础第 2.2 条 城 市 道 路 两 侧 、 公 共 绿 地 ( 水 系 ) 及 繁 华 地 区 的 建 筑 物 前 , 严禁 设
7、置 实 体 围 墙 , 应 采 用 围 栏 、 绿 篱 、 花 坛 ( 花 池 ) 。 围 栏 的 高 度 一般 为 0.9 1.6m,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1.8m, 围 栏 高 度 与 人 行 道 宽 度 之 比宜 不 大 于 0.7, 通 透 率 应 不 小 于 80%。 其 造 型 、 色 调 应 与 周 围 环 境 协调 , 并 按 技 术 规 定 要 求 与 规 划 道 路 红 线 及 用 地 边 界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设 置 。4变 电 站 、 油 库 、 水 厂 等 有 特 殊 要 求 确 需 修 建 围 墙 的 , 围 墙 高 度 不 大 于2.2m, 并 应 对
8、围 墙 进 行 绿 化 、 美 化 和 装 饰 处 理 。第 2.3 条 昆 明 市 中 心 城 区 内 所 有 的 实 体 围 墙 , 必 须 改 造 为 通 透 式 围栏 , 内 外 种 植 绿 化 。 因 特 殊 情 况 暂 时 不 能 改 造 的 实 体 围 墙 , 应 在 围栏 内 侧 做 垂 直 绿 化 处 理 。第 2.4 条 围 栏 形 式 应 简 洁 、 线 条 少 , 既 不 引 人 注 目 , 也 不 易 爬 越 ,使 之 让 美 于 绿 。 不 得 装 刺 铁 丝 、 碎 玻 璃 等 致 伤 设 施 。 围 栏 用 料 应 考 虑清 洗 和 维 修 的 方 便 , 不
9、宜 采 用 可 能 损 伤 皮 肤 、 划 破 衣 裤 的 的 材 料 。 构 件表 面 应 均 匀 完 整 、 颜 色 一 致 , 表 面 具 有 实 用 性 光 滑 , 不 应 有 熔 渣 、 滴 瘤或 多 余 结 块 。第 2.5 条 需 要 设 置 围 栏 的 地 方 , 能 低 宜 低 , 能 透 宜 透 。第 2.6 条 如 围 栏 外 绿 地 景 观 较 差 或 无 绿 地 , 应 进 行 垂 直 绿 化 , 垂 直绿 化 分 两 种 : 一 、 沿 墙 面 种 植 ; 二 、 种 植 槽 或 容 器 种 植 。 可 采 用 附 壁式 、 篱 垣 式 、 棚 架 式 、 立 柱
10、式 、 悬 蔓 式 等 多 种 垂 直 绿 化 模 式 。第 2.7 条 围 栏 高 度 应 根 据 使 用 环 境 选 择 , 公 共 空 间 、 商 业 空 间 宜 采 用矮 围 栏 ; 居 住 区 、 中 小 学 校 宜 采 用 相 对 较 高 的 围 栏 。 依 地 面 高 差 不 等 ,围 栏 可 随 地 形 变 化 高 度 , 形 成 层 次 景 观 。 新 城 区 道 路 两 侧 应 采 用 矮围 栏 分 割 单 位 与 道 路 绿 地 。第 2.8 条 封 闭 式 旧 围 墙 的 利 用 ( 破 墙 ) , 可 以 利 用 原 有 的 基 础 , 尽5量 避 免 对 已 成 形
11、 的 绿 地 的 影 响 , 达 到 节 约 投 资 的 目 的 。第 2.9 条 围 栏 应 造 型 简 洁 , 色 彩 协 调 , 比 例 适 当 , 成 为 园 林 景 观 中 的建 筑 小 品 , 同 时 要 兼 顾 围 栏 作 为 沿 街 构 筑 物 的 要 求 , 造 价 适 中 , 经 久 耐用 。第 2.10 条 设 计 时 宜 使 围 栏 处 于 绿 地 之 中 , 成 为 园 景 的 一 部 分 , 减 少与 人 接 触 的 机 会 , 由 围 栏 向 景 墙 转 化 , 把 空 间 的 分 隔 与 景 色 的 渗 透 统 一起 来 。第 2.11 条 围 栏 外 侧 绿
12、化 带 覆 土 高 度 应 低 于 人 行 道 5 10cm, 绿 地坡 向 围 栏 的 应 设 排 水 槽 , 如 下 图 所 示 。 5406第 2.12 条 工 地 围 栏 应 能 阻 隔 工 地 对 周 围 人 们 生 活 和 工 作 的 影 响 , 也 需要 考 虑 围 栏 的 艺 术 性 , 使 工 地 与 周 围 建 筑 融 为 一 体 。 工 地 围 栏 内 侧宜 种 植 临 时 绿 化 或 绿 篱 。第 2.13 条 围 栏 基 础 一 般 情 况 下 , 埋 置 深 度 不 小 于 40cm。 如 遇 流 砂 、软 土 等 不 良 地 基 , 应 另 作 处 理 。第 2.
