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于2011年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1131号文核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预示本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2、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并由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经济、政治及其他相关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市场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以及保证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认购并持有到期,投资者购买的基金份额存在仅能收回本金的可能性。认购未持有到期,投资者将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3、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在做出投资决策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目 录第一部分 绪言 .1第二部分 释义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3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 .18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2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26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
4、申购、赎回与转换 .27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35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 保证 .38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50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2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57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59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1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2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67第十九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70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3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5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2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0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二十四部分
5、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2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22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第一部分 绪言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
6、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7、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招募说明书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和保证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保本、基金保本的保证、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保本周期到期、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8、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本合同、 基金合同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
9、合同所募集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发售公告 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业务规则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管理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10、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
11、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
12、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持有到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行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份额的投资金额
13、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保本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
14、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保证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日/天 公历日月 公历月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T+n 日
15、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
16、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签署的广发聚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
17、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经监管机构同意后,继续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的存续形式 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保本周期到期选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到期期间 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时间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日)过渡期 到期期间截止日起(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或者转换入本基金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折算日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