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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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进一步明确科技处与院、系、所及附属医院等二级管理部门(以下称二级单位)和项目申请(负责)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执行及结题过程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和基金委有关管理办法,特制定复旦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章 申请资格第二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它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

2、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者。项目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复旦大学为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 项目申请人正式受聘于复旦大学,或者为复旦大学在站博士后;2.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限项规定;3. 无固定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项目申请人,若以复旦大学为项目依托单位,则需有校内联系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该项目,同时该校内联系人所在二级单位需出具承诺函,保证提供该项目正常进行的必需条件,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量完成。所在单位为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校外人员应从其所在单位申请项目。第三章 项目申请第三条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接收期中

3、,科技处只接收二级单位的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第四条 以基金委公布的项目接收截止日倒推 10 个自然日为我校二级单位报送项目2申请材料的截止日。科技处不接收逾期报送的申请材料。第五条 二级单位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申请人填写和确认的复旦大学_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 一份, 复旦大学_年_院/系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汇总表(由二级单位科研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一份(附件一、二),电子版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一式三份 )。第六条 我校人员参加其他单位项目申请的,须携带已盖好主持申请单位公章的完整申请书一式两份、参与人工作证或其他身份证件至科

4、技处办理加盖我校公章手续,并登记申请者及项目的相关信息。第七条 二级单位应根据复旦大学_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明细表对本单位的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确保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及完备性;科技处对已经过二级单位审查的部分项目进行抽查,并着重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创新研究群体、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等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必要时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报送项目进行会议评审。第八条 申请材料中若存有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问题,科技处将及时向二级单位及申请人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不接受修改意见的,科技处可拒收该项目申请。第九条 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均须本人签名。无法亲自签名的,可由项目组其

5、他成员代为签字,但委托签字者须提供书面授权证明。私自(或擅自)代签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对该类违规行为,科技处将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条例规定向相关责任者提出批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情况,并暂停相关责任人若干年内在我校申请和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格等。第十条 科技处汇总全校申请书后,将本年度申请信息发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并及时将项目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的在研项目信息反馈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负责对当年度项目参加人员信息再次进行核查。第十一条 基金委对接受的申请项目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申请人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基金委提出复

6、审申请。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向科技处索取用户名、密码,并登陆 ISIS 系统,填写初筛复审申请表,并打印纸质申请一份后,经本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综合处。3第四章 获资助项目填写计划任务书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批准通知为准。在收到批准立项通知书后,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填报项目计划书,并自行上传至 ISIS 系统。同时将纸质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交至科技处,经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第十三条 获得批准立项项目的课题组成员和研究内容不得擅自

7、修改。如果项目批准通知中明确要求调整研究内容,则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书报告正文中对修改情况作详细说明。第十四条 基金委返回项目计划书后,该项目在科技处科研管理系统中正式入库,项目的经费预算报财务处备份。第五章 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科技处以基金委公布的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接收截止日倒推 10 个自然日为我校二级单位报送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及结题报告的截止日。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进展报告时,需如实汇报本年度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在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展报告的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上传至 ISIS 系统,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二级单

8、位汇总后交至科技处。第十七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时总结项目工作,准备项目结题材料。结题报告的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上传至 ISIS 系统,并将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交至科技处。第十八条 编制结题报告时,项目负责人应携带项目经费本至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财务决算,加盖财务处负责人签名章及财务处公章;再到审计处接受项目经费审计后,加盖审计处负责人签名章及审计处公章。最后加盖科技处公章和学校公章。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一般允许延期一次。延期结题申请应在项目截止日之前 2 个月内提出,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年。延

9、期结题申请书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审批。获批准延期结题的项目当年度须填报年度进展报4告。第二十条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在项目执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做好财务决算,并登录 ISIS 系统填报结题报告。多年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须在规定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第二十一条 为配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在研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科技处可酌情对相关在研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在结题后六个月内根据复旦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办理结账。对逾期或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账手续的项目,学校有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予以结账。第六章 项目负责人变

