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机 关 考 勤 制 度为 切 实 加 强 机 关 作 风 建 设 ,营 造 优 良 的 工 作 环 境 和 工 作秩 序 ,提 高 机 关 办 事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确 保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的顺 利 完 成 ,特 制 订 如 下 考 勤 制 度 。一 、点 名 签 到 制 度1、凡 在 办 事 处 领 取 工 资 或 补 助 的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一 律 参加 点 名 和 签 到 。2、点 名 :每 周 一 上 午 9:10 点 名 召 开 例 会 ;签 到 :星 期 一 下 午及 星 期 二 、三 、四 、五 每 日 两 次 签 到 ,上 午 9:10
2、前 和 下 午 (冬 季 )17:00 后 、(夏 季 )17:30 后 ,采 取 指 纹 机 签 到 方 式 。 3、不 参 加 点 名 和 签 到 两 次 、视 为 旷 工 一 天 ,迟 到 或 早 退 5 次视 为 旷 工 一 天 。4、党 政 办 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检 查 出 勤 情 况 ,发 现 无 请假 手 续 不 在 岗 视 为 旷 工 。二 、请 销 假 制 度1、因 病 、因 事 必 须 严 格 履 行 请 销 假 制 度 ,一 律 填 写 请假 审 批 表 。请 假 一 天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管 部 门 领 导 审 批 签字 ;一 天 以 上 必
3、 须 经 主 要 领 导 审 批 签 字 。假 期 结 束 后 ,分 别向 审 批 签 字 领 导 销 假 。2、没 有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电 话 请 假 或 捎 假 ,凡 请 假 手 续 不- 2 -完 备 者 ,按 旷 工 处 理 ,因 病 请 假 ,应 出 据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及病 历 ,否 则 视 为 事 假 。3、因 公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视 为 正 常 出 勤 ,但 外 出 前 必 须 向分 管 领 导 和 部 门 负 责 人 告 知 去 向 ,并 填 写 外 出 报 告 单 。三 、违 反 制 度 处 罚 办 法1、一 个 月 中 点 名 、签 到
4、 缺 一 次 或 迟 到 早 退 一 次 ,扣 发当 月 点 名 奖 ,并 每 次 扣 20 元 。2、旷 工 一 天 扣 发 两 天 工 资 及 补 助 150 元 。旷 工 连 续 超过 15 天 或 一 年 内 累 计 超 过 30 天 ,报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予 以 辞退 。3、请 病 假 一 天 ,保 留 基 本 工 资 ,扣 除 当 天 补 助 30 元 ;因 事 请 假 (除 本 人 或 直 系 亲 属 婚 、丧 、嫁 、娶 、产 及 经 批 准的 学 习 考 试 外 ),按 天 扣 除 工 资 和 补 助 75 元 。4、全 年 累 计 点 名 、签 到 迟 到 或 早
5、退 10 次 以 上 、或 无 故不 参 加 点 名 、签 到 15 次 以 上 ,事 假 超 过 15 天 或 病 假 超 过30 天 ,取 消 参 加 各 种 评 先 评 优 资 格 ,并 扣 发 年 终 奖 金 。5、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部 门 人 员 旷 工 及 擅 自 离 岗 行 为 应及 时 向 分 管 领 导 和 党 政 办 报 告 ,否 则 抽 查 时 发 现 以 上 情 况的 ,对 各 部 门 负 责 人 每 次 扣 发 50 元 工 资 。6、负 责 点 名 的 工 作 人 员 须 在 当 日 点 名 记 录 上 签 字 ,不得 循 私 舞 弊 ,否 则 ,与 当
6、 事 人 同 样 处 罚 。四 、其 他- 3 -1、每 月 月 初 ,由 党 政 办 统 计 、公 布 上 月 出 勤 情 况 。应 当扣 发 工 资 和 给 予 的 加 班 补 助 ,由 党 政 办 报 分 管 领 导 经 主 管领 导 审 批 后 通 知 财 政 科 执 行 。2、非 工 作 日 ,因 工 作 需 要 经 领 导 批 准 加 班 、公 休 日 值班 及 正 常 值 夜 班 人 员 给 予 适 当 的 经 济 补 助 ,以 分 管 部 门 领导 及 主 要 领 导 签 字 审 批 为 准 ,按 季 度 结 算 发 放 。3、本 考 勤 制 度 从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