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道桥养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养护维修作业的一般规定.- 2 - 第三章 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3 -第四章 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 5 -第五章 雨季和雾天时安全作业.- 6 -第六章 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 7 -第七章 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 7 -第八章 文明施工管理.- 9 -第九章 附 则.- 12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及其他相关标准,加强道路养护工作,提高道路养护水平,使道路养护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结 合 水 电 公 司 实 际 ,
2、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电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领导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坚持经营生产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企业效益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第三条 本规 定 适用于水电公司道桥养护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 养护维修作业的一般规定第一条 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道路类型、施工周期及沿线交通灯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保3障方案。第二条 工程施工中既要落实施工组织交通疏解方案中各项措施,又应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并做好报备工作。第三条 工程施工应结合施工进度,局部缩小施工区域,逐
3、步恢复交通,并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确保车辆和行人安全。第四条 养护维修作业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第五条 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六条 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第七条 应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区附近的管线和环境的保护。第八条 道路养护维修的安全作业,除应符合本章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章 养
4、护维修安全作业4第一条 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 ,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第二条 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养护维修作业区内所用的临时标志必须采用高强级反光膜;养护维修作业工作区内必须保证有充分的照明;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备案。第三条 在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快速路大中养护维修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的安全员,其他类型的养护维修作业需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第四条 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应保持场地场貌整洁,无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状态。第五条 在工地围栏内建
5、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物的堆放高度应低于围栏或路栏的高度,不得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等物。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当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或者机具设备。第六条 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为确保交通安全,交叉路口养护维修作业区域需采用通透性材料进行围护,保证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区域的通5透和整洁。第八条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文明驾驶,禁止无证人员操作。第九条 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了解可能涉及的各种管线
6、和公共设施 (煤气、水管、电缆、光缆、架空线等) ,施工期间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第十条 应对应养护维修作业区的实际交通及道路情况,做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方案。第十一条 养护维修作业车辆尾部必须设置箭头灯。第四章 桥梁、隧道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第一条 桥梁、隧道养护现场要专门设置养护维修作业时的交通标志。桥面养护应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第二条 桥梁养护维修作业时,应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并应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 ,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第三条 在桥梁栏杆外进行养护维修作业须
7、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第四条 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6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取得配合。第五条 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醒目的安全设施。第六条 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人员安全。第七条 养护维修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检测隧道内 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二、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三、检查施工道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
8、范。四、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第八条 在隧道内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经划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二、作业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工作区以外。7三、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要求。第五章 雨季和雾天时安全作业第一条 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电、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第二条 在雨季养护维修作业时,作业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人行道的上下坡应挖步梯或铺砂,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9、加强对排架、脚手架和土方工程的检查,防止倾斜和坍塌。 第三条 在雨季施工时,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带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做好防范措施,施工人员要提前做好安全撤离的准备工作。第四条 长时间在雨季中作业的工程,应根据条件搭设防雨棚。作业中遇有暴风雨应停止施工。第五条 雾天不宜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第六条 雾天需要进行抢修时,宜会同有关部门,封闭交通进行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均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第六章 清扫、绿化养护及道路检测安全作业第一条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的条件进行人工清扫。8第二条 凡需占用车道进行绿化作业时,必须按作业控制区布置要求设置有关标志。第三条 遇大风、大雨、雾天等特殊气候时
10、必须停止绿化养护维修作业。第四条 对道路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作业时,浇水车辆尾部必须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移动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布置。对人行道绿化修剪作业时,应按照人行道养护维修作业区布置。第五条 道路检测车在快速道路上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应在检测设备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第七章 养护维修机具安全操作第一条 养护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己失效的机械作业,不得操作带故障的机械作业。第二条 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有关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第三条 养护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隧道、跨线桥的通行净空,必要时应验算桥梁的承
11、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第四条 养护机械在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9第五条 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养护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第六条 禁止在养护机械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作业。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第七条 施工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CJGJ46-2005)中的规定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并有专人管理,定时检查,持证上岗,并防止外来人员接触用电设施。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用电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用电由用电规划设计,明确电源配电箱位置及线路方向,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防火措施,现场设置明确、
12、醒目的标牌。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电压和工地照明。第九条 中小型施工机械做到“ 三必须”(指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转动部位有保险装置,开关必须有漏电装置),专职负责,定期检查。第八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一条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组织设计,内容如下: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0序号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 现场移动式的围蔽设施布置3 现场工程标志牌布置4 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5 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6 粉尘、噪音控制措施7 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环境和文物的保护8 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9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第二条 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及质量外观要求内容如下:文明施工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序号 具体内容 质量及外观要求1 外观统一1.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可采用移动式铁护栏、水马、反光锥等形式的围蔽;2.外脚手架应采用里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围挡、安全网应及时更换。2 车辆保洁1.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已建成通车道路。3 扬尘控制1.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扬尘措施;2.对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