10、更、项目终止或撤销第二十三条 面上项目执行期内,若由于负责人出国、病休等原因离岗一年以内的,可提出安排代理人执行该项目,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若无合适的代理人,需按规定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第二十四条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更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离岗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若离岗一年以上,应通过科技处报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第二十五条 面上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若其调入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项目负责人可提出请示报告,并携带拟

11、调入单位同意接收函至科技处办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手续(附件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的变更申请 );若调入单位不具备完成项目的条件,项目可保留在我校继续执行,但需安排合适代理人负责进展、结题等事宜;如无合适代理人,应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由其它单位调入我校人员的在研基金项目的调入手续按相同原则办理。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执行期间,若有课题组成员退出或加入,应在本年度项目进展报告中提出,并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第二十七条 其他项目变更及终止事宜将根据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若项目被终止,应将已拨项目经费余额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经费余额是指接到基金委处理决定之日时,在学校财务账上的剩余

12、经费和已扣除的管理费;5若项目被撤销,则须将所有的已拨经费全额退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第七章 科学不端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委员会有关规定,在项目申请和执行等过程中若有如下科学不端行为之一者,基金委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缓拨项目经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一)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四)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五) 其他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行为;第三十条 科技处依照国家自然科学基

13、金条例中有关项目依托单位的职责要求对我校承担的基金项目的申请、执行等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科学不端行为,除基金委可能采取的处理措施外,学校有关部门也将视其情节轻重程度,采取暂停责任人在我校申请科研项目资格,暂停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权利等惩处措施。第八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资助经费收入与支出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定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第三十二条 合作单位是指与我校合作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已明确列示的、并加盖该单位公章的其它单位;合作经费指该合作单位承担的研究经费。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经费

14、首先由各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科目中。项目结题时各合作单位将合作经费使用情况如实报告至项目负责人,并由其编制项目总体财务决算。第三十三条 协作费是指拨付给我校(项目依托单位 )及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单位的研究经费。在填报计划任务书时,如产生协作费,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协作合同。在拨付协作经费时应向财务处、科技处出示批准计划任务书和协作合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拨付协作费情况的(而计划任务书中未曾说明的),则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说明和协作6合同,经科技处审核后报送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部分只能用于直接参加该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

15、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项目经费各栏目的支出上限见下表: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交流费 劳务费 管理费面上/青年/其他按面上项目管理项目 15% 15% 5%重大/重点/其他按重点项目管理项目 10% 10% 5%杰出青年/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项目 20% 10% 5%含研究经费的国际合作项目 30% 15% 5%其他未注明的项目支出,均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及其它客观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后方可调整预算。项目负责人擅自调整项目预算经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

16、个人承担。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以上条文由复旦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复旦大学科技处2009 年 10 月7附件一XXXX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明细表请申请人逐项认真审查项目申请书撰写情况,并在相应栏目“”处打 ,与本项目无关的项可以打 ,并签名确认。该表由科研秘书收齐并统一报学校科技处存档,以备基金委监督部门核查。说明:本文中加有下划线内容会在申请当年进行调整。一般信息部分1 已做申请人限项检查,本申请符合限项规定 2 已做申请人资格审查(按职称,已获学位,在职研究生等各项要求) 3申报青年基金项目没有超龄(为 1973.

