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 2006吨钢可比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2006-发布 2006-实施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33/ 2006I前 言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DB33/ 20061吨钢可比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征求意见稿)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铁联合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钢铁联合企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
2、,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T 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通则;GB33/-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化管理要求;关于颁发钢铁企业能源平衡及能耗指标计算办法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冶金工业部(82)冶能字第551号;关于统一钢铁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各类能源折算系数的通知冶金工业部(84)冶能办字第005号;主要行业产品能源消耗指标培训材料主编单位:国家统计局工交司、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2006年8月。3 定义吨钢可比能耗是指钢铁企业在报告期内,每生产一吨粗钢,从炼焦
3、、烧结、炼铁、炼钢直到企业最终钢材配套生产所必须的耗能量及企业燃料加工与运输、机车运输能耗及企业能源亏损所分摊在每吨粗钢上的耗能量之和。不包括钢铁工业企业的采矿、选矿、铁合金、耐火材料制品、炭素制品、煤化工产品及其它产品生产、辅助生产及非生产的能耗。4 吨钢可比能耗的限额本限额适用期限为2006年2010年。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限额吨钢可比能耗 千克标准煤/吨 6305 吨钢可比能耗的计算方法钢铁企业可参照本标准引用文件中相关文件的规定,定期编制钢铁企业能源平衡表,并依照以下计算方法计算吨钢可比能耗,见表1。DB33/ 20062表 1 吨钢可比能耗计算方法工序部位工序单位能耗吨标准煤/吨
4、产品(1)钢比或铁比系数吨产品/吨钢(铁)(2)可比能耗的组成吨标准煤/吨钢(1)(2)备注焦化 A 全 铁 折 合 产 量耗 焦 量炼 铁球 团烧 结 ).(aAa烧结 B 全 铁 折 合 产 量烧 结 矿 消 耗 量bBb球团 C 全 铁 折 合 产 量球 团 矿 消 耗 量cCca.b.c 为折算铁比系数,只适用于能耗指标计算炼铁D= 全 铁 折 合 产 量炼 铁 工 序 耗 能 量D= 全 铁 产 量炼 铁 工 序 耗 能 量E = A.a + B.b + C.c + De:吨钢耗生铁量 EeD:炼铁工序折合全铁单位能耗D:炼铁工序全铁单位能耗E:企业吨铁单位能耗转炉电炉其它炉连铸F1
5、 F2 F3 F4f1 转炉钢率f2 电炉钢率 f 1+f2+f3=1f3 其它炉钢率f4 连铸钢率F= F1.f1 +F2.f2+F3.f3+F4.f4连铸能耗属炼钢工序开坯 G:初轧单位能耗)1.(直 接 成 材 耗 锭 量连 铸 坯 量初 轧 耗 锭 量直 接 成 材 耗 锭 量连 铸 坯 量g直 接 成 材 耗 锭 量连 铸 坯 量初 轧 耗 锭 量初 轧 开 坯 累 计 耗 能 量M轧材 企 业 最 终 钢 材 产 量轧 材 耗 能 量Hh:企业由钢到材的 综合成材率 H.h机车 企 业 钢 产 量运 输 能 耗 量I燃气加工与输送企 业 钢 产 量燃 气 加 工 与 输 送 能 耗 量J企业能源亏损 企 业 钢 产 量企 业 能 源 亏 损 量K1、式中连铸坯量系企业直接成材消耗的连铸坯量。2、在特钢企业用钢锭成材时,生产的锻钢件(材)可按直接成材处理,但锻坯则按初轧开坯处理。3、M=G.g.(1- )直 接 成 材 耗 锭 量量 连 铸 坯初 轧 耗 锭 量接 成 材 耗 锭 量直连 铸 坯 量4、g 指初轧钢坯成坯率企业吨钢可比能耗L= Ee+F+M+ Hh+I+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