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员工薪资调整申请及审批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准确地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价,对工资调整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员工薪资的转正调整、定期调整、特别调整、转岗调整,员工起薪标准按薪酬结构定位表执行。1、 转正调整,指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予以转正,或试用期未满但表现突出,需提前转为正式员工;2、 定期调整,薪资调整一般每年进行一次(4 月) ,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3、 特别调整,指转正员工有特殊表现或特殊贡献,业绩显著,或因个人过失给公司业务、声誉造成损失的,对其薪资可做特别调整,不受时间限制;4、 转岗调整,指员工因工
2、作需要,对其岗位、职务做出调整,薪资可根据转岗后所从事的工作难度、量度进行适当调整。第二章 薪资调整规定第三条 员工进入公司,由部门主管及人事行政部对其进行考核,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结束后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标准执行。第四条 公司每年 4 月将根据员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职级与薪资的调整,调整方案确认后,5 月开始按调整后的薪资标准执行。第五条 原则上,进入公司工作不满半年的,不得参加年度调薪。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不鼓励员工申请特别调薪,确因工作表现良好,绩效突出的,可由员工申请调薪,报部门、人事行政部及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可降低薪资标准:1、 考核结果严重未达到标
3、准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行为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4、 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需进行转岗的。第八条 由于员工工作表现及能力,公司对其进行岗位变更的,视转岗后的工作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可按新岗位的薪资标准对其原有薪资进行调整,对于岗位等级、工作2 / 4任务没有过多差异的换岗,公司亦有权不对其薪资进行调整。第九条 薪资调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公司与员工经协商一致,双方须签订薪资调整确认确认单,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员工岗位、薪资发生调整的,从告知调整结果之日起,下月按新标准执行。第三章 薪资调整申请及审批流程第十一条 转正调整,员工顺利通过试用
4、期考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转正后的第一日开始计算转正薪资。第十二条 定期调整,由各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岗位职责、在岗时间等各方面综合因素制定初步调整方案,提交人事行政部进行审核;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部汇总各部门调薪方案,结合岗位市场价值、调薪幅度及各平行岗位薪资平衡,做出审核分析,提交总经理审批;第十四条 特别调整,因工作表现突出需加薪的,由调薪申请人在 OA 系统中填写员工加薪申请表 ,提交部门主管审核,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复核,最后提交总经理审批;第十五条 员工行为符合公司对其进行降薪处理的,由部门主管申请降薪提案,经人事行政部复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须
5、与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方可对其降薪。第十六条 所有员工的薪资调整,须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3 / 4附件 1、定期调新流程员工 上一级主管 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附件 2:特别调薪(加薪)流程员工 上一级主管 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不通过不通过开始初定调薪方案结束薪资调整确认复核 审批备案执行开始OA 系统申请 审核结束薪资调整确认终止复核 审批终止备案执行4 / 4附件 3、特别调薪(减薪)流程员工 上一级主管 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不通过附件 4、转岗调薪流程员工 上一级主管 人事行政部 总经理不通过开始减薪提案结束薪资调整确认复核 审批备案执行协商终止开始岗位调整结束薪资调整确认复核 审批备案执行调薪提案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