17、1.1 后出生),且未曾获得过青年科学基金或小额项目资助4中级职称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须有两位同行专家推荐及,导师同意其项目申请的证明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在职研究生申报项目仍须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签名的证明5 在职(委培) 研究生( 就职单位为非复旦大学的) 应在其就职单位申请项目 6 申请书为 2009 年最新版 7 最终提交的项目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的版本号一致 8 申请书纸质文件一式 2 份(杰出青年申请一式 3 份) 基本信息部分(简表)9 资助类别、亚类说明栏目已准确填写, “附注说明” 已按要求填写 10面上项目研究期限为 2009.1-2011.12(3 年期)重点项目研究

18、期限为 2009.1.月-2012.12(4 年期)杰出青年基金研究期限为 2009.1-2012.12(4 年期),申请经费 200 万( 管理、数学类项目为 140 万元)海外学者合作研究基金研究期限为 2009.12010.12(2 年期),申请经费 20 万11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身份证号码、职称、年龄、学位等信息准确无误(与学校或附属医院人事档案一致)12设备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管理费、劳务费均已按,且未超出规定比例填写经费预算表中“备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已按实填写,且内容符合要求劳务费:已按“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填写说明协作费:指外单位(不包括

19、合作单位 )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 -协作费”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依托单位依据协作8合同转拨合作费:指参加本项目和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本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经费决算表中无“合作费” 预算科目,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告正文部分13 申请书按所报项目类别正文撰写提纲填写,无遗漏,内容规范、真实 14 年度研究计划时间与基本信息表中研究期限一致 15申请人简历个人论著目录: 已详细列出所有作者姓名、论著题目、期刊名或出版社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等;奖励情况已详细列出全部

20、受奖人员及其排名、奖励名称等级、授奖年度等16申请者简历部分必须包括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学历和研究工作简历,近期已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论著目录,获得学术奖励情况,以及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17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已按要求注明项目的名称和编号、经费来源、起止年月、负责的内容等18申请者负责的前一个已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及批准号) 完成情况、后续研究进展及与本申请项目的关系已作详细说明,并已附该已结题项目研究工作总结摘要(限 500 字)和相关成果目录19若有购置 5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 已逐项说明其购置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20生命科学部特别要求: (1)个人简历一栏中

21、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2)必要时需要出具伦理委员会同意证明/赠与证明/国际合作协议/知情同意书等证明材料21管理学部特别要求:凡已获得并主持在研社科基金项目者 (含 2008 年获资助者),基金委不再受理其 2009 年申请; 学部不赞成申请人同一年份同时申请社科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凡同时申请者须将社科基金申请书同时附上 (和 NSF

22、C 申请书装订在一起) ;申请管理学部重点项目者也适用于上述要求。签字和盖章页22 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 23 项目组成员亲笔签字(若有代为签名,已附有被代为签名者的委托签字证明文件) 24已正确加盖申请和合作单位公章(基金委注册单位的二级单位, 附属医院, 科技处公章等无效)9附件材料25推荐信: 中级职称申请者须提供 2 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推荐信,推荐者亲笔签字26导师同意项目申请证明: 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的导师推荐信,在导师的推荐信中,需要说明申请课题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课题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27知情同意书/委托书: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 已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

23、的知情同意书/委托签字的委托书28伦理委员会同意证明/赠与证明 : 生命科学部- 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29管理科学部: 2009 年同时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附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块装订)30 合作研究协议书: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已附合作研究协议书 重点项目31 重点项目合作单位2 个 32 重点项目申请代码: 已按领域题目之后标明的代码进行填写 33 生命

24、科部立项领域申请重点项目:在“附注说明”栏内填写所申请的领域名称 34生命学部非领域申请(自由)重点项目: 已按要求在申请书正文部分最后附加“关于已取得重要创新性进展的情况说明(800 字)” ,并在申请书的基本信息表中的“附注说明”一栏中标注了“非领域申请重点项目 ” 35 生命学部重点项目申请中已提交 5 篇代表性论文的论文首页复印件 36 跨学部交叉重点项目除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 1 外,还应注明交叉学科代码(申请代码 2) 申请人签名 日期二级单位名称 主管领导签字科技处 日期10附件二:复旦大学( 院/系) 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分类统计表 项目申请人有关信息序号 姓名 年龄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者具有中级职称者(非博士学位)为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名称 申请项目类别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合计 二级单位名称 主管领导签字日期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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