13、14 条 围 栏 高 度 1m, 单 榀 长 度 3.5m, 中 间 应 设 支 撑 , 支 撑应 设 简 单 的 基 础 。 1m 围 栏 高 度 1.8m, 单 榀 长 度 3m, 中 间 应 设支 撑 , 支 撑 应 设 简 单 的 基 础 。7第三章 景观设计第 3.1 条 围 栏 是 一 种 线 形 的 、 连 续 的 构 筑 物 , 常 按 单 元 来 划 分 建 造 。构 图 不 仅 要 单 元 好 看 , 更 需 要 整 体 美 观 , 在 长 距 离 内 连 续 的 重 复 , 产 生韵 律 美 感 , 宜 采 用 抽 象 的 几 何 线 条 构 图 。 构 图 色 彩 应
14、服 从 环 境 的 要 求 ,应 与 主 体 建 筑 和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第 3.2 条 对 于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地 区 : 沿 江 滨 地 区 , 应 从 城 市 设 计 的 角 度 要求 考 虑 围 栏 轮 廓 线 设 计 ; 对 于 在 传 统 商 业 街 进 行 建 设 的 项 目 , 在 围 栏 高度 、 色 彩 、 立 面 造 型 等 方 面 , 应 保 持 古 城 风 貌 与 传 统 建 筑 特 色 。第 3.3 条 围 栏 的 外 装 饰 材 料 、 油 漆 品 种 及 颜 色 均 由 设 计 人 确 定 。第 3.4 条 沿 街 围 栏 宜 集 中 配
15、色 , 形 成 相 对 独 立 的 色 彩 区 域 , 散 布 的 围 栏色 彩 应 与 集 中 区 色 彩 一 致 , 整 体 的 色 彩 应 与 街 道 的 主 色 相 近 。第 3.5 条 围 栏 内 侧 的 绿 地 , 在 道 路 红 线 宽 度 较 窄 的 路 段 , 宜 种 植 常 绿且 整 齐 的 绿 篱 、 球 类 、 花 灌 木 等 , 用 来 掩 饰 墙 根 , 形 成 绿 化 带 。 道 路 红线 较 宽 的 路 段 , 宜 考 虑 与 墙 内 绿 化 景 观 的 协 调 统 一 。第 3.6 条 围 栏 内 的 绿 地 , 种 植 应 有 疏 有 密 。 疏 的 地 方 , 应 留 有 透 视线 , 达 到 “透 绿 ”的 目 的 ; 密 的 地 方 , 应 草 木 成 片 。第 3.7 条 如 围 栏 外 有 绿 地 ,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 宜 让 围 栏 在 原 位 置 上 后退 2 3m, 使 围 栏 两 侧 都 有 绿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